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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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6329号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863计划”)的顺利实施,加强计划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高效性和公正性,按照关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的要求,科技部、总装备部和财政部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1632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863计划的组

2、织实施中遵照执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1632号)同时废止。科技部 财政部 总装备部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保证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863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863计划是解决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统筹高技术的集成和

3、应用,引领未来新兴产业发展的计划,主要支持纲要提出的前沿技术和部分重点领域中的重大任务。第三条 863计划按照研究开发任务的性质,选择若干高技术领域作为发展重点,领域内设置专题和项目,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专题以前沿技术研究为导向,以提高原始性创新能力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项目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集成创新能力和形成战略产品原型或技术系统为目标。第四条 科技部、总装备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计划管理办法,科技部牵头负责,并会同总装备部组织实施。计划分年度落实各领域的战略目标、任务和经费。863计划的管理原则为:(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863计划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鼓励自主创新,力争重点突破

4、。(二)明确权责,规范管理。863计划实行政府决策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立项制度,建立健全评审专家遴选制度、问责制度、回避制度、信用制度和公告制度,保证项目立项的科学、公正与公平。(三)统筹协调,联合推进。863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企业和各方面专家的作用,并统筹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四)定期评估,注重绩效。863计划定期对领域、专题和项目的执行情况与绩效进行第三方独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研究内容和经费调整的重要依据。第五条 863计划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计划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第六条 科技部和总装备部是863计划的组织

5、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订计划发展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二)确定技术领域及领域内任务设置;(三)组建863计划专家委员会和领域专家组;(四)建立备选项目库,审定项目立项建议,批复立项;(五)编制年度计划及年度预算;(六)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组织实施部门设立863计划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办”)。联办的主要职责是:(一)提出重大事项决策建议;(二)编制年度计划;(三)协调计划进度;(四)组织对计划执行的评估工作;(五)组织协调跨领域活动;(六)综合管理计划专家库和基地。联办设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第八条 各领域设立领域办公室(以下简称“

6、领域办”),负责本领域的组织实施和监督。领域办设在组织实施部门。民口各领域办吸纳国务院主要相关部门参加。领域办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提出本领域的战略目标和发展重点;(二)研究提出本领域专题设置和项目立项建议;(三)编制本领域年度计划;(四)审核项目和专题课题申请指南(标书);(五)批准专题课题立项,审核项目课题立项建议;(六)提出重大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总体专家组人员组成建议,组织对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七)组织对项目、专题的评估和验收;(八)签订或委托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第九条 863计划设立计划专家委员会,对计划的战略决策和实施进行咨询与监督。计划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组织实施部门聘任,实行

7、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最多担任两届。计划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对计划发展战略和计划目标、战略任务和部署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二)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第十条 各领域设立领域专家组,为本领域的战略决策和组织实施提供咨询与技术指导。领域专家组由部门和地方推荐,组织实施部门选聘,计划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参加领域专家组。领域专家组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最多担任三届。领域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本领域技术发展战略与预测研究,对领域的目标和任务提供决策咨询;(二)参与编制项目和专题课题申请指南(标书);(三)审议专题课题和项目立项建议;(四)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五)参与对

8、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六)承担领域重要技术发展问题的咨询工作。第十一条 863计划设立专家库。专家库中的专家参与863计划的实施,发挥同行评议的作用。专家库中的专家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推荐,由组织实施部门核准后统一入库。专家库中的专家根据需要可参加以下工作:(一)课题的评议和评审工作;(二)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三)对计划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 组织实施部门所属的相关中心(以下简称“相关中心”)接受组织实施部门的委托,在领域办的指导下,承担863计划的过程管理和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一)承担专题课题申请指南的组织编制工作;(二)承担专

9、题和项目课题申请书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三)承担专题课题评议、评审的组织工作,提出立项建议;(四)承担项目课题评审或评标的组织工作,提出立项建议;(五)承担课题任务合同书的审核工作;(六)承担课题检查和验收的组织工作;(七)承担项目和专题的信息与文档的管理工作,每年向领域办报告专题和项目的执行情况;(八)承担领域专家组的支撑和服务工作。第三章 专题管理第十三条 各领域下设若干专题,专题以前沿技术的研究开发为主。领域办组织研究提出本领域专题设置、专题目标和主要任务等建议,经联办组织综合审议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第十四条专题下设课题,课题原则上不设子课题。课题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确定,主要

