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新小灵通客户服务委托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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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夏新小灵通客户服务委托合同(社会资源维修点专用)第一章合作各方第一条 合同各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甲方: 名 称: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地 址: 法定代表: 乙方: 名 称: 地 址: 法定代表: 第二章 总则第二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夏新小灵通售后服务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本协议之内容是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双方应共同严格遵守。第三条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夏新小灵通的各项售后服务政策,努力为夏新小灵通消费者提供优质、完美的售后服务。

2、第四条 根据本协议,甲方授权乙方在 地区成立夏新小灵通特约维修服务中心(站),维修等级为 级。名称为:“夏新小灵通 地区授权客户服务中心(站)”。第五条 成立该服务网点的目的:满足夏新小灵通在该地区的销售、服务发展需要,通过甲方与乙方的友好合作,为夏新小灵通用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第六条 合作双方的组织形式为授权的方式,合作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各自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各自应尽的义务。第三章投资金额第七条 为保证甲方在该地区的服务品牌形象,提升甲方的服务品牌地位,乙方必须按甲方的统一标准对服务场所进行装修,户外服务门头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要求设计、制作。为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向乙方提供

3、元的装修补贴。第八条 协议签定后,乙方需投入 万元向甲方购买小灵通维修所需的常用备件,保证合理的备件储存,以满足维修、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需求。同时为保证合作双方后期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服务保证金: 元。第九条 协议期满后,合作双方根据规定接清相关费用,甲方退还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如因乙方拖欠、丢失甲方财物或因其它原因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作为对甲方损失的补偿。 第四章 乙方的服务内容及业务要求第十条 服务内容:1、 受理咨询:受理消费者的服务请求及技术咨询;2、产品更换:对符合夏新公司规定换机条件的小灵通进行主机和附件(充电器、电池、耳

4、机等附件)的检测、更换;3、检测维修:在级别维修范围内对夏新小灵通用户提供保内、保外维修服务;4、销售服务:在夏新公司规定的范围内向夏新小灵通用户销售用户所需的产品附件和备件;5、服务宣传:积极向消费者宣传夏新的服务理念,介绍夏新产品的使用常识,维护夏新的服务品牌形象;6、增值服务:免费为夏新小灵通消费者提供软件升级等增值服务;7、特殊服务:按夏新公司的要求,为特殊消费者提供上门服务;第十一条 对于夏新小灵通产品,无论用户从何处购买,无论是否超出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乙方均应予以受理。第十二条 业务要求:1、 乙方应承担所在地区甲方协议规定产品的所有售后服务、维修工作。2、 乙方在维修夏新小灵通

5、产品前,应先确认产品是属于保修、包换、包退还是非保修,并给用户做相关的说明。3、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要求受理用户的包退机和包换机。对符合退 机条件的,乙方应尽力说服用户换机或维修;对符合换机条件的,乙方应尽力说服用户维修。4、 对于超出乙方维修权限或乙方不能判别故障的机器,乙方应向经销商或用户解释并及时将故障机返回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更高级别的服务网点。运输费由发货方支付。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5、 包退、包换、保修范围内的机器,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6、 保修范围外的维修机,乙方应在获得用户的同意后,方可对机器进行收费维修,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夏新公司规定的标准执

6、行。7、 乙方因为备件或技术等原因,七天内不能将机器修复的,应向用户提供备用机。8、 如当地销售单位另有超出夏新公司承诺范围内的售后服务承诺,为维护其承诺的严肃性,乙方应按照销售单位的承诺进行服务,由此发生的超承诺服务费用,均由销售单位承担。9、 乙方必须受理夏新小灵通用户的投诉、咨询和其它服务要求,定期向甲方反馈各种产品信息。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客户服务中心。10、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维修时限、工艺标准和服务规范进行维修服务,并自愿接受监督。11、甲方如需在乙方所在地开展产品售后服务活动,乙方应积极给予甲方人力、物力的支持与协助。第五章 合作双方的责任第十三条甲方责任:1、负责向乙

7、方提供各种型号机器的技术资料、维修备品备件、升级软件和升级用具。2、负责对乙方技术人员根据维修等级进行技术培训。3、负责制定各种售后服务政策和操作规程。4、设立服务热线,解决用户投诉和解答用户提问。5、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解决乙方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6、定期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第十四条 乙方责任:1、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各种维修、服务工作。2、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维修作业流程进行维修作业,以保证产品的维修质量。3、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反馈各种维修及产品质量信息。4、严格按照甲方的备件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请、返换备件。5、严格按照甲方的费用结算规定与甲方进行劳

