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定稿7.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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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惠州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和能力表现测评四个方面。第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比例:品德测评得分占10%,学业测评得分占70%,文体测评得分占10%,能力测评得分占10%。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得分品德测评得分10% + 学业测评得分70% + 文体测评得分10% + 能力测评得分10%。综合测评总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得分合成,其中:一年级占30%,二年级占45%,三年级占

2、25%。各年级根据学生学年测评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优评奖,学院和系部根据毕业生综合测评总分及其名次进行就业推荐。第四条 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五条 综合测评适用于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二章 品德表现测评第六条 品德表现测评得分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占60%,奖励分占40%。品德测评得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品德表现测评得分上限为100分,下限为0分。第七条 品德测评基本分満分为60分。评估内容包括如下几项: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理想和人生价值观。2、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院和社会的稳定。3、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

3、、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做到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男女交往举止得体;遵守文明守则;不妨碍别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粮食;保护环境,讲究卫生,保持内务整洁。4、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性劳动及社会实践活动,自觉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如宿舍、课室、卫生包干区清洁等轮值等工作)。5、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端正学习动机,奋发向上,勤奋好学。第八条 品德奖励分的上限为40分,下限为0分,其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40%品德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1、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

4、员、优秀团员,省级以上(含省级)加20分,市级加12分,院级加8分,系级加5分;被评为各类积极分子者,省级以上(含省级)加20分,市级加10分,院级加7分,系级加4分,军训积极分子加2分;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获不同性质荣誉称号的分别加分。2、受学院、系部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4分、2分。3、所在班或团支部被评为省级、市级、学院先进集体的,其主要负责人(指班长或团支书)分别加15分、10分、5分,其他一般成员,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学院加2分,军训优胜连队每人加2分。同一单位在同一学年中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4、被评为文明教室或文明宿舍的,所在班级或宿舍每人每次分别加

5、0.5分。5、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拾金不昧者,学院有备案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加15分。第九条 品德测评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1、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帮派、同乡会等组织),张贴大字报,发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聚会者,视其情节扣20分以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2、凡学院统一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凡不参与教室和宿舍值日生轮值者,每次扣0.2分。3、凡违反规章制度,受系部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4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5分,受记过处分者扣2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30分,受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扣35分。同一

6、错误行为同时受行政和党(团)纪律处分者,按最高级别扣分一次。4、凡因宿舍脏、乱、差而受学院或系通报批评的,该寝室每人分别扣4分、2分。5、自修时间内在宿舍睡觉、打牌、玩电脑或从事其他违反学习纪律者,每次扣2分。6、在公寓内违章用电者,扣3分。7、就寝时间在公寓范围内大声喧哗吵闹,严重影响其他同学休息,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5分。8、凡在校外作出有损学院声誉者,视情严重程度扣510分。9、上述各条未涵盖的违纪违规行为者,可酌情扣分。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第十条 学业表现测评最高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90%,奖励分占10%。学业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

7、分。第十一条 学业基本分主要评估学生学年所学的课程成绩。1、学期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的科目按原始得分计,考查科目的成绩则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分别以95分、85分、75分、65分、55分进行登记。2、计算公式为:本人学年各科总平均分年级或专业各科总平均分最高分10090%第十二条 学业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1、在学院、市、省级以上学术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加3分、8分、15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时,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供登载刊物原件。2、通过国家、省专科英语、计算机等统考、获得各种资格证书的各加2分,通过四级英语考试的加4分,

8、通过六级英语考试的加6分。3、学业奖励分的折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或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10%第十三条 学业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凡考试作弊者,除在其品德测评中扣分外,在学业表现测评中另扣5分。第四章 文体表现测评第十四条 文体表现测评最高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60%,奖励分占40%,计算公式为:基本分 + 奖励分第十五条 文体表现的基本分满分为60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四项:1、参加学院、系和班级组织的文娱、体育活动的积极性:2、坚持课外体育锻炼的情况;第十六条 文体表现的奖励分为40分,下限为0分,其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 年级或专业最高原

9、始奖励分10040%文体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1、参加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每届每项按照系级、院级、市级、省级分别加1分、2分、4分、10分。2、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院级第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加6分、4分、3分、2分、1分、1分;市级获奖者按院级的2倍计分;省级获奖者按院级的3倍计分;系级竞赛获奖者按院级的50计分。3、参加文艺演出或竞赛者,每次按照系级、院级、市级、省级分别加1分、2分、4分、10分。院、系主持人每人次各加2分、1分。4、在文艺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3分;市级获奖的按院级的2倍计分;省级的获奖按院

