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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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工程项目总监对建筑工程项目相关见证取样及送样负全责。本工程由项目总监挑选确认责任心强、了解建筑物资性能、明确需要复试的材料种类及抽样标准及代表批量等内容的监理人员。专门负责该建筑工程的建筑物资复试前的见证取样和送样,并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试验和检验及试件的成型制作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必须见证建筑材料和各种试件取样的真实性以保证整体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消除隐性的工程质量缺陷。建筑物资进场见证抽取样品并送样。凡是国家现行检验规范和地方规程要求复试的建筑材料必须经专业监理外观检验确认合格后,由专门负责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抽样人员一起进行抽取样品,监理人员见证抽取

2、过程并与承包单位一起送样。见证取样内容及要求1、本工程应对下列建筑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试。结构工程建筑材料:钢材及连接件、预应力钢绞线、锚具、砂、水泥、砌筑块材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材料:水泥、塑钢窗、外墙陶瓷饰面砖(吸水率)砂、花岗岩(室内放射性、室外弯曲强度)、防水材料、防火涂料、结构胶、密封胶、细木工板屋面工程建筑材料防水材料节能工程建筑材料:保温板、粘结材料、网格布、锚栓、抗裂砂浆、外门窗四性检测、幕墙四性、玻璃_工程建筑材料:给水管材、电线电缆、合同约定增加复试的建筑材料上述建筑物资复试报告,承包单位应及时二次报验,专业监理要严格_子项目试验结果和结论,确认后,将一、二次报验资料及

3、附件和保留的抽样单,复试报告印件一并整理登记并保存。并复核建筑材料实际进场数量、牌号与复试报告相一致。2、本工程施工试验、检验试件成型及抽取的监理见证存样、送样项目:1)、钢材的焊接、试件的抽取(分不同焊接型式、规格、级别)2)、砼标养试件3)、砼同条件实体检测试件的成型、抽取及养护条件4)、砂浆试块的抽取和成型5)、钢材保护层厚度检测数量位置的确认6)、后置埋件的拉拔试验以上各项目监理见证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抽样员一同进行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成型过程,并一同送样。3、见证存样送样编制台帐和旁站日记建筑材料台帐登记,由专业监理编制登记各种试块、试件的监理见证取样、送样及复试结果应登记台帐管理,台

4、帐格式为自编制,应包括序号、抽样部位、设计强度、成型日期、试验日期、试验结果等子项。台帐设置应从委托试验单签认时开始登记,在复试审核后登记完成,反复循环。复试和试验不合格的处置各种建筑物资经复试_确认为不合格的应依据国家验收规范相关规定进行处置。1、水泥。安全性不合格的,必须强制退场视为不合格。抗压强度不合格的应要求退场,工程允许也可协调一致,降等级使用。2、钢材。复试结果不合格,可进行二次加倍取样再进行复试,合格后可用于工程,不合格的必须强制退场不准用于工程。凡是规范允许二次加倍取样再行复试的建筑材料,专业监理应要求承包单位必须进行一次复试不合格的二次报验,二次不合格后再行三次报验。抽取委托

5、单,先后两次一并保存。3、钢筋焊接试件。必须在已焊好的接头中,随机抽取。如一次送样复试不合格时,可按规范规程加倍抽取样品再行复试,如二次复试还不合格时,判定此批接头为不合格,全部废除。4、砼、砂浆试块。如送实验室试验,其结果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实体检测,由委托的实验室进行。对于拆模用于强度参考的砼试块,应要求承包单位制作不少于两组试块,如一组试验不符合拆模强度要求时,推迟日期后,再进行一次送样试验,作为最终专业监理确认允许拆模的依据。4、项目总监应对指定的监理见证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委托抽样单所填各子项进行_确认后,进行签字。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二)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

6、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度本制度。第二条凡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人的监督下。由承包单位的取样人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送检单位进行检测。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担任。项目监理机构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核:(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实验

7、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将获得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见证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要求见证_后,由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见证人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由见证人贴上专用加封标志。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

8、样人签字。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纳入施工技术档案盒监理档案。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样品,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由项目监理机构盖上“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字。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第十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

9、;(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见证要求: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

10、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根据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

11、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_年_一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填

12、写见证记录台帐。(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3)收件:(4)试验报告:五点要求。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注明见证人的姓名。(5)报告领取: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

13、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四)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防火材料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定,应当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室

14、内装修装饰材料。见证取样的防火材料主要包括:阻燃剂、饰面型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有防火性能要求的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按规定应当进行见证取样的材料。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的防火材料进行取样,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行为。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实施建筑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抽查时,应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有关文书中应明确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防火材料名称、批次及燃烧性能要求等。第六条建筑内部装修工程中使用的不同

15、规格型号不同批次的防火材料应分别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第七条取样的样品应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在场监督的状况下,按照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检测分类表(见附录2)中规定的样品规格和数量随机抽取,并将样品当场封装,加贴见证取样封条(见附录3)。第八条取样时应填写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单(见附录1),对所取样品的使用部位、样品批次、规格等进行记录,有关人员应签字确认并加盖有关单位印章。第九条取样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及时将抽取的样品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委托检验,同时提交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单,并确保样品的运输安全和包装的完整性。第十条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共同对样品的代表性和实际现场使用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第十一条检验机构在受理样品时,应辨别样品的包装、封条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委托单位,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有关样品,以确认取样是否有效。第十二条检验机构理解见证取样检验,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出具检验报告,并确保数据的客观性、公正性。第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受理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核查防火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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