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复习笔记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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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复习笔记之1、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 劳动者与所在单位 (即用人单位) 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所谓实现劳 动过程是指劳动者参加用人单位某种劳动的过程, 参加物质生产领域的, 表现为物质生产性 的劳动过程;参加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则表现为非物质生产性的劳动过程。根据这一特征, 我们可以把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与某些与劳动有关, 但并不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 所发生的关系区别开来。 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劳动关

2、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 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2、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一方为需要方以活劳动形式提供 劳务活动,而需要方应支付约定的报酬。 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必定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单位,而劳务关系则可以双方都是单 位,也可以双方都是公民,或者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公民。 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并不是需要方的成员,他们不是以需要方单位职工的身 份,而是以劳务提供者的身份从事劳动。3、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对象是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 系;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则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法律

3、关系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 是法人一方是公民;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必定是公民即劳动者,另一方是单位。 调整的原则不同。民法调整财产关系依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劳动法调整工资遵循 的是按劳分配的原则,调整社会保险待遇遵循的是物质帮助的原则。4、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调整的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职能活动中 所发生的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劳动者在参加用人单位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劳动关 系。 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范围十分广泛,但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必定 是国家行政机关; 劳动法律关系则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4、之间,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必 定是公民。 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据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活动中产生的, 只要具有该项职权的国家机关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 无须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 甚 至在违反另一方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也可发生。 劳动合同则是基于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 商一致的原则产生。5、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 劳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但是两者又有区别: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 属于经济基础范畴; 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意志关系, 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劳动关系的

5、形成是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 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内。 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形成劳动 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义务, 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享 受权利并承担义务。6、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性。 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性。7、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征: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 动行为能力是公民在年

6、满 16 周岁时同时产生的。 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 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8、劳动者的义务: 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 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业务机密。9、劳动者的权利: 同用人单位依法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职工推举代表或者工会代表职工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按照自己劳动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获得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

7、训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劳动福利的权利。 组织工会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11)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10、劳动就业的特点: 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能够参加 劳动的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 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 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以维持劳动 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11、劳动就业原则: 国家促进就业原则。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创造就业条件和扩大就业机会。 平等就业原则。一是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

8、种族、 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二是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选择原则。 劳动者竞争就业原则。 照顾特殊群体就业原则。特殊群体包括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 军人等。 禁止未成年人就业的原则。国家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1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特点: 它是以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为主 的经济组织; 它是由国家和社会扶持兴办 的经济组织; 它是劳动者生产经营自救 的经济组织; 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13、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 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

9、、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 有无义务的权力;一方的劳动权力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劳动合同的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14、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的原则。所谓合法,就是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必须符合三项要求: 当事人必 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劳动合同内容合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 必须符合

10、劳动 法律、法规的规定。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双方 以平等的身份订立劳动合同。 自愿, 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志, 任何一 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也不允许第三者进行非法干预。 协商一致, 是指当事人双 方在充分表达自己意志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签订劳动合同。15、借调合同的特点: 借调合同当事人有三方,即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和借调职工本人。 借调单位借调职工,应征得被借调单位同意。 借调合同明确规定借调单位与被借调单位之间、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之间、被借调 单位与借调职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借调职工本人在

11、借调期间内, 属于借调单位职工, 但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保留, 当借调合同终止时,借调职工仍回原单位; 借调单位与被借调单位均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16、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17、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 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单位的 工作任务; 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

12、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18、用人单位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9、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 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13、的。20、因经济性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 应当提前 30 日 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后,可以裁减人员。但 6 个月内 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人员中录用。21、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2、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

14、书面形式 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承担因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23、劳动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在试用期内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24、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 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25、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集体合同的 主体 一方是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 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签订集体合同 目的 是协调

15、稳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目的是确立劳动关系。 集体合同 内容 规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劳动合同内容规定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 订立集体合同遵循合法、平等、合作的 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签订 集体合同,需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 集体合同 适用 于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全体职工 ;劳动合同适用 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 集体合同 规定 了最低限度的集体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 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一律无效。26、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27、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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