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机局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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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农机局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各项工作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树立我局良好的部门形象。做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确保政令畅通,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制度:第一章学习制度第一条坚持定期学习制度。局中心学习小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无特别情况原则上每周星期五下午为职工集中学习日。第二条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学习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及有关业务知识。每人学习笔记或心得体会全年不少于10篇。第三条建立集中学习考勤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登记工作。每次学习考勤到人,未经领导批准全年二次不参加学习或三次以上迟到早退者,取消年

2、终评奖评优资格。第四条支持和鼓励全体职工参加各种学历的自学考试和函授学习第二章工作制度第五条分工负责,层级管理。各科室(站、校)职工对科长(主任、站长、校长)负责,科长(主任、站长、校长)对局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负责。各科室(站、校)人员按职责分工搞好本职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六条相互支持,团结协作。领导之间、领导和职工之间、职工和职工之间要相互学习、互相配合、相互理解、互相支持、同舟共济、减少失误。形成人齐、心顺、风正、劲足的良好氛围。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八条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公务员行为规范和机关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有事按请假规定及程序办理。上班期间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即

3、严禁上班时间“不务正业”,(包括擅离岗位办私事,或打牌、下棋、搓麻将、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假借出差、开会之名随意外出;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政令不畅、阳奉阴违。如发现一次,按县委发2019年14号文件关于忠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处理,并扣发当事人工资、补贴或奖金90余元。第九条上班期间严禁亲属、小孩、亲朋好友到办公室聊天或玩耍,不准干预单位正常工作或吵架、闹事等,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扣发职工工资或奖金每次90余元。屡犯者同时通报批评。第十条严禁职工在上班期间与上级领导无理取闹,或与来局办事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闹事等,如发生一次,扣职工工资或奖金90余元,同

4、时并在职工大会作深刻检讨,接受大家批评教育。第十一条国家公务员和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冠整作、行为规范、精神饱满、不打瞌睡、不串岗聊天,始终保持一个良好的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第十二条凡违犯工作纪律而扣发工资、补贴和奖金者,当事人应于三日内主动上交到办公室考勤人员处登记造册。如不按时主动上交则由财务人员按2倍金额扣交并登记造册,同时通报批评。第四章请销假制度第十三条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请销假按照中共忠县县委办公室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管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忠委办发2019年66号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包括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

5、日),一律要履行书面请销假审批手续。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半天以内的,可口头向上级直接领导请假,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所在科室(站、校)负责人审批;请假半天到1天的由请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站、校)负责人同意并报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及其以上的由请假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科室(站、校)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再送局主要领导审批。中层干部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半天以上的逐级报局主要领导审批。第十六条凡请假半天以上的,均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审批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局办公室存查作为年度考勤依据。第十七条请假到期后确需续假的,必须按请假程序重新申请延长假期,经同意后方可续假(休假在外

6、的,可通过电话申请续假,返回单位后再补办手续)。第十八条请假人假期结束后必须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并在返岗后1天内,向批假领导报告,并在局办公室销假。第十九条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不上班的或者虽请假但未获批准不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第二十条因公外出开会、下乡的要凭上级通知并经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派遣,凡私自借故外出、下乡的,差旅费不得报销,并按旷工处理。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请事假每次只能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某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某个工作日。请事假的天数可用本人的年休假冲抵。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因公出勤的,可事后补休也可在事假中冲抵。第二十二条工作

7、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忠县委发(2019年)15号规定予以辞退。第二十三条职工全年请假天数累计应当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天数,超过公休假天数的即视为事假。全年事假累计超过某个工作日或连续旷工3天或者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连续病假超过3个月,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奖金。第二十四条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divide;21天)直到事假终止为止(忠人工2019年4号文件规定)。第五章会议制度第二十五条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根

8、据需要组织召开,党组成员参会,研究有关重大问题,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第二十六条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局全体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主任不在由副主任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第二十七条局务会。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机关中层干部参加,必要时可通知下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第二十八条职工大会。由局长、书记或委托其他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或一个工作阶段召开一次,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机关实际,总结、讲评、布署工作。凡未请假不参会或迟到早退者,按本制度第三条处理。第二十九条民主生活会。一是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书记主持召

9、开。二是机关民主生活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全体职工参加,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三十条单位所有经费一律统一管理,实行由财务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开支在105元以下由经办人提出计划,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105元590余元的开支由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同时签字方可开支;590余元以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实施。财务分管领导的开支,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三十一条凡接待、会议、购物等各类开支,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和申请按第三十条标准审批同意后,在批准限额内由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共同办理,金额较大的物资采购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经办,同时应

