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工作目标责任制发展与协调(2篇).doc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542999149 上传时间:2023-08-25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融风险工作目标责任制发展与协调(2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金融风险工作目标责任制发展与协调(2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金融风险工作目标责任制发展与协调(2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金融风险工作目标责任制发展与协调(2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金融风险工作目标责任制发展与协调(2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金融风险工作目标责任制发展与协调(2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融风险工作目标责任制发展与协调(2篇).doc(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金融风险工作目标责任制发展与协调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_省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目标责任制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全省金融和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_、_有关文件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协商,决定成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一、_机构1、机构名称。省领导小组全称为“_省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领导小组规范名称为“_市(州)、_县(市、区)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府、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抽调专人集

2、中办公。凡有停业整顿金融机构的地方,均应成立领导小组。2、人员组成:各级领导小组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成员单位为:人民银行、财政、法院、检察院、宣传、税务、审计、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工商等部门。3、_领导。各级领导小组由省长(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任组长,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省长(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政府一名副秘书长(副主任)、人民银行行长、财政厅(局)长任副组长。_主任由政府副秘书长(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人民银行行长兼任。二、工作目标1、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当地正常金融秩序,促进金融和社会稳定。2、妥善处置各类地方金融

3、机构的风险,特别是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已经或即将出现支付困难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根除金融风险隐患,净化金融市场。3、努力支持地方性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扩大存款来源、清收不良贷款、提高资产质量、改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金融机构稳健发展。三、工作职责1、负责领导和_实施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研究制定_年底以前的工作规划。2、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关系,保证各项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工作措施落到实处。3、及时处置影响地方金融稳定的重大_,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报告。4、负责拟定本地区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分类处置的总体方案、拟清盘关

4、闭的具体操作方案,以及防范和处置突发金融风险事件的综合预案,并报批实施。负责高风险地方金融机构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个人存款的锁定工作。5、负责申请专项借款,用于兑付在被清理整顿或被关闭高风险地方金融机构的个人存款,包括专项借款报告的起草、报批、借贷手续的办理以及个人存款兑付的_实施工作。6、负责向_报告成立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托管被撤销机构的债权债务,妥善安置被撤销机构的工作人员。7、_协调停业整顿金融机构的资产保全。变现和查案追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8、帮助金融机构依法收贷,制止各种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负责查处地方金融机构的违法违纪人员和案件,并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9、负责地方金融机

5、构增资扩股、申请救助和兼并重组方案的制定以及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工作。10、负责本地区金融机构风险工作中的政策宣传、舆论导向、新闻把关、对群众的说服解释、矛盾调解、隐患排查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工作。11、保持社会稳定,维护金融机构的安全。12、认真完成上级领导小组和上级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四、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是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领导小组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它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工作来抓。2、明确责任。各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行政府_负责制,领导小组组长具体抓,以确保一方金融平安和社会稳定为目标责任。3、注意方法。金融风险传播快、来势猛,稍

6、有不慎就容易引发群众性的事件,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各级领导小组在工作中必须注意工作方法,认真排险查险,摸清风险底数,作好预案,一旦出现风险苗头,要集中精力、集中资金,全力处置,防止风险的扩散和蔓延。4、严守纪律。金融风险工作目标责任制发展与协调(二)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法规名称】满城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颁布单位】保定市满城县人民政府【颁布文号】【颁布时间】_-02-05【实施时间】_-01-01【正文】满城县人民政府_满城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_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满城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意见,现予印发,请结

7、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二0一_年_月_日满城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根据_消防法、_加强消防工作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_。第三条县政府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

8、其他_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个体工商户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是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第四条县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一)领导全县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由主管县长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督促各乡(镇)、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三)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善消防装备,结合

9、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解决公安消防应急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四)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建立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机制;(六)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和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并确定有关部门具体_实施;(七)对公安局报告的我县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事项,以及公安局报请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第五条乡(

10、镇)人民政府、社区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一)成立消防工作领导_,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根据县消防专业规划,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消防规划或者方案,并负责_实施;(三)根据本辖区经济发展状况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四)_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志;(五)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工作;(六)按规定_实施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随意堆放易燃物品、违反规定用电、影响公共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及堵塞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违法行为,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七)在发

11、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疏散人员,_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初期火灾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大队做好火灾扑救、现场保护、火灾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第六条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一)公安局负责全县范围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二)发改局负责指导消防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规定审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财政局负责按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消防工作经费;(四)规划局负责配合公安消防大队依据城乡规划制定消防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对不符合消防专业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建设局负责根据公安消防大队提出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和消防验收意见,对_公安部

12、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分别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未经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未经公安消防大队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六)市政工程公司、供水公司等单位负责做好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在按计划修建道路、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应在新闻媒体发布通告,对增加、拆除或改造公共消防设施时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应事先通知公安消防大队;(七)质监局和工商局负责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八)通信部门负责保障火警专线以及消防队站和供水

13、、供电、供气、医疗急救、市政工程等部门、单位之间调度专线的通信运行安全,保证消防指挥调度的通信畅通;(九)教育局负责将有关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学内容,制定学校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消防安全疏散预案。各类学校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要结合实际编印学校消防安全读物,每学年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少于_个课时,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县城中小学和乡(镇)中学、中心小学设立消防宣传教育教室,配备消防图书、挂图、音像制品等消防宣传资料,公共活动场所设置固

14、定消防宣传牌(栏)不少于_块,悬挂消防宣传挂图不少于_套。每学年至少_学生开展_次疏散演练、到县消防站参观体验一次,寄宿制学校每半年_次疏散演练。通过校园闭路电视、有线广播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十)司法局、人劳局、安监局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分别纳入普法、培训和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十一)广电局、报社等部门负责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面向社会义务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十二)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行政监察;(十三)电力局、天然气公司、医疗急救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县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

15、工作职责。县政府各部门应当督促本部门、本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一并_其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已经公安消防大队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对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的,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第七条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全县范围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一)开展消防调查研究,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向县政府提出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对国家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提出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和消防验收意见,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履行备案抽查和相关监督管理职能;(三)_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四)对公安派出所和乡(镇)消防队、企业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消防业务指导,对消防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五)受理对消防违法行为的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