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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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德医风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实施细则。二、医院要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三、建立医德医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四、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制定考核的办法,定期考核。 五、医德考核以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科室考核与医院考核、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六、医务人员的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聘任、任职、提薪、晋升以及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七、医德考核成绩优秀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八、对医德考核成绩差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违反医德规范者,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医院工作人员禁令一、不准收受红包、各种回扣以及以任何方式敛财,违反者按照职业道德建

2、设有关规定第四条处罚。二、不准在上班、值班期间的公务场所与服务对象打麻将输赢钱物,娱乐活动不准超过晚上12时。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三、工作日中午和值班时间一律不准饮酒(接待院外客人除外)。违者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除加倍处罚外并给予纪律处分。四、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擅自提高或降低各种收费标准。违者按照2003年职业道德规定第二条、第五条处罚。医院工作人员保持廉洁行医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卫生部医德规范做到“文明行医,礼貌待人”。第二条 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以医谋私。第三条 不准向病员及亲属索取财物、现金或乘人之危向病员及家属提出不合理要求。第四条 不准私自收取

3、病员的医疗、服务等费用。第五条 不准将自已的医药费转嫁给病员。第六条 不准借工作之便接受病员的贿赂和馈赠。第七条 不准违反医疗制度。第八条 不准以任何借口刁难、谩骂病员。第九条 不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政策法规。第十条 不准私自向病员推销药品(预防药品、疫苗),谋取私利。收集院内外医院服务意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医院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科室有意见登记本,有专人负责管理,每季度开启意见箱。第二条 聘请社会监督员,每年召开一次有关人员征求意见的座谈会。第三条 每年召开一次社保、商保和友好单位征求意见座谈会。第四条 每月对出院病人进行随访,进行追踪调查,征求意见和建议。第五条 每月向病人发放“门诊、住院病人满意度调查表”,进行满意度调查。第六条 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群众监督。第七条 设立医患沟通办公室、院长接待室,负责接待处理患者投诉第八条 定期向社会向社会发布或公示医疗服务信息 第九条 医院须实施下列公开制度:(一)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或编号、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二)公开张贴卫生部制订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三)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自费药品品种;(四)对出院病人出具其费用结算凭证;(五)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专科、时间、挂号费标准等;(六)公开重大检查和手术的时间安排。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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