10、遵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经办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后送分管领导签字,规范运作后到财务室报帐。第三十二条职工因公事需暂借现金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款,但该项工作完成后三天内必须结帐。第三十三条职工县内出差,1天以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1天以上或县外出差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各种补助和差旅费报销标准按局有关规定报销。第三十四条其它支出。本单位职工调出或退休,经主要领导批准可购买90余元内的纪念品。职工患病住院,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探望,可在90余元内开支;职工及配偶的父母逝世,单位将以集体和全体职工的名义组织人员前往悼唁,可在90余元内开支。第七章保密制度第三十五条全体职工要自觉遵守保密法、保密

11、条例和国家公务员的保密行为规范,做到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除办公室工作人员外,其他职工不得擅自进入机要室、档案室。第三十六条所有文件、信函、材料、报刊等一律由办公室专职人员统一拆封登记,立马分送、传阅、立卷、归档,并仔细做好文档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注意文件保管,局领导和工作人员确需保存文件的只能是复印件或抄送件,重要文件不得带出办公室或乱扔乱放,防止泄密或丢失。第三十八条不私自查看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载体。各科室(站、校)对所有废旧文件、资料和党内刊物不得随意出售给废品收购人,一律在次年二月底前统一退交到局办公室按规定销毁。第三十九条

12、严禁向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提供秘密信息。不得使用未施加保密技术措施的信息设备(包括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传真、国际互联网络等)传输、处理秘密信息。第八章后勤管理制度第四十条全体职工必须自觉爱护单位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无故损坏财物或将财物据为已有,办公室要立马清理登记办公用品,负责搞好办公用品登记管理和保障机关正常工作的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第四十一条机关小车主要用于局领导外出开会、下乡;监理车主要用于安全监理。凡需用车一律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并由办公室和驾驶员同时作好派出车登记,县内出车经局分管机关后勤的领导同意,县外需再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出车,每月同时凭据局办公室和驾驶员的出车记录和派车

13、单报销相关费用。第四十二条不擅自公车私用。局机关职工有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县内使用经分管领导同意、县外使用须再报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由办公室安排用车。用车人必须事先按行车里程(估计)向财务缴纳一定用车费(用车结束后按实际行车里程多退少补)后,驾驶员凭据方可出车。用车费缴纳标准为每公里0.90余元,同时用车人自行承担路桥通行费和驾驶员的食宿、补助等一切费用。局机关以外单位借用车辆一律经办公室安排,局主要领导批准,其一切费用由用车单位负责,特殊情况经局主要领导同意例外。第四十三条车辆应到指定的地点(特殊情况除外)维修保养,在90余元以下由驾驶员立马向办公室主任反映,由办公室主任视情况决定,90余

14、元以上须再向局分管机关后勤领导和财务领导反映并经批准后方可送修,修理后应当即开回发票,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报销,不得拖延。第四十四条车辆加油,应由用车的负责人当场签字,在当月内由驾驶员持派用车有关手续一并按规定程序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第四十五条驾驶员必须坚持正常上下班(如晚上出车在12时仍未回家,次日上午可安排补休)。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积极参加各种业务技能学习仔细履行驾驶员职责,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开车,私自出车或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等。定人定车、搞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车辆随时处于清洁和良好状态。如行车违规违法违章被罚款则由驾驶员(当事人)个人承担。第九章卫生制度第四十六条坚持

15、每天一小扫除和月末周五上午一大扫除制度,各科室(站、校)要做到室内清洁,办公用具堆放整齐,门窗干净整洁,办公环境良好。自觉服从社区各项卫生管理。第四十七条公共空调室内不得抽烟,确需抽烟者,请到规定场所。第四十八条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等,杜绝各种不良行为。第十章督查督办第四十九条各科室(站、校)工作必须做到政令畅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无故拖延不办。局办公室将随时抽查或检查,并予以通报,同时按忠委发(2019年)14号文件关于忠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第五十条凡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首先由局办公室或局领导进行电话或口头催办,并记录在案,其次是由局办公室发出书面催办(或督办)通知催督办通知规定期内仍未办结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教育)一次。催办、督力记录作为年终考评依据。第五十一条各科室(站、校)份内工作或领导交办工作,因工作人员责任性不强而过失失误一次的,由领导批评教育一次,若全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或一次即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局领导进行戒勉谈话(教育)并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2021年终依考核结果将降低一个档次上报。同时该科室(站、校)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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