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沉降观测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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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做好建筑工程沉降观测工作 青岛公司 乔聚忠摘 要 大型和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和竣工后一段时间进行沉降观测。本文阐述了建筑工程需要沉降观测的情形、观测的要求、观测结果的判定。关键词 建筑工程 沉降观测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沉降观测工作常碰到的问题有:是否每个工程都要进行观测?以多长时间间隔观测?观测结果如何判定符合规范要求?什么情况下停止观测? 有关沉降观测工作有时会存在以下问题:重要工程没有(委托)进行沉降观测;沉降观测资料仅有分阶段的成果(没有及时获得每次观测结果、没有汇总分析资料);有的工程没有沉降观测方案和观测点位置图;最后归档技术资料中没有位移曲线图、变形分析报告和结论等

2、。如何做好建筑工程沉降观测工作?笔者认为,至少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沉降观测。在工程开工之初,应根据设计图纸的安排确定是否需要做沉降观测工作。如果设计图纸没有安排,则需分析工程的具体情况。若属于下列建筑物,就应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进行变形观测:(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3)、加层扩建建筑物;(4)、受临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5)、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6)、20层以上或造型复杂的14层以上建筑物;(7)、大型和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这里,

3、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分为下列甲、乙、丙级:甲级: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的建筑物;大面积的多层底下建筑物;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复杂地质条件的坡上建筑物;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乙级: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丙级: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7层及7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若工程明显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的建筑物(如地基条件较好的6层住宅楼等),就不需要沉降观测。 若不能确定

4、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或者有疑问,就请设计单位明确是否需要沉降观测,并请书面答复或者写入图纸会审记录中。其次,确定需要进行沉降观测之后,在工程开工之初,应根据设计图纸的安排做好沉降观测策划工作、制定沉降观测方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观测,适时埋设观测点。埋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沉降观测点宜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四角或沿外墙每m处或每隔根柱基上;(2)、裂缝或沉降缝或伸缩缝两侧;新旧建筑物或高低建筑物以及纵横墙的交接处;(3)、人工地基和天然地基的接壤处;建筑物不同结构的分界处;(4)、烟囱、水塔和大型储藏罐等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得少于个点。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周期。施工期间,高层建

5、筑每增加层应观测次;其他建筑的观测总次数,不应少于次。竣工后的观测周期,可根据建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判定沉降稳定后才可停止观测!这里所谓稳定情况,是指沉降量达到小于0.01 0.03 mm/d 。还要计算判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地基变形引起整体倾斜是否满足规范允许值。例如,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整体倾斜允许值如下表:建筑高度整体倾斜允许值Hg 240.00424Hg 600.00360Hg 1000.0025100Hg0.002注: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最后,及时归集每次沉降观测成果,整理相关资料。认真分析沉降情况,出现异常时采取措施。 工程竣工时,应提交下列有关沉降观测资料:

6、(1)、垂直位移量成果表; (2)、观测点位置图;(3)、位移速率、时间、位移量曲线图;(4)、荷载、时间、位移量曲线图;(5)、等位移量曲线图、相邻影响曲线图; (6)、变形分析报告 (7)、沉降观测方案等。总之,我们需要认真做好沉降观测等一系列技术管理工作,交付用户满意工程。参考文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

7、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8、,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2008年4月,昆山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关于对创优工程进行现浇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通知(昆建协字(2008)第11号),对本地区创优工程沉降观测的观测点布设、观测周期及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本地区创优工程的沉降观测。二、沉降观测的对象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C、加层、扩建建筑物;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

9、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第3.0.1条作如下定义:设计等级 建筑和地基类型 甲级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边坡)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乙级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

10、与民用建筑物 丙级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 若工程明显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的建筑物(如地基条件较好的6层住宅楼等),就不需要沉降观测(创优工程除外)。 若不能确定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或者有疑问,就请设计单位明确是否需要沉降观测,并请书面答复或者写入图纸会审记录中。 三、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建筑物确定需要进行沉降观测之后,在工程开工之初,应根据设计图纸的安排做好沉降观测策划工作、制定沉降观测方案,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观测,适时埋设观测点。根据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

11、7的要求,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砌筑小阴井加以保护,宜选在下列位置:A、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B、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上部结构、建筑裂缝、后浇带、沉降缝和伸缩缝的两侧,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及填挖方分界处;C、宽度大于或等于15米,或宽度小于1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的承重内隔(纵)墙设内墙点,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筒中筒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心筒处;D、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处;E、多层砌体房屋纵墙间距610米

12、横墙对应墙端处;F、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墙轴线上,以及可能产生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G、高层建筑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对应尽端处;H、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滨(沟)处;I、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J、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构筑物,应设在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在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作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明确:根据以上要求及本市实际情况,一般多层建筑布

13、816个点;(小)高层建筑布820个点。对于基础面积较大的建筑物,如大型框架结构的工业厂房,测点布置可能超过20个点。四、 沉降变形监测的精度要求沉降观测的测量,应使用精密水准仪,优先采用精密水准仪DSZ05或DS05,具有测微装置的,最低使用DS1水准仪。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5米,宜采用闭合法消除误差。 承担沉降观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测量人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不宜设站。五、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1、初测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

14、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初测应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2、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应依据施测方案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重要建筑,可在基础完工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和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每增加荷载的25%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封顶后12月观测一次,竣工后观测周期,根据建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沉降速度2.0mm/d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沉降速度1.0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各个阶段的复测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3、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一般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23次,第三年后每年一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的期限一般规定如下: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若沉降速度小于0.01 mm/d ,根据沉降曲线分析,认为已经稳定,可以停止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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