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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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一、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为农村危房 改造提供可靠依据,对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修 订后形成本导则。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 主要包括房屋危险程度鉴定及防灾措施鉴定。三层及以上农村住房,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 鉴定标准(GB 5029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进行鉴 定。第三条 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以定性判断为主。根据房屋 主要构件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评定其危险程度等级,结合防灾 措施鉴定对房屋的基本安全作出评估。鉴定以现场检查为主,并结 合入户访谈、走访建筑工匠等方式了解建

2、造和使用情况。第四条 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指部分承重构件被鉴定为 危险构件,或结构已严重损坏、处于危险状态,局部或整体不能满 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通常为主要居住房 屋。第五条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由具有专业知识或经培训合 格,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二、基本规定第六条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 场地安全性鉴定:核查场地是否为地质灾害易发区,结合场 地周边环境调查情况,进行安全性鉴定,鉴定结果分为危险和基本 安全两个等级。2. 房屋基本情况调查:结合现场查勘,收集农户基本信息和房 屋信息。3. 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现状进行

3、现场调查、查勘和检测,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 分别鉴定其危险性,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4. 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 分级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房屋整体危险性,鉴定结果分为 A、B、 C、D四个等级。5. 防灾措施鉴定:检查房屋是否采取防灾措施,并对防灾措施 完备情况进行调查,鉴定结果分为具备防灾措施、部分具备防灾措 施和完全不具备防灾措施3个等级。6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根据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 和防灾措施鉴定结果,综合考虑安全性提升加固改造措施,提出原 则性的处理建议。7出具鉴定报告: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内容应包括农户 和房屋基本信

4、息,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情况,房屋整体危险 程度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情况,并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处理建议,附 房屋简图和现场照片。8争议处理:当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结论存在争议时,应委第七条 对房屋组成部分进行危险程度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a 级:无危险点b 级:有危险点c 级:局部危险d 级:整体危险。第八条 在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基础上,对房屋整体危险程度进行鉴定,按下列等级划分:A级: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构件未发现危险点,房 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承重构件处于危险状 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 构成

5、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 构成整幢危房。第九条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场地 安全性鉴定,第二阶段为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房屋整体危 险程度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当既有房屋建设场地被判定为危险 时,可直接鉴定为D级,提出迁址重建建议。第十条 房屋安全性鉴定应按照先房屋外部、后房屋内部,先 宏观判别、后详细评定的顺序进行。房屋外观破坏程度严重或濒于 倒塌的房屋,可不再对房屋内部进行检查,直接鉴定为D级。第十一条 房屋外部检查重点为:1. 房屋周边环境情况。2. 房屋的层数、高度、平立面布置、主要建筑材料、楼(屋) 盖形式等。3. 地基

6、基础的稳定和变形情况。4. 房屋是否有整体倾斜、变形。5. 房屋外观损伤和破坏情况。第十二条 房屋内部检查时,应首先结合外部检查确定房屋 结构体系,然后对主要构件进行外观缺陷、损伤及破坏情况的检 查。对各类构件的检查要点如下:1. 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盖构件的材质、规格尺寸,有 无受力或变形裂缝及程度等。2. 各承重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节点做法及现状,有无拉脱、松 动、变形等。3. 木构架承重房屋的刚性围护墙及其与承重木构架的连接。4. 判定墙体裂缝性质时,应注意区分抹灰层等装饰层的损坏 与构件本身的损坏,必要时应剔除其装饰层进行核查。第十三条 现场鉴定人员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三、场地

7、安全性鉴定第十四条 场地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自然资源部门出 具的评估结果和建议为准,避免造成严重后果;同时现场调查房屋 所处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危险因素。当场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 判定为危险场地:1. 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等。2. 洪水主流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地段。3. 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4. 已出现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四、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第十五条 房屋由地基基础、承重构件、围护(分隔)构件、 木屋架和楼(屋)盖等组成,各组成部分包括多个构件,危险程度 鉴定时以危险程度最高的构件来判定组成部分的危险等级。应因 地制宜,根据房屋结构体系确定主要构件并进行危险程度

8、鉴定。第十六条 地基基础鉴定以现状鉴定为主,着重检查外露基 础现状情况,上部结构有无因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沉降等,按 下列等级进行划分:a 级:上部结构无不均匀沉降裂缝和倾斜,外露基础完好;地 基、基础稳定。b 级:上部结构有轻微不均匀沉降裂缝,外露基础基本完好 地基、基础基本稳定。c 级:上部结构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裂缝,或外露基础明显腐 蚀、酥碱、松散和剥落。d 级:上部结构不均匀沉降裂缝严重,且继续发展尚未稳定 或已出现明显倾斜;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第十七条 砌体墙鉴定主要检查砌筑质量、外观现状等,按下 列等级进行划分:a 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纵横墙交接处咬 槎砌筑。b

9、 级:砌筑质量一般,部分墙体有轻微开裂或剥蚀;纵横墙交 接处无明显通缝。c 级:砌筑质量差,墙体普遍开裂,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 个别墙体歪斜;承重墙体厚度W120mm。d 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墙体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 危险。当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墙未按要求设置芯柱时,结合质量现 状,应判定为 c 级或 d 级。第十八条 石砌墙体鉴定主要检查砌筑质量、砌筑方式、外观 现状等,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a 级:石料规整,砌筑质量良好;无空鼓、歪斜;纵横墙交接 处咬槎砌筑。b 级:石料基本规整,砌筑质量一般;墙体有轻微开裂或空鼓; 纵横墙交接处无明显通缝。c 级:石料规整性差,砌筑质量差;墙体普

