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教导发言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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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城固发展、加强和谐警民关系”消防部队作为承担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地方发展和经济建设的职能部门,其工作任务从根本上说就是服务群众。多年来,我们城固消防大队从自身抓起,狠抓部队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逐步真正建立起适应消防工作需要的、符合时代特征的“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新型警民关系,努力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是消防法定职责的不断拓展为部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消防法提出公安消防部队除承担消防监督检查和灭火救援职责外,还明确规定“要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

2、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部队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部门,随着法定职责的拓展、延伸,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日趋多元,向社会和民众展示“公信力”和“亲和力”的平台更加宽广,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为广泛密切,在民生至上的社会大环境下,拓展了改善民生工作的空间,为消防部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二是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需求的提升为消防部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了动力优势。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已经解决,与之相关的安全问题便成广大人民群众新的期待和需求。公安消防部门的一切工作,都是以解决人民群众公共安全需求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以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成效的根本标准,从这个层面看,消防工作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符合人民群众的新要求,为消防部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优势。 三是是人民群众对消防部队的满意度为消防部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消防部队肩负着保护人民、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在当前火灾多发易发、社会救援任务艰巨等复杂的社会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面临着严峻挑战。如何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更有效地发动、组织、依靠群众共同做好消防工作,更广泛地利用群众的力量和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稳定。这是新时期消防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新发展和具体体现,是坚持专群结合、推进社会

4、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夯实消防工作根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加强队伍建设、树立部队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无论是对加强部队“四个能力”建设、提高部队实战能力,还是对促进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提升执法水平乃至推动整个消防工作的全面发展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消防官兵在执行任务中与人民群众之间基于法律所形成的一种水乳交融、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助合作、和睦协调的社会关系。 近几年来,无论从中央到地方,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服务行业,都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为和谐社会建设增添了新的内容。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上,公安部、部消防局、总队都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制度,开展了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如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5、、消防执法首接负责制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等等。众多举措都旨在密切警民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取得了重大进展,成效是十分明显的,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满意度和安全感在不断攀升。但我们也不可否认,在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上,诸如规章制度不完善、执法人员素质能力不高、人民群众法制意识不平衡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 为此,我们城固消防大队向县委县政府、向各企事业单位、向人民群众公开承诺:(一)以新消防法实施为契机,大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是减少行政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新修订的消防法只要求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筑工程及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三方面实施许可,而对一般工程及大型群众性聚会均取消了行政许

6、可,从而使消防部门的执法监督人员可以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对单位和部门消防工作的监督指导上,从而能够更多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将火灾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不断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是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新消防法是适应依法行政和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现实需要。新法专门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着力规范和约束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权力的行使,强化了对其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这对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法取消了部分行政处罚所设定的限期改正的前置性条件,增加了行政处罚后续的行政强制性措施,配套解决了消防执法乏力和保障问题,

7、使得消防违法行为能得到有效制止,保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从机制了加大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力度。 三是依托公安派出所,全面增强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力量。 公安派出所是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保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也是消防工作在基层最直接的抓手,理应培训好,利用好。新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也即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和消防教育培训的职责,这对于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防范火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积极争取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支持,结合即将施行的消防法,及时创新改革现有的消防监

8、督管理模式,将消防监督工作推向纵深发展。要依托派出所点多面广,警力在基层的优势,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现有的治安巡逻队伍,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工作范畴,切实形成“消防为主、多警联动、覆盖城乡”的消防安全监管局面。同时,为切实抓好派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积极行动起来,主动下到基层派出所开展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掌握消防法律法规知识,从而尽快履行新消防法所赋予的消防监督职责难,进一步夯实消防监督力量。 四是提升消防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打造过硬消防执法队伍。 要以学习新消防法为契机,调动各方能量,发挥各方主观能动性,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消防执法队伍建设。一方面要通过加强培训,采取组织集中

9、学习、岗位轮训、晋职培训等各种手段和方式,引导消防执法人员突破传统的思维模式,学习理解新的消防理论和知识,督促全体消防监督人员深入学习、正确理解、熟练掌握、严格执法,不断优化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推动消防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执法考评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各种执法考评机制,定期对各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同时建立起与执法人员相对应的个人执法档案,将执法考评结果与干部的晋职晋衔、任免、奖惩挂钩,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起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对执法不公正、执法不严谨或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有关领导及责任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 总之,我们

