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kV变电站工程突发群体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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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申远一体化项目220kV变电站工程福建申远一体化项目220kV变电站工程突发群体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编写: 时间: 年 月 日审核: 时间: 年 月 日批准: 时间: 年 月 日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福建申远一体化项目220kV变电站工程施工项目部出版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3.1 危险源分析3.2 危害程度分析4 事件分级4.1 特别重大群体事件4.2 重大群体事件4.3 较大群体事件4.4 一般群体事件5 应急机构及职责5.1 应急组织体系5.2 指挥机构及职责6 预防与预警6.1 风险

2、监测6.2 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6.3 预警响应6.4 预警结束7 应急响应7.1 先期处置7.2 响应启动7.3 响应行动7.4 响应调整7.5 响应结束8 信息报告8.1 报告渠道8.2 报告内容8.3 报告程序8.4 报告要求9 后期处置9.1 善后处置9.2 事件调查9.3 总结评价及改进10 应急保障10.1 应急队伍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10.3 通信与信息10.4 经费11 培训与演练11.1 培训11.2 演练12 附则12.1 评审和备案12.2 预案修订12.3 制定与解释12.4 预案实施13 附件- 1 -1 总则1.1 编制目的完善项目部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

3、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高依法、妥善、及时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消除和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良好、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相关预案,结合项目实际制定。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生产突发重大事项应急处置的意见的通知(国家电网办 20101269 号)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闽一电建安保2011138号)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项目应对和处置下列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1聚众冲击、围堵项目部

4、施工组织机构的。2聚众阻挠国家、省重点电力工程建设施工的。3聚众哄抢项目部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破坏公共设施的。4项目职工参与违法罢工、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5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6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项目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指挥权限。(2)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

5、定和出台规章制度和相应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和企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群体事件的各种因素。(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项目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密切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4)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处置

6、群体事件。充分运用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报告公安机关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5)坚持原则,教育疏导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要通过现场广播、说服教育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强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3.1 危险源分析群体事件是指有一定人数参加的、通过没有法

7、定依据的行为对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群体事件任其蔓延,势必危及项目稳定的局面,势必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因此,必须充分认识预防群体事件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做好群体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3.2 危害程度分析由于群体事件的突发性和复杂性,加之相应法律法规的匮乏,使处置工作异常艰难,很容易导致事件的恶性转化。它严重干扰了项目的办公秩序,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日益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制约因素,不但对社会秩序造成影响,也会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甚至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后果。应急处置工作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4 事件分级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

8、趋势等因素划分为四个等级:4.1 特别重大群体事件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事件:(1)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滋事、罢工等严重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2)冲击、围堵地方党政军机关、国家电力调度中心、福建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事件。(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4)阻挠、妨碍国家或省级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72小时以上停工事件。(5)人身死亡引发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6)本企业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参与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7)项目发生跨单位、跨地区、跨行业的

9、严重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8)6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人员在京滞留超过 24 小时,并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地区聚集的非正常上访活动;10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人员在福州滞留超过48小时,并在公司本部地区聚集的非正常上访活动。(9)其他视情节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事件对待的事件。4.2 重大群体事件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事件:(1)参与人数1000人以下、200人以上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滋事、罢工等严重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2)造成人身伤亡的群体事件。(3)阻挠、妨碍国家、省重点电网建设工程施工造成72 小时以下、48 小时以上停工的事件。(4)项目出现跨单位、跨地

10、区、跨行业严重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5)60 人以下、2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人员在京滞留超过24小时,并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地区聚集的非正常上访活动;100人以下、3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人员在福州滞留超过48小时的非正常上访活动。(6)其他视情节需要作为重大群体事件对待的事件。4.3 较大群体事件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群体事件:(1)参与人数200人以下、100人以上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2)参与人数25人以下、10人以上在重要场所、敏感地区聚集,并有过激行为的。(3)25 人以下、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人员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地区滞留超

11、过24小时的。(4)其他视情节需要作为较大群体事件对待的事件。4.4 一般群体事件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群体事件:(1)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下、20人以上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2)参与人数10人以下在重要场所、敏感地区聚集的。(3)10 人以下、3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人员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地区滞留超过 24 小时的。(4)其他视情节需要作为一般群体事件对待的事件。5 组织机构及职责5.1 应急组织体系 项目部成立现场突发群体事件处置应急救援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项目经理任组长,负责对突发群体事件处置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5.2 指挥机构及职责5.2.1 项目部

12、现场突发群体事件处置应急救援小组指挥机构:组 长:彭才华 成 员:唐景程、王志福、邹长城、张健康、程忠祥、黄沈生、颜学敢、江豪、林灵、陈光、颜榕坚、钟爱清、颜学春、赵文场、黄自艳、李磊、黄忠成、叶乐彪5.2.2项目部现场突发群体事件处置应急救援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 组织编制项目应急预案,上报公司审批并定期组织演练。 (2)组织领导本项目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公司应急办报送应急处置信息。 (3)在群体事件的初显期,组织项目部开展先期控制工作。(4)具体组织实施本项目群体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事后恢复工作。6 预防与预警6.1 风险监测6.1.1 项目部应密切关注可能引发群

13、体事件的不稳定因素,监测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风险。6.1.2 风险监测的方法和渠道:(1)项目部要制订针对突发群体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2)在项目范围内构建覆盖面广、灵敏度高、运转协调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形成和完善项目部预警工作机制。对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拓宽信息收集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及时、客观、全面、准确的报告预警信息。(3)项目部应当避免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事件的发生。(4)项目部应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

14、关信息的实时共享。6.1.3 风险监测报告6.1.3.1 项目部要及时掌握以下预警信息,并及时分别向公司应急办报告:(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3)发生在项目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出现违法行为的。(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项目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的。6.1.3.2 对可能属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群体事件的预警性信息,项目部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应急办维护稳定工作。6.2 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6.2.1 预警分级根据事件的

15、紧急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因素,群体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6.2.1.1 一级预警(红色)项目部视群体事件预警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经公司应急办批准发布一级预警。6.2.1.2 二级预警(橙色)项目部视群体事件预警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经公司应急办批准发布二级预警。6.2.1.3 三级预警(黄色)项目部视群体事件预警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经公司应急办批准发布三级预警。6.2.1.4 四级预警(蓝色)项目部视群体事件预警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经公司应急办批准发布四级预警。6.2.2 预警发布6.2.2.1 项目部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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