10、遍开裂,明显空鼓, 部分石料松动;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d 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墙体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 危险。当墙体采用乱毛石、鹅卵石砌筑,或砌筑砂浆为泥浆或无浆干 砌时,应判定为 c 级或 d 级。第十九条 生土墙体鉴定主要检查砌筑(夯筑)质量、砌筑方 式、外观现状等,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a 级:土坯墙块体规整、砌筑质量良好,夯土墙夯筑质量好, 干缩裂缝较少。墙面无剥蚀、空鼓;纵横墙交接处咬槎砌筑;b 级:土坯墙砌筑质量或夯土墙夯筑质量一般,干缩裂缝较多 但不严重;受力裂缝轻微;墙面轻微剥蚀或空鼓;纵横墙交接处无 明显通缝。c 级:墙体砌筑或夯筑质量差,干缩裂缝严重并出现明显

11、受力 裂缝;墙面明显剥蚀,空鼓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d 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墙体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 危险。处于长期受潮状态或周边排水不畅的生土墙体,应判定为C级 或 d 级。第二十条 承重木构架鉴定主要检查木柱、梁、檩等各构件的 现状及榫卯节点连接情况,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a 级:无腐朽或虫蛀;构件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榫卯节 点良好。b 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构件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 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 1/6;榫卯节点基本良好。c 级: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向裂缝, 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木柱与柱基础之间错位;构件 纵向干缩裂缝深

12、度超过木材直径的 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 迹象;承重柱存在接柱或转换情况且未采取可靠连接措施。d 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向裂缝;柱身 严重歪斜;木柱与柱基础之间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 过木材直径的 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第二十一条 梁、板、柱等混凝土构件的鉴定主要检查质量 现状,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a 级:表面平整,或仅有少量微小开裂或个别部位剥落;钢筋 无明显露筋、锈蚀;预制板端部支承稳固,采取加强连接措施。b 级:表面轻微开裂或局部剥落;个别部位钢筋露筋、锈蚀; 预制板端部支承基本稳固。c 级:保护层剥落严重;钢筋露筋、锈蚀,出现明显锈胀裂缝;

13、 梁、板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预制板端部支承长度不足。d 级:保护层剥落非常严重;部分钢筋外露;梁、板出现严重 受力裂缝和变形;预制板端部支承长度严重不足,有坠落危险。第二十二条 围护墙体鉴定主要检查刚性围护墙及其与承 重木构架连接现状,围护墙体质量鉴定根据墙体类别参见以上各 条要求,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a 级:围护墙与承重木柱间有拉结措施;山墙、山尖墙与木构架或屋架有墙揽拉结;内隔墙顶与梁或屋架下弦有拉结。b 级:采取部分拉结措施;围护墙与承重木柱之间未出现明显 通缝。c 级:无拉结措施;贴砌山墙、山尖墙与屋架分离;围护墙体 与承重木柱之间出现明显竖向通缝。d 级:无拉结措施;贴砌山墙、山

14、尖墙与屋架分离且有明显外 闪;围护墙体与承重木柱之间脱闪。第二十三条 木屋架鉴定主要检查各构件的现状以及节点 连接情况,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a 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没有平面内 变形和平面外偏斜;榫卯节点良好。b 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尚可,有轻 微平面内变形或平面外偏斜;榫卯节点基本良好。c 级: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 位或松动;出现明显平面内变形或平面外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 松动或有拔榫迹象。d 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 座失效;出现平面内严重变形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多处拔 榫。第二十四条

15、 楼(屋)盖鉴定主要检查构件现状,按下列等 级进行划分:a 级:楼(屋)面板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椽、瓦完好;屋 面无渗水现象。b 级:楼(屋)面板有轻微裂缝但无明显变形;瓦屋面局部轻 微沉陷,椽、瓦小范围损坏;屋面小范围渗水。c 级:楼(屋)面板明显开裂和变形;瓦屋面出现较大范围沉 陷,椽、瓦较大范围损坏;屋面较大范围渗水。d 级:楼(屋)面板开裂严重,部分塌落;瓦屋面大范围沉陷, 椽、瓦大范围严重损坏;屋面大范围渗水漏雨。五、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第二十五条 在各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结果基础上,结合 房屋宏观情况进行综合判定,确定其整体危险程度等级:A 级: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为 a 级,即房屋没有损坏,整体 现状基本完好。B 级: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 b 级,即房屋出现轻微破 损,存在轻度危险。C 级: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 c 级,即房屋出现中度破 损,存在中度危险。D 级: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 d 级,即房屋出现严重破 损,存在严重危险。生土墙体承重、砖土混合承重房屋,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 构房屋,即使观感完好,但存在潜在原始缺陷,不应评为 A 级。六、防灾措施鉴定第二十六条 在进行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的同时,应进行防灾 措施鉴定,鉴定结果分为具备防灾措施、部分具备防灾措施、完全 不具备防灾措施3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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