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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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津 市 人 事 局 文 件津人专199965号 天津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指导意见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职称)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强化激励竞争机制,促进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中心环节,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约管理,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办法。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一)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

2、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任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只在本单位内有效。 (二)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应该首先完成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市职称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单位的类型、特点、专业性质、人员情况等因素,制定结构比例指导意见和最高职务设置的原则,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各部门对不同专业的人才需求,对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进行宏观调控。我市长期规划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高、中、初级的总体结构比例控制为1:3:5。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人事(职称)部门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

3、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核定、调整以及最高职务的设置,并根据不同类型单位的特点,做好专业技术职数动态管理。 各单位根据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特点和任务要求,结合单位的性质、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按照上级人事(职称)部门的指导意见,按职务级别和专业,合理、科学、自主地设岗,明确每个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内容包括: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指标和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等。 (三)岗位设置要坚持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岗位职责要切合实际、明确具体,便于执行和检查。 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区县,部委办局,总公司)备案。对已

4、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定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聘任数量,逐年逐步到位。 三、聘任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坚持公平、公开、竞争的原则,按规范的程序,择优选才上岗。根据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要求,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限定在国家发布的专业技术系列范围内。 (二)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应有明确的任职条件。任职人员必须达到各专业技术职务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业务知识、业绩成果、学历、资历、外语水平及计算机水平等任职要求。 (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竞争上岗。参与竞争人员主要是通过评审或考试已获相

5、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接近离退休年龄不够一个聘期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文件经正式批准,延长办理离退休的除外)可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保持原工资待遇不变。 聘任工作分为:高聘、续聘、低聘和解聘等形式。对需具备执业资格的岗位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列和专业一般不实行低职高聘。 (四)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要建立规范化的聘任程序,基本程序如下: 1单位根据岗位情况和工作需要,公布岗位空缺、岗位职责、聘任条件、用人部门要求和聘任的有关事项。各单位在上一个聘期结束,新的聘任工作开始时实行全员重新聘任; 2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聘任,填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见附件); 3申请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采

6、取公开竞争等方式进行,并根据任期考核情况提出推荐意见; 4,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对申请聘任人员的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送由单位负责人、人事(职称)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聘任委员会(小组),聘任委员会(小组)人数不得少于9人; 5聘任委员会(小组)确定受聘人员; 6单位和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约,单位公布聘任结果; 7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办理聘任的有关手续。 (五)单位行政领导,除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得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履行相应的职责,占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对其实施考核管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经过竞争未能聘

7、任的人员,单位应通过多种渠道,鼓励其合理流动,如转岗、待岗进修等。 四、聘约 (一)聘约的签订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并严格遵守国家和我市的法律法规。聘约经双方签字生效,双方要严格遵守。聘约为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二)聘约必须明确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专业工作目标和职责、待遇及培训、劳动保护、解除与变更聘约条件、违约责任及双方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实行任期制,每一任期一般为一至三年,也可与一个重大项目(一项课题)的周期或单位行政领导的任期相一致。 (三)聘约的变更、终止和解除,须按国家和找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由

8、聘任委员会(小组)批准。 五、考核 (一)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公开、严格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应包括:考核:工作的组织机构、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运行程序、考核方式、考核结果认定、考核结果存档及考核结果使用。 单位聘任委员会(小组)为考核组织。考核具体工作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组织实施,坚持严格、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量化考核标准,提高考核工作透明度。 (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在注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履约情况。具体考核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

9、,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既是对聘约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的手段,也是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高聘、续聘、低聘、解聘或晋升、奖惩的主要依据。 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具有申请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优秀的可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予以高聘; 2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不得在当年或下个年度申报评审或报考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低聘、解聘或调离转岗。 要通过对考核结果的合理使用,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动态聘任

10、。 (四)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管理制度。业务考绩档案的内容按以下分类归档: 履历类:归存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学历情况和参加专业进修、培训等接受继续教育的成绩及证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外语考试的成绩及其相关材料。 论文、成果类:归存本人或他人合作撰写、在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编入国家统一刊号的正式报刊、杂志发表或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出版的论文及著作;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及成果鉴定材料。 考核类:归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定期的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的考核材料。 任免类:归存已获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以及专业

11、技术人员聘任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审批材料。 奖惩类:归存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工作的将惩和处分材料。 其他类:归存上述类别以外,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 业务考绩档案的整理、管理由聘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专人负责,考绩结果及时记录、归档。其他有关业务技术部门应协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其业务考绩档案应作为其人事档案的一部分,办理交接手续。 六、职责与监督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间可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相应的工资等待遇。因本人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原专业技术职务或经考核不能履行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职责,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单位有权按规定程序

12、作出解聘或低聘决定,其工资待遇按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有关规定办理。 (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我市的职称政策规定,接受 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单位违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 政策规定时,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根据情节 轻重对主要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三)各单位可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四)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我市国有企事业及集体所有制企事 业单位,其他单位参照实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姓 名性 别民 族 照 片出生地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毕业 时间和院校现已具有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申请聘任专业 技术职务岗位对申请聘任岗位的工作计划考 核 情 况年 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所在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聘任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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