10、级的3倍计分;系级获奖者按院级的50计分。单项奖院级加3分,系级加2分。5、为文娱演出或体育竞赛活动做服务工作者(含比赛裁判),每次加1分,但一学期累计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算。6、参加社团训练满一年者,加6分,满一学期者按50计分。7、在学院组织的集会上发言者每次加2分。第五章 能力表现测评第十七条 能力表现测评最高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和奖励分各占50%。计算公式为:基本分 + 奖励分扣分第十八条 能力表现基本分满分为50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五项:1、自学能力:科学运用时间、正确运用学习方法,独立地进行有效学习和获取知识的能力。2、社会工作与社会交际

11、能力:从事社会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管理等能力,进行人际沟通和协调的能力,进行宣传鼓动和教育他人的能力。3、动手操作能力:从事实验、课件制作、科技制作、计算机操作能力等。4、科学研究与创新能力:开展社会调查、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的能力,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发现新事物、提出新见解、解决新问题的能力。第十九条 能力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1、参加职业技能训练相关的各类竞赛活动(如朗诵、演讲、技能竞赛等),各种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学习竞赛和社会调查报告评选者,参加者每次加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院级的分别加6分、5分、4分,系部级分别加4分、3分、2分,市级获奖者按院级的2倍计分;省级获奖

12、者按院级的3倍计分。班级板报获一、二、三等奖,其设计者分别加3分、2分、1分,若多人设计则分数由参与者均分。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和文艺作品者,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5分,省级刊物每篇加10分;在院报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3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2分。被学院墙报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加2分,给广播站投稿被录用的原创的每篇加2分,摘抄的每篇加1分。3、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年且能履行职责者,按如下标准加分:(1)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加15分;院团委及院学生会部长、秘书长、各系学生会主席加13分;院团委及院学生会副部长、委员及系学生会部长加11分;系学生会副部长

13、、委员、团支书、班长加10分;副团支书、副班长、班委、团支委加8分。小组长、科代表、舍长加6分。(2)各社团和广播站负责人加10分,文学社、广播站成员和义务播放影碟者加8分;(3)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经院系部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酌情另加1-3分。(4)学生干部任职未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4、学生干部所策划的活动经界定性质后,如在职权范围之外的,每次可以加策划分2分,一学年该项累计得分不能超过10分。5、为学生联系勤工俭学岗位、为各项活动拉赞助每成功一次视情加1-5分(职责所在的按此标准的50%加分)。6、青年志愿者参加活动每次加1

14、分,组织者加2分。7、被树为班级学习榜样者加3分(由班主任提名)。8、能力奖励分的上限为50分。个人能力奖励分的计算公式为:个人原始奖励分年级或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50% 第二十条 文体表现扣分的使用条件和标准:能力的奖励分原始分达不到5分(含5分)以上者,在其基本分里扣2分。第六章 综合测评的机构和程序第二十一条 综合测评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系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 各系每一年级成立一个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1、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系主管领导、团总支、辅导员(班主任)和各班3个学生代表组成。2、主要职责: (1)系主管领导:结合本系实际制定

15、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组织部署本系综合测评工作;对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裁决综合测评纠纷,做好综合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审定上报综合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2)团总支、辅导员(班主任)、各班学生代表:布置安排本年级的综合测评工作,统一本年级的操作方法,做好综合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评出本年级同学的品德表现、文体表现和能力表现基本分;审核本班同学综合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审议公告和上报综合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做好综合测评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第二十三条 综合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 1、方案的制定。学院制定综合测评实施方案大纲并发放到各系部和各班级,开会布置各系、部、年级的综合测评工作,成立相应的综合测评小组。2、综合测评小组开会,对学生交上来的意见和加分条款进行讨论并完善方案中的细则,拟定完整的方案并送交学生处进行审核,最后定稿并发放到每班供学生参考和加分。3、个人总结。每位学生必须按照综合测评四个方面的内容,认真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地填写德、智、体、能四个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4、核实分数及排名。各系、部、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对学生的综合测评表格进行核实加分并统计各项分数和综合分数,每个班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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