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车间制度.doc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543068012 上传时间:2023-04-2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注塑车间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注塑车间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注塑车间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注塑车间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注塑车间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注塑车间制度.doc(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注塑车间制度 为规范车间员工行为,保证车间秩序和生产的顺利进行,严肃工作秩序和纪律,提高车间生产效率和物料节约制定本制度。1. 按时上下班,换班的接班者未到,不能私自离开岗位,迟到,早退者罚款10元。2. 如有事不能上班,应提前1个班向主管请假,待批准落实后顶班人员方准假,否则以旷工处理,旷工每次罚100元。3. 禁止在上班时间看书报,吃零食,玩手机(包括接、打),更不允许无故离岗,串岗,闲聊和嬉戏,违者罚款10-20元。4. 禁止上班会客,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20元。5. 保持所属工作区清洁卫生,现场管理规范(如料头、产品掉落应及时捡起,交接班的卫生工作,装半成品框放置等),违者罚

2、款5-10元。6. 保质保量,产品按规定操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必须无酬劳返工。7. 拌料、破碎工应积极主动了解各机台的用料情况,及时准备材料,规范操作和运输,防止原料洒落地面,回料应及时运至仓库,分类存放,违者每次罚5-10元。8. 拌料应依据订单量,生产速度和生产能力的要求,如有料粒洒落应及时处理。按需要拌料,拌料场地应规范作业,防止原料洒落地面,保持现场的清洁和规范的摆放。9. 破碎应按需破碎,在正常情况下,每2小时破一次回料,破碎应检查清楚,对含有灰尘,油污的回料,应规范处理,并向主管反映,杜绝生产中出现黑点,杂质等不良因素,违者每次罚款10-20元。10. 拌料应按规定操作,杜绝色差

3、出现,违者每次罚款10-20元。11. 当班期间,严禁睡觉,严禁影响生产的正常运作违者罚款20-50元。12. 所有车间人员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范,未经授权,不得操作非本工种设备和机台,违者罚款5-50元。如 因违规作业,造成人力和设备事故,将按损失赔偿,违者负全责。13. 领班更换模具,应通知员工对现场进行清理,一定要起作用,换下的模具应及时运送到模具存放处,不得留放在车间现场,违者罚款10-20元。14. 领班换模后,对该产品的要求和操作方式,要耐心细致对员工做好引导工作,主动了解机台运转和产品质量情况,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设备和工艺问题,严禁以粗暴的态度处理员工的协作要求,违者每次罚款10

4、-50元。15. 领班在生产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主动作用,掌握机台设备基础知识,做到一半故障能自行排除,设备应定时保养上油,12小时加2次,发现故障超过本人维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主管人员。16. 领班应规范车间卫生,加料后的袋子整齐堆放,工具用完后应摆放回工具存放点,对用后工具乱扔和,罚款每次5-10元。17. 领班在正常生产中,每隔1小时应巡视一次产品质量,及时处理不良问题,对产品出现2小时以上不合格产品,罚款10-20元。18. 领班应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检查与沟通各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保证无任何遗留问题得不到监督和解决。19. 车间主管对新员工,应做好上岗引导工作,

5、主要是对该工种的工作流程,操作技能问题处理方式及周边环境的培训,新员工上岗后,应从多方面进行辅导,重点关注产品质量和操作熟练程度,定期辅导新员工(三天),老员工(七天)。20. 车间管理人员有责任确保车间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过程控制,严禁无关人员进出车间,对车间现场应规划工具、模具和物料流转的区域。做好定置管理。保证现场规范。21. 没有征得主管、领班同意,不允许私自调班和找人代班,违者罚款10-20元。22. 遵守现场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无条件服从主管、领班的管理,对现场管理有任何异议均可在下班后向上级管理投诉,在现场工作中,不得因故顶撞和谩骂,违者罚款50-100。23. 尊敬领导、团结工友,接受工厂的互动工作,对遵守纪律、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每月奖励20-50元。24. 有义务做好清洁车间,每星期一次,违者罚款50元。25. 未征得主管、领班同意,不得随便更改工艺参数,违者罚款100元。因此原因而造成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如裂开等)按生产产品的成本价80%赔偿。26. 操作工应对首样向领班或主管作出确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