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核与辐射有害因子监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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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岸核与辐射有害因子监测一、监测对象和范围1入境旅客通过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夹带的特殊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2入境集装箱和货物中夹带特殊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3合法运输的放射性货物中隐藏夹带的特殊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质。4快件和邮件等其他贸易形式入境货物夹带的特殊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质。二、监测准备(一)人员准备。现场查验、处置人员应具备核与辐射监测、检测、防护和处置专业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能够熟练掌握核与辐射监测和排查方法。(二)物品准备。各检验检疫机构应配备通道式和便携式核与辐射有害因子监测、检测设备,以及防护用品和其他保障用品。(三)测定本底值。一般通道式放射性监测仪按照说明书打开,预热,稳

2、定后,可自行测量本底值。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仪每次测量前应按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本底值测量。具体方法是在入境口岸现场无放射性污染的平坦地面选3-5个点做为测量点,将检测仪探头置于测量点上方距地面1m高处,测定放射性剂量当量率,每10秒读取测量值,即计数探头面积秒,取10次读取的平均值,然后取各测量点的平均值。三、现场监测(一)人员防护。检疫人员对发现放射性超标或对可疑放射性超标的入境人员、货物、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邮包等实施监测时,要进行必要的防护:1防护原则。放射性损伤分外照射和内照射,前者的防护在于减少受照时间、加强屏蔽或远离放射源,后者的防护在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沾染放射性因子的粉尘摄入。

3、在污染或照射区工作时一定要遵循面对放射源,由远及近的工作模式。个人剂量计报警(强度或累积剂量),则应尽快撤出污染区或照射区,在污染区或照射区工作时,要尽量缩短时间,延长与放射源的距离。全部活动都应在照射尽可能合理的低的原则下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参与人员的数量。2防护方法。穿戴防护服,并佩带放射性个人剂量计。3个人剂量计使用方法。通常佩带在躯干的正前方(外照射来自前方),一般在左胸前,如果照射强,采取防护措施,个人剂量计佩带在铅防护服里面。个人剂量计要设定限值累积剂量,并自动报警。通常设定累积剂量限值为:1mSv(一次性短时间工作)。参与处置人员要对个人剂量进行记录,年累积剂量不超过 20mSv

4、。(二)现场监测。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本口岸实际,在口岸配置通道式或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仪器,对入境人员、货物、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邮包等进行放射性实时监测。利用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仪器监测,距待检物表面01m处任一点的剂量当量率不小于1Svh的,为放射性超标。在口岸通道的总卡口处设置通道式放射性监测系统,实行实时监测。该系统设定报警阈值为本底值的3倍。在车辆通过时按设备要求限速行驶。发生以下情况进入排查程序:1发现核辐射监测设备报警;2申报入境的含有或夹带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3不能说明用途,或无明确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可疑放射性物品,4现场查验发现疑似容纳放射性物质密闭金属容器。(三)现场排查。1布点。

5、对大面积污染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等测量时需要布点。按纵向和横向网格法布点,可 32或33线的交叉点为选取测量点。大批货物如集装箱、火车、轮船等选点不少于1012个。2放射剂量当量率测量。按仪器的说明书规范操作,测量时将仪器置于工作状态,预热并稳定3分钟。仪器的探头应尽量贴近被测物体的表面,距离01m,每10秒读数1次,取各点3次读数的平均值,为测量值(测量值进行修正)。剂量当量率的计算:公式:H(Hs-Hb)KH-被测物品的剂量当量率(单位 uSvh)Hs-仪器测得的剂量当量率Hb-仪器测得的本底值K-辐射仪的校正系数(说明书给出)3、表面污染的测量。检测、表面污染时,探头距离物品应在 1

6、或3cm,以不大于15cms速度移动。测量点面积应大于500cm2,测量时间1分钟,每个点测量 10次。每次测量读数,既计数探头面积秒,取平均记数值,然后计算表面污染结果,公式:Na(或)-NbC(或)=- 4(或)SC(或)-或表面污染水平,单位为贝克每平方厘米(Bqcm2)Na-检测仪器的计数率秒Nb-本底值记数率秒4(或)-或表面污染测量仪的效率因子S-检测仪器探测窗的面积,单位为平方厘米(cm2)4核素分析按仪器说明规范操作,可满足常规测量需要。将探头紧贴于被测物体表面,进行分析,实现现场定性和定量测量。四、结果判定(一)放射性超超标的判定。经现场排查后,做出如下判断:1值大于或等于0

7、.04 Bqcm2;值大于或等于04 Bqcm2为放射性超标;2值大于或等于1Svh的物质,为放射性超标;3检出中子,为放射性超标。根据核素分析结果,结合现场检查,初步判定核素性质。(二)可以排除恐怖事件的情况。1有合法手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进口许可证)的放射性源、放射性物质,经严密的铅防护(中子放射源用水或石蜡封存),符合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标准(GB11806-2004)的登记放行,不符合标准的移交环保部门处理;2有合法手续(供货商提供的放射性检测报告或核素分析报告及接收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的含天然放射性核素的矿石、石材等放射性超标的货物;3有证据表明入境旅客因接受过放射性药物检查或者介

8、入放射性治疗;4入境旅客携带的荧光表、指南针等日常生活用品;5旅客携带的少量有明确用途的矿石、添加剂、装饰用品等。(三)不能排除恐怖事件的情况。1无合法手续或无法说明正当用途的放射源或核材料;2以隐蔽方式携带企图偷运入境的放射源或核材料;3不明原因的放射性物质泄露或扩散,造成环境或物品污染的;4获取相关的核辐射恐怖袭击信息或有证据表明恐怖分子将实施核辐射恐怖袭击信息。五、现场处置(一)一般处置。对于现场排查、结果判定能排除恐怖事件的放射性超标,根据情况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或登记后放行。(二)应急处置。经结果判定不能排除恐怖事件的,以01mSvh为界线,向四周扩展6米,划出放射性安全警戒线,设置警戒标志。立即报地方公安(反恐)部门,同时按照不同级别的预警水平启动口岸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六、其它国质检卫270号文第六部分口岸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程序对口岸核与辐射处置做过相关规定,如遇本方案与270号文方案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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