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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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XXXX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二0一七年一月目 录安全技术审批制度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第一条、安全监督检查方式9第二条、安全监督检查内容9第三条、安全监督检查的标准10第四条、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处理10第五条、安全检查评价11第六条、安全检查情况通报11第七条、对参加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11安全奖惩暂行办法12第一章 总 则12第二章 奖 励12第三章 处 罚13第四章 附 则14安全举报制度15安全例会制度18一、安全例会种类18二、安全例会主要内容18三、安全例会的召开时间、会议主持和参加人员19四、安全例会的准备19五、安全例会召集和考核

2、20六、安全例会精神的落实20七、实施20安全目标管理制度21第一条、安全目标管理21第二条、安全目标21第三条、安全目标管理内容21第四条、安全目标管理方式21第五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22第六条、实现安全目标的保障22第七条、安全目标考核22第八条、实施2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23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26第一章 总 则26第二章 安全风险抵押26第三章 奖 励27第四章 处 罚27第五章 安全挂钩工资28第六章 附 则29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30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32第一章 总 则32第二章 职责划分33第三章 设备器材的配套选型34第四章 计划与购置35第五章 验收与入库36第六章 安装与

3、使用37第七章 维护与检修38第八章 改造、更新与报废39第九章 调拨和处理40第十章 基础管理40第十一章 员工教育与培训42第十二章 奖励与惩罚42第十三章 附 则43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44入井检查和带班作业制度46入井人员管理制度4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51第一章 总 则51第二章 事故报告52第三章 事故调查53第四章 事故处理55第五章 处 罚56第六章 附 则58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59第一章 总 则59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60第三章 安全隐患的管理和监控61第四章 安全隐患的上报和建档62第五章 罚 则63第六章 附 则63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64重

4、大危险源检测、评价、监控管理制度67事故应急救援制度75安全操作管理制度78工程施工管理制度80第一章 总 则80第二章 施工现场安全制度80第三章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81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8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8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85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86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87矿井测风制度88矿井通风管理制度89矿井防尘管理制度90矿井停风管理制度92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93瓦检员交接班制度94矿井瓦斯排放制度95矿井盲巷管理制度96库房消防管理制度97车间、要害部位防火管理制度98地面配电室、井下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99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1

5、00安全仪器仪表检验制度102井巷维修管理制度103巷道贯通制度105调度员交接班制度106采煤班长交接班制度107掘进班组长交接班制度108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109充电工交接班制度110主扇风机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111配电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112锅炉工交接班制度113锅炉房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14防爆电器设备入井检查制度115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制度116电器设备定期试验制度117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技术审批管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保障安全技术管理、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科技攻关、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基础工作正常开展,参照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煤

6、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下属煤矿。第三条 安全技术审批坚持合法履职、分级审批、高效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第四条 下列安全技术项目需由公司审查后转报县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一)、新井建设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二)、矿井水平延深安全专篇;(三)、改扩建工程安全专篇;(四)、“三下”开采设计;(五)、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六)、其他应报县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安全技术项目。第五条 下列安全技术项目需报公司审批:(一)、新井建设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审;(二)、生产矿井水平延深计划、地质报告(说明书)、方案设计(三)、矿

7、井资源勘查设计及勘查地质报告;(四)、矿井重大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安全工程项目和主要设备更新计划;(五)、矿井采煤、掘进、洗选等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六)、矿井年度储量动用计划,矿井储量报损、注销和关闭报告;(七)、矿井年度采煤、掘进、洗选计划;(八)、自有资金改扩建工程设计,生产矿井水平延深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九)、生产矿井采区接替计划,采区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十)、综合机械化采煤、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受水害或自然发火或地质构造严重影响的采掘工作面设计;(十一)、特殊采煤方法的工作面设计、下属煤矿首次应用的采煤方法和掘进新工艺应用作业规程;(十二)、防治灾害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8、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三)、基建矿井工程管理和阶段性进度计划,确定工程标准和修改设计;(十四)、一般性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安全工程项目,一般性采煤、掘进、洗选工艺改革项目;(十五)、矿井瓦斯利用项目;(十六)、其他应由下属煤矿审批或明确由其审批的安全技术项目。第六条 其它如采煤工作面设计、掘进工作面设计、各类安全技术措施、采区施工设计的审批由各下属煤矿自行规定。第七条 应由上级单位审批的安全技术项目,由下一级单位初审合格后逐级报送;第八条 工程设计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由原审批单位审查批准后,再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因地质

9、条件发生变化,需制定补充措施时,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补充措施,由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执行。第九条 安全技术审批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责,需审批的安全技术项目由各级总工程师批准;本单位同职级人员按照分工及代理关系对其批准的安全技术项目负责;副总工程师按照总工程师授权履行职责,其批准的安全技术项目由总工程师承担责任。第十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必须坚持会审制度。先组织生产、技术、通风、机运、安全等相关部门会审,再由审批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一条 报县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安全技术项目,需公司批报的,各下属煤矿应至少提前

10、1个月上报公司;由下属煤矿审批的安全技术项目,其上报时限由下属煤矿规定。第十二条 公司和下属煤矿审批安全技术项目应自收到纸质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批复,紧急情况紧急批复;需上报单位修改、完善的安全技术项目,按照重新上报的时间计时。报县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安全技术项目,由下属煤矿负责跟踪。第十三条 各级均必须建立工程技术档案。经批准的设计、规程、措施、批复文件、修改资料等全部归档。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的贯彻实施,及时排查和

11、治理安全隐患,促进矿井生产安全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安全监督检查方式安全监督检查由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检查类型分年度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员工自行检查。(一) 年度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年进行两次,由公司组织。(二) 下属煤矿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三) 专项检查是组织对重大隐患跟踪检查、专项整治情况检查、节假日及全国性重要会议期间等重点时段检查、事故多发或重点监控矿井检查。(四) 专业检查是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组织专业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工作进行安全检查。第二条、安全

12、监督检查内容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查作风;查机构、查管理;查现场、查隐患;查员工培训、查应急救援;查依法依规建设等。(一)查思想、查作风,就是检查公司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从思想、意识、作风入手,检查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能否正确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二)查机构、查管理,就是检查各级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查现场、查隐患,就是从作业现场、生产设施、设备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系统是否稳定可靠

13、,重大隐患整改是否及时。(四)查员工培训、查应急救援,就是检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员工培训,是否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五)查依法依规建设,就是查新建、改(扩)建矿井是否按照“三同时”要求执行。第三条、安全监督检查的标准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标准、作业规程等进行检查。第四条、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处理 对于安全监督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照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的“五落实”原则进行处理。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进行以下工

14、作:(一)召开安全检查会议,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处理意见。(二)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下达检查意见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验收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三)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报上一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四)对拒不整改隐患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五)对重复发生的安全隐患,加倍处罚。第五条、安全检查评价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从作业人员、机器和设备、作业环境(简称“人、机、环”)三方面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采掘工作面或矿井责令停产整顿。第六条、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公司对检查活动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并以安全简报的形式进行通报。第七条、对参加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指出、不监督或对自身无权处理的隐患和问题不移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安全奖惩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依法管理安全生产,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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