8、务费的结算。6、对应自身管理或其他原因给甲方造成声誉或其他损失的,应负有赔偿责任。7、有根据服务需要,进行合理备件储备的责任。8、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甲方服务品牌在当地的维护工作。9、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服务工作的需要,按甲方的要求,指定经甲方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专业从事夏新小灵通的维修工作。第六章技术支持与保密第十五条为了帮助乙方了解夏新小灵通的服务政策及其它技术信息,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1、 培训资料;2、 故障解决方案(夏新小灵通故障原因对应表);3、 各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 甲方公司简介;5、 其它信息资料;第十六条 用户在填写保修卡时,会将诸如个人姓名、地址、电

9、话等个人信息透露给乙方,因此,乙方承诺对上述信息只用于维修和服务使用。若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客户信息丢失或盗用,从而引发的经济及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乙方要及时上报甲方,并不得泄露。第十八条 未经甲方的批准和授权,乙方无权将甲方的各种技术及质量信息、合同协议、管理规定等资料向第三方传播或泄漏,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以下处罚:1、扣除全部保证金2、收回有关文件和资料3、取消对乙方的授权4、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力。第十九条 协议期满后,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全部归还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提供的资料销毁或转让给他人,若乙方违反本

10、条规定,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起法律诉讼。第七章 备件管理第二十条 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维修备件及升级用具等材料均采取买断的方式。第二十一条 乙方为了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需进行合理的备件储存。第二十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指定的维修备件供应处购买维修备件,付款方式:现款现货。第二十三条 乙方若通过非甲方指定的渠道购买备件或使用假冒备件给甲方的服务品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按备件零售价的十倍金额对乙方予以罚款,罚款金额从劳务费或保证金中扣除。第二十四条 甲方统一制定维修备件价格体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对用户进行收费。若甲方发现乙方有超出甲方规定的价格对用户进行收费的行为,则甲方有权按超额部分的十倍

11、金额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从劳务费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超额收费部分返还给用户。第二十五条 维修备件降价时,甲方将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保护乙方利益,但不负责降价前乙方所提全部备件的保价补差(周转机和周转主板除外)。第二十六条 保修范围内,乙方因维修消耗的零备件,甲方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对乙方进行调换。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将其返还给甲方。返还时应将零备件按型号分开包装,保修零备件应填写“保内废料核销汇总表”,以便进行清点核查。第二十七条 费用结算时,乙方必须一次性交齐所有录入维修管理软件的保修和非保修维修记录单,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任何补交单据。如果乙方上交的维修记录单或零备件少

12、于录入维修管理软件的数量,则按最不利于乙方的结算量来结算劳务费。第二十八条 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有备件库存,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第八章费用结算第二十九条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每月准时将各种维修数据上报甲方,甲方对乙方上报的维修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维修数据上报夏新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夏新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维修给予费用结算。具体约定如下:1、乙方按甲方规定的费用结算流程与甲方结算费用。2、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维修费用,当月未结算费用结转下月结算,超过3个月的维修费用甲方原则上不再对乙方进行结算。3、乙方每月15日前应将上月的所有维修信息上报给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对

13、虚报、重复的信息,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并按虚报金额的10倍给予处罚。4、乙方结算费用有异议,须在甲方通知乙方开发票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第九章 协议的争议与解除第三十条本协议中有关内容若与国家或当地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有抵触之处,应以上述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为准,协议双方不得有任何异议。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长期内,协议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要求,或有关结束合同的争议和要求,应当由有关协议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下通过诚挚的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协议方不能在天内解决争议,应交由当地仲裁院仲裁解决。第三十二条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第

14、三十三条 协议期满后,协议方未进行序约的,协议自行解除。协议期内,协议的一方如果希望解约,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协议方,并在协议方协商的基础上解除协议。第三十四条 协议期内,乙方因玩忽职守或其他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害,或因乙方停止营业不能在履行协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第十章 协议的完整性及条款修订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包括协议方就本协议的各项达成的全部内容,附件属本协议内容不可分隔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率。对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协议方的共同认可并以书面方式达成。且有协议方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可有效。第三十六条 在协议的有效性内,协议的一方如需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可向协议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协议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修改的内容。在未得到协议方书面确定之前,原协议所有条款依然有效,任何一方擅自改变的条款均不受本协议保护。第十一章协议生效第三十七条本协议经协议方授权人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章 特别说明第三十八条 协议方的任何责、权、利都将以经协议方签字、盖章的有效书面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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