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基本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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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基本知识1、什么是产品?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是什么?答:产品是过程的结果。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2、产品质量是什么?它包含哪些特性?答: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的能力的特性总和。其特性包含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可维修性、经济性。3、新的产品质量法何时通过?何时施行?答:新的产品质量法是2000年7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4、产品质量法适用的范围是什么?答:(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2)经过加工、制作,用

2、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本法规定的产品范围。5、产品质量法对商品流通作了什么禁止性规定?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非本地区或者非本系统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区、本系统。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哪些方式?答:(1)监督抽查;(2)统一监督检查;(3)定期监督检查;(4)日常监督检查。7、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产品有哪些?答:(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3)、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8、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涉嫌产品质量违法

3、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答:(1)现场检查权;(2)调查了解权;(3)案情资料查阅复制权;(4)违法物品查封扣押权。9、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怎样进行处理?限期改正;公告产品不合格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实行处罚。10、产品质量责任包含哪些责任?答:产品质量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11、产品质量责任从哪几个方面进行判定?答:产品质量责任应从默示担保、明示担保和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三个方面进行判定。12、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1

4、3、违反产品质量法有哪几种处罚形式?答:(1)、警告;(2)、责令停止生产;(3)、责令停止销售;(4)、责令停止使用;(5)、吊销营业执照;(6)、取消、撤消检验资格、认证资格;(7)、没收产品;(8)、没收违法所得;(9)、没收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10)、没收收入;(11)、罚款;(12)、责令改正;(13)、责令退还;(14)、责令停业整顿;(15)、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14、什么是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答: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对某些耗能高、技术落后的机电产品;或者对某些效能不高、污染环境的农药;或者对某些疗效不确、毒副反应大,

5、以及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服用的药品;或者是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等产品,按照一定的程序,用行政文件的形式宣布淘汰,并规定自何年何月何日起,禁止生产并相继禁止销售、禁止使用的产品。15、什么是掺杂、掺假违法行为?答:掺杂、掺假违法行为指违法行为人以牟取利润为目的,故意地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作假,进行欺骗性商业活动,使产品中的有关物质的含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或标准要求的一种质量违法行为。16、什么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产品?答: “以次充好”产品,是指产品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或者安全达不到产品的标准或技术要求,但生产者、销售者却谎称产品完全符合标准或技术要求,以此来欺骗用户、消费

6、者,达到推销产品的目的产品。“以假充真”,是指生产者、销售者隐匿产品或物品原有的名称、属性,以欺骗的手段,谎称是用户、消费者所需要的产品进行销售,以此牟取非法利润的产品。17、什么是失效、变质产品?答: “失效、变质”产品是指限期使用的产品超过了安全使用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限,即失去了产品所应当具备的安全性和适用性,失去了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价值的产品。18、什么是产品缺陷?答: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19、生产者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有哪几个方面?答:(1)、生产者应当保证实物产品的质量;(

7、2)、生产者应对产品的标识负责;(3)、生产者应对产品的包装负责;(4)、生产者不得违背产品质量法的的禁止性规定,对产品质量负责。20、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所作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答:(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1、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是什么?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存在损害事实。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是由于产品缺陷造成的。22、生产者对缺陷产品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有哪几种?答:

8、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23、销售者为保证产品的质量负有哪些义务?答:(1)、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2)、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3)、所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符合有关要求;(4)、不得销售假冒作伪劣产品。24、销售者对其出售的产品质量应承担哪些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是什么?答:销售者对其售出的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其售出的产品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

9、损失。销售者依照以上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25、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有哪些?答: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

10、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26、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多长?答: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27、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有哪些途径?答: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

11、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8、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应承担何种责任?答: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服务业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答:服务业的经营者将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

12、经营性服务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责令其停止使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处罚。30、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民事赔偿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履行顺序是怎样的?答: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1、如何确定“货值金额“?答: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32、产品标识应标在哪些地方?答:产品标识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包装上。33、产品标识

13、包含哪些内容?答:产品标识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产品标准号、产品的规格、等级、所含成份、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警示说明、警示标志等内容。34、如何标示产品名称?答:产品名称应标在产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产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一个准确的名称。使用同一字

14、号标示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35、如何进行产品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答: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产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日期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如果产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应标示产品的特定贮藏条件。36、什么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指认证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所进行的综合性检查和评定,并对符合质量体系认证标准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的活动。37、什么是产品质量认证?答: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

15、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38、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条件是什么?答: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39、什么是质量月?答:质量月是指在国家质量工作主管部门的倡导和部署下,由全社会尤其是广大企业积极参与、旨在提高全民族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的一年一度的专题活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基本知识40、什么是标准?答: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称为标准。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标准应以科学、技

16、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41、什么是标准化?答: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称为标准化。它包括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标准化的重要意义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技术合作。42、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什么?答: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43、我国标准如何划分?答:我国的标准按级别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按性质区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44、什么是强制性标准?什么是推荐性标准?答: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标准和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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