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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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部-内控制度上海埃古旗珍工程有限公司资 产 管 理 办 法 总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使资产管理做到统一协调、责任明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资产管理实行帐物两级管理。财务部为公司资产统筹管理部门(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统筹管理和总帐的处理,并制定统筹管理办法;各保管或使用部门为具体责任部门(下简称责任部门),负责资产实物管理及其具体管理责任的落实,视具体情况制定有效、安全和灵活的具体管理措施。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指供生产管理和日常经营活动使用的各类消耗性和耐用性财产物品,包括固定资产、办公类用品、总务类用品和工器具,不包括公司拥有或控制的货币性资产

2、、债权性资产、投资资产、无形资产和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行政用品和工器具三大类。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资产为我公司控制或拥有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融资性租入的资产。第六条 资产的配置符合公司法定的预算计划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应遵循按需配置、按章办理、经济适用、统筹兼顾的原则。第二章 资产的取得第七条 申请人员或部门应按资产的类别、管理要求和审批权限的不同办理相应的申购手续。如有要求,应同时准备所需的资料(如分析报告、价格比较等),并完成有关的申请表单。在完成相应的申购手续并被批准后办理购建事宜。第八条 经办人员应按批准的预算价格、品牌、数量、服务内

3、容、配置标准和规格型号实施购建活动。若购建超出原批准要求范围的,应报告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和补充方案,经批准后实施。第九条 在资产的取得(包括购置、建造、受赠、租赁和其他方式)过程中申请、审批、采购、验收和付款等环节不得由一人完成,其中审批、采购和验收的工作不得由同一人担任。第十条 在资产取得时应同时办理不同取得方式下所需的事项及取得所需的相关资料,如产权转移登记、验资评估、审计报告、税务事项、保险事项、合同契约、和单据凭证等。第三章 资产的管理第十一条 资产在取得后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不得在验收入库前分发领用。验收人为各类资产的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管理部门指定的责任人员。第十二条 验收人在验收

4、时应仔细核对申购表单的各项内容,如数量、价格、型号、品牌、质量等,并核对相关申购手续是否真实完整,如有第二章第十条规定的附带事项或资料,应检查是否已按规定办理或取得。验收完毕后应在申购表单上签字确认。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要求对经验收后需登记编号的资产按规定办理登记造册、分类编号的工作,同时建立资产管理档案。对不需编号管理的资产应建立备查台帐。在完成入库整理手续后签字注明有关入库登记工作完成的信息,并负责资产管理工作,同时将有关单据、凭证和资料传递至财务部,据以办理付款业务。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部门在领用人领用资产时应让其在有关的单证或帐表上签字确认。若管理要求该项资产的

5、领用应持批准文件的,管理部门在分发资产时除办理正常的领用签字手续外,还应留存批准文件于资产管理档案内。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实行“谁保管、谁控制,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除留存于资产管理部门保管的资产由管理部门负责外,资产一经领用后,若由领用部门保管的,则该部门经理对资产的完整、安全和管理控制负责,若由使用人保管的,则该使用人对资产的完整、安全负责。属责任部门负责具体管理的,部门经理应建立领退用台帐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措施,具体由各责任部门自行制定,财务部对各负责保管的具体责任部门实行监督。第十六条 资产应正确有效地使用,若有特别使用规程的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使用或操作。各责任部门经理、资产

6、维护保养人员负有监管资产使用状况的责任。按不同资产的类别和管理要求确定不同级别的使用管理措施。第十七条 对有特别管理要求的资产,还应建立人物对应管理机制,以把日常使用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使用人员。第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需借用或租用资产与公司之外单位或个人以及本公司员工自己借用或租用的,在不明显损耗资产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且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在完成规定的手续后可以出借或出租。因工作需要需借用或租用资产与公司之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应明确公司内的担保人。担保人对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负连带责任。第十九条 资产价值在人民币500元以下(含500元)且租借期限在1个月内的,由资产责任部门经理审批决定有关资

7、产的出租和出借事项,并对出租出借资产的管理控制负责;资产价值在人民币500至1000元(不含500元,含1000元)且租借期限在1个月内的,以及资产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且租借期限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由资产责任部门经理审批决定有关资产的出租出借事项,并对出租和出借资产的管理控制负责,同时应书面报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备案。资产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或租借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由申请人报资产责任部门经理审核后经总经理或主管的副总经理及财务经理批准后决定有关资产的出租出借事项,同时应书面报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并由资产责任部门经理对出租出借的资产负责管理控制

8、。第二十条 在资产出租或出借中涉及押金、租金、罚金或其他有关资金事宜的,应交由财务部负责经办。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资产的转移指资产具体管理责任的转移,而非仅指资产实物的转移,也不指资产正常的出租、出借或其他不引起资产具体管理责任变化的实物转移。第二十二条 资产的转移必须完成相关的手续。任何引起资产具体管理责任转移的事项都应由当事的具体责任人员至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资产转移手续和其他相关的变更登记事项,如有需要并按规定同时完成资料文件移交和实物盘查工作。第二十三条 在完成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资产转移变更手续后,相关责任部门结合本部门的管理要求和具体措施来完成有关的转移变更程序,以明确资产管理

