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内设机构职能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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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内设机构职能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内设机构职能一、 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 一) 贯彻执行国家、 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承办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事务, 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的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案件等; 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二) 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性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

2、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 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 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 监督和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的工作。 ( 三) 拟定促进全市城乡就业的措施和办法; 规划、 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 组织建立、 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 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意见和规划, 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 拟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 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 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按分工制定全市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人员来聊就业的管理办法。 ( 四) 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 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 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

3、书制度, 制定职业技能考核、 鉴定办法; 在国家、 省教育方针政策的指导下, 制定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 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 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 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 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 表彰、 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措施; 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 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组织实施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工作。 ( 五) 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 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规定; 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办法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 含企业经营者年薪) 办法; 审核市直

4、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 六) 拟定全市养老、 失业、 医疗、 工伤、 生育社会保险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七) 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 支付、 管理运营的规定和办法; 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 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根据国家政策和标准, 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办法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办法; 制定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 八) 制定机关、 事业、 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规范性文件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 审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 九)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

5、工作, 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 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 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 十) 组织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 产业发展工作;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 十一) 宣传劳动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 贯彻劳动保障信访政策; 接待来访群众, 办理群众来信, 查处信访案件; 协调各业务科室处理信访问题, 拟定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制度; 向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信访事项, 并负责督办; 承办上级批转本地本部门的重要信访案件; ( 十二) 制定并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 组织实施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制度, 制定全市劳动

6、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 规则并组织实施; 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参与评定市级、 推荐省级和国家级企业劳动模范。 ( 十三)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 十四) 承办市委、 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二、 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和联系电话 ( 一) 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拟定工作制度、 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负责机关文秘、 信息、 宣传、 档案、 保密、 机要通信、 安全保卫、 督察督办、 会议组织及综合性期

7、刊管理等工作; 协调局机关各科室、 直属单位的工作; 负责局长办公会议、 局党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督察协调; 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和法规、 规章草案; 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 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的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案件; 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 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咨询工作。联系电话: ( 0635) 2189100 ( 二) 人事教育科拟定局系统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制度、 规定并组织实施;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 劳动工资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 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录用、 调配、 考核、 考察、 任免、 交流、 奖惩、

8、 辞职辞退、 退休、 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 评审、 聘任和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定等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类人事、 工资报表的统计工作。联系电话: ( 0635) 2189119 ( 三) 规划财务科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制定信息管理极其网络的规划、 规范、 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广、 应用和产业发展; 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管理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和有关助、 贷款项目; 承担统计和信息工作, 发布统计公报、 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汇总编制本局

9、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 对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提出审核意见; 管理局机关财务及局属国有资产。联系电话: ( 0635) 2189113 ( 四) 劳动工资科( 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科) 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和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制的实施办法; 审核本地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按有关规定办理职工”农转非”审批和特殊人员办理用工手续; 承办市级以上企业劳动模范评定推荐工作; 综合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作; 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 休息、 休假制度和女工、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落实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 措施, 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 拟

10、定企业工资指导线、 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 审核市属企业发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联系电话: ( 0635) 2189120 ( 五) 培训就业科( 市技工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 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 指导全市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技师评聘工作; 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拟定职业技能考核、 鉴定的政策和办法, 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 鉴定机构资格; 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 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 表彰、 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 政策和措施; 拟定全市技工学校以及就

11、业训练中心、 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 具体承办以技能培训为主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工作; 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和就业工作, 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组织技工学校、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教学研究、 教材建设和评估认定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研究拟定城乡就业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联系电话: ( 0635) 2189125 ( 六) 监察监督科宣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 拟定全市劳动检查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 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权; 制定劳

12、动监督检查规范, 指导和监督各县( 市区) 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 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 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 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 受理投诉举报, 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 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 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 拟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 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负责本局的审计工作。联系电话: ( 0

13、635) 2189123 ( 七) 养老保险科( 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市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 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国家、 省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保险基金征缴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 省确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 承办全市职工的正式退休审批及特殊工种、 因病提前退休审批; 具体负责确认职工工龄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 省确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 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 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及调整政策、 办法; 贯彻落实国家、 省制定的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14、拟定补充养老保险办法、 政策; 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电话: ( 0635) 2189121 ( 八) 失业保险科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失业保险法规政策, 贯彻落实全市失业保险的有关政策、 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指导市直及各县( 市区)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失业保险工作; 贯彻国家、 省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 基金征缴政策、 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拟定失业保险金稽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 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定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和疾病、 生育、 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 对失业保险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对失业职工

15、进行认定。联系电话: ( 0635) 2189277( 九) 医疗和工伤保险科拟定全市医疗、 工伤、 生育保险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定医疗、 工伤、 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 基金征缴政策、 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 拟定医疗、 工伤、 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 拟定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 拟定医疗、 工伤、 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 办法; 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医疗、 生育医疗的药品、 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 组织拟定定点医院、 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 拟定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定劳动鉴定机构管

16、理办法; 拟定城镇企业职工疾病、 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 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则和政策。联系电话: ( 0635) 2189115( 十) 行政审批科负责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审查,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及年度审验, 职业技能鉴定所( 站) 的建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及年度审验, 定点药店及年度审验,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下岗失业人员创办民营企业享受劳服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认定, 集体合同, 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的审定, 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的审定, 社会保险登记, 职业技能鉴定所( 站) 年检, 职业资格证书验证, 全市参保企业单位职工的退休, 民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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