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支出财税处理.doc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43171014 上传时间:2022-09-26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5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支出财税处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支出财税处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支出财税处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支出财税处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支出财税处理.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支出财税处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在职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支出财税处理.doc(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在职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支出财税处理问:我司是上海的企业,最近收到上海市总工会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上海工会在职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企业确保覆盖率100%,其中主要包含特种重病保障计划、在职住院保障计划、女职工特种保障计划、住院补助金保障计划、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从业人员意外伤残保障计划。并且在文中推荐了各种组合方案,每人每年的价格从220元至695元不等。请问:1、这种由非营利性机构组织的无返还的互助保障计划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这种保障计划会计科目应该是职工工资还是福利费?3、这种保障计划是否会被列为商业

2、性保险在所得税前不能抵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第一条规定,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

3、知(财税2015126号)第一条规定,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为:(一)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第二条规定,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规范及若干管理问题:财税201556号文件所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二)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三)医疗

4、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四)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五)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2.对公费医疗

5、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第三条规定,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征管问题: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具体规定如下:(二)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

6、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根据上述规定,若企业实施的上述保障计划内容符合上述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规定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否则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

7、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根据上述规定,上述职工互助保障内容应为职工福利费核算范围。企业所得税

8、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根据上述规定,除上述规定的保险费用外,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其他类商业保险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处理。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习题/试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