10、要紧紧抓住这次机遇,把构建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作为消防工作的最高追求,将原来的消防监督模式由“管理型”转向“服务型”,加强对社会、群众的服务职能,拓展服务范围,增加服务意识,不断密切警民关系。 (二)紧抓“亲民、爱民、为民”核心,做好“三个定位”,树立“三种意识”。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关键是紧紧扭住“亲民”这个核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牢固树立服务行政理念,坚持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自觉做到思想上“亲民”、感情上“爱民”、行动上“为民”,最大限度提升人民群众对消防部队的满意度。 一是要在职责职能上定位,树立服务于民的意识。人们常常用“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词语来形容部

11、队,但消防部队却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尤其在和平年代,消防部队的职责和功能正在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不断延伸,地位和作用不断得到重视。因此,要赢得人民群众的消防工作理解和支持,我们首先对自己的职能要进行准确定位,树立起“服务型消防”的工作理念,站在护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利益的角度定位,只要对人民群众有益的事情,只要人民群众对消防部队有需求,都是我们的职责使命所在,我们都要把它做实、做好。当前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的意义也正是如此,就是要积跬步而致千里。只要我们心中装着百姓,自觉地做好本职工作中的点滴小事,人民群众心中就会有我们的地位,就会真正地拥护和支持我们。 二是要在业务执

12、法上定位,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们首先要给自己定好位,要搞清楚手中的权力是谁赋予的,从思想根处解决好“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核心和要害问题,从观念上正本清源,从行动上除弊兴利,在工作上推陈出新。在执法过程中,无论是想问题、办事情都必须首先考虑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是否符合人民的意愿,既要亲民、爱民,又要严格、公正执法,不能因为我们的“执法疲软”而导致一小撮违法乱纪分子得益而损害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三是要在廉洁从政上定位,树立勤政为民的意识。古往今来,贪欲一直都是廉政建设的大敌,“关系”始终是廉政建设的软肋。身处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的执法者更是无时不在受到“糖衣炮弹”的诱惑,受

13、到“关系”的影响,从呱呱落地到寿终正寝都一直受到这些因素的诱惑和影响。因此,我们要构建警民和谐关系,就必须要注重廉政建设,在廉政建设上定好位,解决好执法是为公还是为私,为民还是为己的问题。一方面,执法人员要注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筑牢廉洁自律的防线;另一方面,要注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新消防法颁布,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尤其是要抓好对行政审批、建审验收、自由裁量等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树立消防部队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工作创新,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 一是要开展执法方式创新。要大力推行网上执法,把现行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和消防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接入警务综

14、合应用平台,修改完善消防监督业务系统,实现社会消防管理和内部监督执法的网上对接、运行和数据汇集。通过警务信息运行平台公开监督对象,公开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消防咨询和举报投诉方式,曝光消防违法行为,让群众广泛监督,增加执法工作透明度,让消防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要开展监督机制创新。要建立上下内外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执法权进行监督,实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上级监督、内部监督相结合,严格落实倒查问责、动态跟踪监督机制,使监督常态化、制度化、正规化。要整合资源,建立纪检、督察、审计等部门的联合办案机制,开展明查暗访,着重加强对违反“五条禁令”、“四个严禁”行为的查处,并与地方纪

15、检、检察、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违法违纪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着力查处一批典型的违法违纪案件,起到敲山震虎的功效。要建立群众来信来访的联合处理机制,与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协调,理顺关系,加强沟通,明晰职责,相互支持,特别是对有些涉及面广,矛盾多,处理难度大的缠访问题,要政府牵头,多部门配合,联合办案,齐抓共管,共同解决,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四)全力加强消防宣传工作。 我们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常常听到一些监督员抱怨企事业单位不重视消防,一些群众不支持消防工作。这些现象的形成,正是宣传工作没有做到位的体现。“消防工作宣传系于一半”,社会和谐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的理解,警民和谐的基础在于警与民

16、的相互沟通与宣传。因此我们必须按照“让社会知道消防做什么?让人民群众知道自己该怎么做?”的总要求大力加强消防宣传工作。 一是加强政府层面宣传与沟通,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新消防法提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因此,消防部队作为政府领导下的一个职能部门,就要充分发挥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一方面要加强请示、汇报,引起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城市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上要赢得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不断提高城市共同消防安全水平;另一方面,我们要利用消防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宣传,及时汇报辖区消防安全形势与消防部队履职尽责情况,让消防工作“齐抓共管”,不断提升消防工作在党委政府心目中的地位。 二是加强对被监管场所的宣传与沟通,充分发挥指导督促作用。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但总整体上来讲,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贵州这种经济欠发达省份,各类被监督场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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