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坏账准备提取税法有何规定?.doc

上传人:m**** 文档编号:543115587 上传时间:2023-03-3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坏账准备提取税法有何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会计实务:坏账准备提取税法有何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会计实务:坏账准备提取税法有何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会计实务:坏账准备提取税法有何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会计实务:坏账准备提取税法有何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计实务:坏账准备提取税法有何规定?.doc(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坏账准备提取税法有何规定?问:2002年以前,我公司在计算提取坏账准备金时,一般都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年末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的5进行计提的。可是,在2003年5月间我市地税局稽查局对我公司进行2001年度和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专项检查中,市地税稽查局硬是将我们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计提基数改成年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余额之和,而把“其他应收款”余额剔除。为此,我公司两年间共补缴了企业所得税22万元。此后,我公司便严格按照这一方法计提坏账准备金。然而,就在最近几天,我市地税局稽查局再一次来到我公司,对我公司2003年度和200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

2、时,却又要将我们的坏账准备金的计提基数改成“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年末余额之和。但是,2003年5月我们由“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一笔130万元的会计业务,2004年2月我们从“预付账款”中转入的一笔80万元的会计业务到“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对于这两笔账,稽查人员都要求我们从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计提基数中剔除。我不明白:地税局稽查局可以这样来回改动坏账准备金的计提办法吗?答:要回答你的这个问题,必须先向你介绍一下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纳税人所使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相抵触时,应当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

3、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那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坏账准备金的计提方法是否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抵触呢?我们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有关规定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照一下即可明白。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六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坏账准备金的计提基数应该是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包括代垫运杂费在内的款项余额;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在这里,代垫运杂费很可能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但“其他应收款”科目并不一定全部核算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

4、符合计提坏账准备金的代垫运杂费及其他款项。因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并没有将“其他应收款”的年末余额全部作为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计提基数,而是将部分“其他应收款”余额纳入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计提基数。而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则将坏账准备金的计提基数确定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但不包括“应收票据”年末余额。因此,在2000年1月1日以后,纳税人在计提坏账准备金的时候,确实存在着税收规定与财务制度规定不相一致的问题。但是,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收规定来计提坏账准备金。至于你市地税局稽查局核减你们2001年度和2002年度“其他应收款”部分的坏账准备金计提基数的正确与否问

5、题,由于我们不知道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具体内容,在这里不好直接给予回答。对于你地税局稽查局进行的2003年度和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中,为什么他们又将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计提基数改成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不包括“应收票据”)的年末余额之和了呢?这是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改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了。那么,你市地税局稽查局又将“应收账款”余额中的一笔130万元和“其他应收款”余额中的一笔80万元从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计提基数中剔除是否正确呢?我

6、们再来看一下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和第四款对此作出的规定: (一)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金。 (二)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金。因此,你公司的这两笔款项能否作为计提坏账准备金的基数,关键就在于你们的这笔预付账款是否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而该笔“应收票据”的转入,关键就在于你们是否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如果你们符合以上的规定,则你市地税局稽查局核减你公司这两笔计提坏账准备金的基数是错误的。反之,则是正确的。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习题/试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