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决策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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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筹划决策方式 笔者在授课参阅?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盖地主编,2021年1月第一版)时,发现其中一案例存在问题,本文在分析案例的根底上,探讨税务筹划的决策方法。一、案例分析案例如下(教材P107):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2月,公司将1000平方米的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负责供水、供电,每月供电8000度,水1600吨,电的购进价为0.4元/度,水的购进价为1.25元/吨,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教材解答如下:方案1,双方签署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150元/平方米,租金包含水电费。那么该公司房屋租赁行为应缴纳营业税为:150

2、10005%=7500元。同时购进水电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应作为进项转出,即相当于负担增值税:80000.417%+16001.2513%=804元。该企业最终应负担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为:7500+804=8304元。方案2,甲公司与乙公司分别签订转售水电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分别核算水电收入、房屋租金收入,并分别作单独的账务处理。转售水电的价格参照同期市场上转售价格确定为:电每度0.6元,水每吨1.75元。房屋租赁价格折算为每月每平方米142.4元,当月取得租金收入142400元,电费收入4800元,水费收入2800元。收该企业的房屋租赁与转售水电属相互独立且能分别准确核算的两项经营行为,

3、应分别缴纳营业税:1424005%=7120元,增值税(480017%+280013%)-804=376元。该企业最终应负担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7120+376=7496元。两方案税负相差:8304-7496=808元。该解答方法有以下问题:1.两方案本身的问题。按方案1,承租方共支付150000元;而按方案2,由题意承租方购置水电要支付增值税,所以共需支付租金及水电价税合计:142400+4800(1+17%)+2800(1+13%)=151180元。与方案1相比,多支付1180元,即水电的增值税局部。而从题意来看,承租方购置水电是用于办公,而不是用于生产,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即与方案1相

4、比,承租方在方案2中要多负担费用1180元,所以对承租方来说,两方案不具有可比性(假设承租方购置水电用于生产,且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多支付这笔钱是可能的,两方案具有可比性,但本案例中已明确是用于办公,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两方案不具有可比性)。要使两方案对承租方是相同的,方案2中租金应降为1424001180=141220元。以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将方案2租金降为141220元,使两方案对承租方相同时,分别签订转售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仍优于方案1。2.假设承租方对两个方案没有偏好(或没有选择权),教材中的解答也是错误的。教材的解答中方案1考虑的是“负担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而方案2考虑的实际是“

5、缴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对两方案作不同的比较,只能得出错误的结论;只有对同一工程进行比较,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假设比较两方案“负担的两税合计。教材中方案1的思路是:支付给销售方的增值税不能抵扣,那么也应作为“负担的增值税。假设以此思路考虑方案2,那么方案2中支付给销售方的增值税和支付给国家(即缴纳税款)可由转售水电时收取的增值税抵消,从购置方收取1180元增值税,抵消支付的增值税804元和纳税376元,所以“负担的增值税为804+3761180=0元,即方案2“负担的两税合计为7120元,两方案相差83047120=1184元。假设比较两方案“缴纳的两税合计。缴纳税款指按税法规定的应支付国家

6、的税款,而购置货物时“支付的增值税并不是“缴纳的税款。所以方案1只缴纳营业税7500元,方案2缴纳两税合计7496元,两方案相差75007496=4元。但如前文所述,两方案的差异不仅在于缴纳税款的多少,方案2中还向承租方多收增值税款1180元,两局部差额之和为1184元,与比较两方案“负担的两税之和相等。笔者在讲授增值税时强调购置购置货物时“支付增值税、销售货物时“收取增值税,而只有在将税款交给国家时才能叫“缴纳税款,从本案例也可以看出它们的区别。如前文所述,两方案不具有可比性,这样的方案设计脱离了实际,在教学中只有比较可行的方案才有意义。假设要使两方案有可比性,方案2中租金应降为141220

7、元,这样方案2比方案1节税4元,仍优于方案1。二、税务筹划的决策方法税务筹划是通过事前的决策,实现税收负担最低化和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活动。在税务筹划中,如何进行决策,选择适当的筹划方案,直接决定了税务筹划的成果。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可以有多种方法进行税务筹划方案的选择。1.比较不同方案的现金流量。税务筹划本质上是一种理财活动,可以借用财务管理中比较现金流量法进行税务筹划决策。两方案均要购置水电支付价款5200元、增值税804元,所以这局部为无关现金流量。方案1相关现金流量为:支付营业税7500元、收取租金150000元;方案2相关现金流量为:收取租金142400元、转售水收取4800元、转售

8、电收取2800元、转售水电收取增值税1180元、缴纳增值税376元、缴纳营业税7120元。两方案差额现金流量为(142400+4800+2800+11803767120)(1500007500)=1184元。比较现金流量法是财务管理学科中的根本决策方法,它的的逻辑最严密,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是最完善的方法。2.比较不同方案的会计利润。方案1的收入即为房租收入150000元;相关费用包括营业税、水电的本钱5200元和购置水电支付的不能抵扣的增值税804总计13504元,利润为15000013504=136496元。方案2的收入为房租142400元、转售水电的收入7600元总计150000元,支付

9、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不影响损益,所以费用为营业税7120元、购置水电的本钱5200元总计12320元,利润为15000012320=137680元。两方案之差为1184元,与前述结论相同。在应用比较会计利润法时要注意两个问题:2.1方案的会计利润与现金流量的差异是由于增值税造成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收取的增值税不构成其收入,采购货物时支付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也不属于费用。这是增值税独特的税制决定的,这一点也需要在增值税的税务筹划中注意。2.2在本例中,计算会计利润时没有考虑其他如折旧等费用,只考虑了与决策有关的费用,这里的会计利润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会计利润,因此这种决策方法只可用于决策,但理论上并不严密。3.比较不同方案的纳税额。这是税务筹划决策中应用最多的一种方法。前文已计算出本案例中两方案纳税差额为4元。但这种方法的缺陷是没考虑其他尤其是影响现金流量的因素。所以这种方法适用于其他方面都相同,只有缴纳税额不同的情况下采用。三、结语综上所述,在税务筹划中,由于增值税价外税的特征,要注意区分负担的税款和应缴纳的税款。税务筹划的决策可以比较各方案的现金流量、会计利润或纳税额,各方法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其中最完善的方法是比较现金流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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