9、责任的转移。第二十四条 资产一经确定日常的保管或使用部门后不再轻易转移。完成资产转移手续后,资产的具体管理责任随之转移。第二十五条 资产的管理部门以留档的最近记录的资产登记或变更信息为确定资产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的依据,不以该资产实际所在地来确定资产管理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具体责任部门记载的管理责任变更或其他涉及资产管理的信息不得对抗管理部门对相同事项的信息记载。第二十六条 相关责任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时未清其资产管理责任的,公司对其保留的追索权利不因公司同意其离职或开出退工单而消灭。第二十七条 非消耗性资产应由维护保养的责任部门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查工作,建立维护保养工作程序并做

10、好有关记录。第二十八条 资产的大修理或改良工作预计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应由维护保养责任部门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资产管理部门,写明资产的使用情况、当前状况、修理或改良原因、预计修理或改良费用和时间、修理或改良方案,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或主管的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四章 资产的核查和处置第二十九条 资产管理部门应对各类资产按具体的管理要求做定期的盘点或检查工作。建立资产核对和检查程序,制定专门的盘点检查方法对资产的数量、使用情况、当前状况以及资产管理的有效性和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完成盘点检查的书面报告。第三十条 除了定期性资产盘点检查外,管理部门还应在资产转移、责任人员变更,以

11、及在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出租出借及归还时组织专项盘点检查。第三十一条 管理部门在资产的核查过程中发现资产有增减、毁损、减值、闲置等情况,应查明原因、责任人员、预估价值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盘点检查报告抄送财务部、总经理和主管的副总经理。经批准后,财务部据此进行相关业务和帐务处理。第三十二条 资产的减损由于管理不善或人为因素造成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资产管理和相关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隐患但未造成损失的,应书面要求有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予以改进。第三十三条 出租或出借的资产有减损的,根据减损原因、资产价值和数量、出租或出借方式决定租借人和本公司的担保人负全责、部分责任或免除责任。第三十四条

12、 资产在交付维护保养或修理改良期间,由于维护保养或修理改良原因造成的资产减损的,应由维护保养责任人员负责;属委外报修的资产,公司内维护保养经办人员应对维修保养的进度和状况负责监督。第三十五条 资产责任部门管理不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同时追究责任部门经理的行政和经济责任。第三十六条 资产的处置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不得私自处置除消耗性资产之外的任何资产。涉及的相关财务资金事项交由财务部办理。第三十七条 任何原因下的资产处置,责任部门应按管理要求向资产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的处置申请报告,说明资产的现状和处置的原因。资产管理部门将处置方案报经财务经理、总

13、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负责具体的处置事宜。处置完毕后,将有关资料和单据传递至财务部,财务部据以进行帐务处理。同时,管理部门完成有关的资产档案和管理责任注销手续。分则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三十八条 除适用本办法总则和附则规定外,固定资产管理还应遵照第五章下列的其他特别规定。第三十九条 本公司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施设备,以及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非主要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的物品。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按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通讯设施、办公设备和其他设备六大类实行单项档案管理。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金额较大的,在申请时应同时向资产管理部门

14、提交需求分析报告、财务分析报告、同类或类似产品三家以上采购报价或详细的预算书和实施预案,以及申请表单。一般的固定资产购置只需提交申请表单和三家以上采购报价。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同时批准后实施购置。第四十二条 上述第三十九条所指固定资产的购置包括固定资产的购买、建造、改扩建、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债务重组换入等方式。第四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活动应遵循本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的原则。同时,应由公司专门的购置部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经办,其责任自批准后实施购置起至资产验收入库或交付使用止。第四十四条 一般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属专用设施设备和改扩建的资产由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或机构连

15、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通过验收后验收人员在资产申购表单上签字确认已可交付使用。购置经办人员将相关资料和申请表单传递至财务部,据以办理付款事项。验收后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分类编号、登记造册工作,并负责固定资产的标贴和分发领用前的保管。第四十五条 财务部按公司制定的折旧政策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分摊和会计核算。第四十六条 资产管理部门除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标贴管理外,应按单项资产制作固定资产管理卡片正、副本,用于记录资产的初始登记状况、分发领用记录、转移记录、使用维护和改良大修理记录、其他需记录的变更事项,以及处置和注销记录。正本留存于资产管理部门,副本随固定资产实物流转。第四十七条 在固定资产的责任人

16、员离职前,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对其负责的固定资产进行离职盘点和检查,完成相应的报告作为其离职申请文件之一。其他情况的资产转移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移交盘点和检查。第四十八条 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查工作中,生产性设备由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门指定的工程师负责,经营和管理用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应由本条款前述人员操办。第四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工作应有相关的工作程序和书面的维护记录或管理台帐、修理记录、改良方案等资料文件。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除了特殊的单项资产盘点外,每年应由资产管理部门至少进行一次常规的全面盘点工作,形成书面报告报财务经理、主管的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处理。第六章 行政用品管理第五十一条 除适用本办法总则和附则规定外,行政用品管理还应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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