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骨干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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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绵竹市拱星学校教师骨干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绵竹市跨世纪教师队伍建设计划”,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骨干队伍建设,构建和发展相适应的科学的教师管理体系, 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拱星教育事业的发展。竹教发(2001)45号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教师骨干称号设置为:拱星镇学校骨干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育系统内各级各类学校。第二章 条 件第四条 凡在我校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的在岗教师,学历达到相应要求的专任教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教师,均属于评选对象。 第五条 我校骨干教师条件: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经考核能履行骨干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1、所教学科连续教龄满三年,或连续任教满四年。 2、认真履行所任教师职务职责,师德良好,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方式方法,教育效果好。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其以上。3、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模范执行教学常规,课堂教学质量高,教学业绩为同行公认,在社会上有良好声誉。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能力。上过镇级优质课、研究课、观摩课;近三年承担有校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近三年有教育教学经验文

3、章或教学教研论文在镇级以上公开交流、发表或获县级等级奖。5、近三年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时和培训任务,电化教学手段应用较为熟练。第三章职 责第六条 骨干教师在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的同时,必须履行下列职责:1、努力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和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更新知识,保持领先的教学水平和优良的教育教学业绩。2、主动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各项教育科研任务。每期至少上一堂专题研究课或 举办一次专题讲座。3、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和作一次专题报告。4、指导般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研究水平。每年至少指导一名教师,使其在争创骨干教师的条件上有一定提高。5、注意对我校教育现状

4、的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向任职学校提交一项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或教学改革的建议。6、每年提交一份履行职责情况的工作总结,并完成相应年度考核内容。7、每期听课不得少于20学时。每期制作课件不得少于3件,期末时交电教员处保管。第四章评选、管理与考核第七条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教导处负责对我校骨干教师进行常规管理、培训和考核。骨干教师考核小组为:组长:张天明成员:魏世国 吕守春 尹华乐 马英 刘期红第八条 学校骨干教师每年评选一次,不分配名额,合格一批,评定一批,公布一批。 第九条 学校骨干教师的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教导处审查、考核,行政会议讨论通过,校内公示的程序进行。每年5月进行选拔推荐,6月底所

5、有程序结束,教师节公布、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 学校骨干教师、实行淘汰制动态管理,教导处建立档案。对骨干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骨干教师称号自评选当年9月1日起保持一年,下年8月底自动取消。 第十一条 学校骨干教师脱离教学岗位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取消其学校骨干教师称号: 1、触犯刑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受到党纪、政纪处罚、处分的。 2、违反师德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安心教育工作,教育教学效果一般,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 4、经考核,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相应职责的。5、不参加各种教研活动的。第十二条 由于上述五种原因自动取消学校骨干教师称号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评选骨

6、干教师。第五章 培训、培养与待遇第十三条 经评选确定的拱星学校骨干教师,学校将于评选当年的教师节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第十四条 学校教导处负责抓好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工作,定期进行培训,举办个人成果报告会,建立骨干教师联谊制度,学科研究制度等。第十五条 学校要把骨干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师德修养,提高为人民的教育事业作贡献的自觉性;要为骨干教师提供进修学习的条件和机会,支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和交流等活动;要为骨干教师提供履行职责和展示才华的机会,鼓励、支持参加各种教学竞赛,树立威信和形象;要关心骨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第十六条 经考核,履行了相应职责的骨干教师,学校在每年的教师节发给上一学年度的研究补助经费,其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相应职责的,不发给研究补助经费。对做出特殊贡献或有出版专著的将根据情况予以单独奖励。第十七条拱星学校骨干教师是绵竹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后备人选。评上绵竹市级的骨干教师,不再保留骨干教师称号,其待遇按照市级骨干教师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拱星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2010年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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