10、程序如下:(一)公开发布课题申请指南;(二)同行专家通讯评议;(三)同行专家会议评审;(四)领域办批准。第十五条 根据领域年度计划和专题战略目标,相关中心每年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和同行专家研究编制课题申请指南,由领域办审核发布。第十六条 相关中心从计划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行专家对课题申请进行通讯评议或会议评审。第十七条 相关中心根据评议评审结果提出课题立项建议,领域专家组对立项建议进行审议,领域办批准。第十八条为了鼓励创新,各领域可安排适当比例的非共识课题。对于在评议过程中出现的非共识课题,由领域专家组成员署名推荐,直接列入课题立项建议,报领域办批准。第十九条 课题责任人填报课题任务合同书,相关中

11、心负责审核,领域办与课题责任人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第二十条 课题立项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被批准的课题申请,由相关中心向课题申请者做出书面通知。第二十一条 相关中心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和专家库中的专家,对课题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课题调整建议,经领域专家组审议后,报领域办批准。第二十二条 相关中心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和专家库中的专家,对课题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结题三种。课题形成的国家秘密技术,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第二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需要终止或调整的课题,由课题责任人向相关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域专家组审核后,报领域办批准。第二十四条 领域办委托

12、专业评估机构,对专题实施情况进行独立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专题调整建议,经联办会签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专题任务结束后,领域办组织对专题进行总结,并进行绩效考评。第四章 项目管理第二十五条 863计划各领域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重大项目以形成原型样机或重大技术系统为目标,重点项目以突破核心技术、开发单项战略产品原型或解决中试中的重要工艺问题为目标。项目一般下设课题,课题由法人单位承担。第二十六条 根据部门、地方提出的重大科技需求,结合本领域技术发展趋势,以及专题课题成果,领域办组织研究提出项目立项建议。立项建议主要包括:项目的目标和具体指标要求、主要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重大项

13、目应同时提出主要承担单位建议。第二十七条 重大项目立项建议由联办组织进行综合审议,由组织实施部门批准;重点项目立项建议经联办会签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第二十八条 重大项目的任务落实:(一)项目主要课题承担单位推荐总体专家组人选,经领域办审核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总体专家组负责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建议、项目的总体集成和技术协调,参加项目课题的验收。(二)总体专家组根据批准的重大项目立项建议,研究提出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建议。实施方案应包括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进度计划及课题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等内容。(三)领域办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专家库中的专家和相关产业界专家对重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实施方

14、案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复。(四)项目课题通过招标或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由总体专家组负责编制课题指南或标书,由领域办审核后发布。(五)相关中心组织课题承担单位的招标或择优评审,提出课题承担单位建议,在征求总体专家组意见后报领域办审核,由组织实施部门批准。第二十九条 重点项目的任务落实:(一)领域办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和专家库中的专家编制重点项目指南或标书,经组织实施部门批准后,由领域办发布。(二)相关中心组织重点项目的评审或评标,提出课题承担单位和项目牵头单位建议。(三)领域办组织领域专家组对课题承担单位和项目牵头单位建议进行咨询审议,审核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复。第三十条 领域办与课题承担单位签

15、订课题任务合同书,保密课题应同时签订保密协定,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非保密课题的立项结果向社会公开。第三十一条 相关中心组织专家库中的专家对项目课题的实施进行检查,提出课题调整建议,经领域办审核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第三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或终止的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向相关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域办审核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第三十三条 对与部门、行业及地方关联度大、示范性强的项目,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作为项目主持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领域办根据项目特点,提出项目主持单位建议,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项目主持单位是项目的责任主体。(一)项目主持单位组织提出项目实施方案,经领域办组织论证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复。(二)项目主持单位通过招标或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三)项目主持单位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报领域办备案。(四)项目主持单位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和其它配套条件,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五)项目主持单位负责督促、检查课题的执行情况,并向领域办提交项目年度执行和进展情况报告。(六)项目主持单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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