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监督管理规定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42934946 上传时间:2023-12-03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集团公司监督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集团公司监督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集团公司监督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集团公司监督管理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集团公司监督管理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集团公司监督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团公司监督管理规定(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监督工作,根据董事会、监事会的要求以及公司 的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实施规则。第二条 监督工作以维护公司利益为目的,对公司高层以及所属的部室、生 产厂及所有的管理干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及流程的情况进行监督, 以确保执行制度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推动和促进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第三条监督工作在董事会、监事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监督管理办公室是 集团公司监督工作的执行机构,有权依据本规则对各层次的机构组织及个人行 使监督。第二章 对高层管理干部的监督第四条对高管层干部的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工作方法、工作态度、执行 力进行监督。第五条 对高管层干部的团

2、结共事情况以及人格品质进行监督。第六条 对高管层干部的执行请销假及出勤情况进行监督。第七条 对高管层干部的监督通过日常了解、跟踪考核以及民意测评等方式 开展。第三章 政纪监督第八条 对各单位、部门管理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并依据日常对所负责 单位的检查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第九条 对公司范围内安全、管理八大禁令执行情况的监督第十条 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所有单位及岗位进行安全(治安)监 督、制度监督、(现场)环境监督和员工行为规范监督。第十一条政令落实(董事长特别交办事项)专项监督检查。第四章经济监督第十二条审核公司、部门的对外经济合同、协议。并对执行情况予以监督;第十三条根据公司有关物资采

3、购的管理规定,对有关部门执行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流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根据公司有关物资采购的管理规定,执行授权比价、监督比价、事后跟踪比价,对采购物品的质量监审和合同与实物相符性的监审;第十五条对库管物资监审及产成品、等外品、废旧物资出厂的流程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对公司内部系统、中心及所属单位经济运行状况检查与审计,对经济独立的实体单位进行审计和对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对公司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的中层以上干部的离任或任中审计;第十九条 完成董事会、监事会交办的特定事项的专项经济监督检查。第五章 焦油卸油区专监督第二十条运用GPS系统对焦油运

4、输车辆进行运输过程的监控;第二十一条 运用水份、流量自动检测仪对焦油质量检验数据进行复审和 数量的核实;第二十二条 对质量检验过程可抽查监审,并对疑义样品的复检全过程予以监审;第二十三条 对涉及卸油区的治安保卫部、计控部、质量管理部、储运部 等工作部门执行制度、执行流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章 工程建设专项监督第二十四条 对工程建设项目跟踪、跟进并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 对公司建设的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监督权检查;第二十六条 对参与公司建设的人员执行公司的相关制度(如安全制度、 治安制度、进入施工厂区规定等)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有权作出处置;第二十八条 各施工负责单位

5、要对现场监督检查予以支持与配合,对监督 监察决定要予以执行。第七章 监督检查的实施第二十九条 依据相关制度和流程,对所监督事项进行跟踪或跟进;第三十条 监督主要通过现场检查,视频监控发现违章违纪和危害安全 生产的现象和问题,现场生产环境问题以及员工行为不规范问题;第三十一条 可进入调查、监督事项所涉及的单位进行监察,询问有关人 员;被调查、监督事项涉及单位或个人有义务提供相关的文件、影像资料等, 并作出解释和说明;第三十二条 可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 的证据和资料;第三十三条 监督和处置以事情 (事件)的结果和危害为依据, 原则上不 考虑事情(事件)发生的过程以及客

6、观原因等因素;第三十四条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事件必须予以处置和处理, 处置和处理根据情节可分为行政分考核、 经济处罚、 监督建议、 督办卡、监督通报等;第三十五条 对于监督中心开具的考核和处罚单,被处罚和被考核单位必 须执行,涉及人力资源部和计财部配合落实的,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要予以落 实。第八章 监督建议与督办第三十六条 口头监督建议: 检查中发现的轻微问题,由各检查主管对 当事人当场下达口头监督建议。第三十七条 监督建议: 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大或下达口头督察建议没 有解决的问题,填写监督建议书第三十八条 督办卡: 督察过程中发现的较大问题或对送达的 督察建议书规定期限内没有解决的问题以及

7、较有代表性的问题,下发督办卡 ; 第三十九条 督办卡 接受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真的整改, 并将整 改、处理的结果报监督管理办公室。第九章 对工作失职人员的责任追究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责任追究:1、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事故的;2、发生定性为较大设备事故的或造成停产 24 小时以上或造成间接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的;3、发生生产事故损失在 5 万元以上的;4、发生质量事故被客户投诉确认败诉的;5、物资采购不当购回质次价高商品,造成(含未遂)公司较大损失的;6、物资保管不当致使物品变质,损失较大的;7、生产、工程施工组织不当造成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公司赔付或 其他经济损失数额较

8、大( 5 万元以上)的;8、其他不当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影响公司对外形象的。 第四十一条 责任追究事件的立案与调查1 、对发生的人身、设备、生产、质量及施工等事故的调查会议,有关部 门应通知监督管理办公室派人参加,办公室根据事故的性质,够立案标准的, 报主任批准立案并予以调查;2 、 监督管理办公室接到举报、反映,初步查定属实并需立案调查的,报 主任批准立案并予以调查;3 、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工作中发现的线索需立案调查的, 经主任批准立案并 予以调查。4 、被立案进行责任追究的事件, 办公室要有至少两名以上监督监察人员参 加并组成调查组,要严格认真的进行调查,调查终结写出调查报告 。第四十二条

9、 被立案进行责任追究的事件调查终结, 调查报告 报监督管 理办公室主任。主任根据事件的性质、情节、确定以下处置意见 :1、提出处置意见报董事会、监事会,由董事会决定处分(处罚) ;2、提出处置意见公司班子讨论或提出处置意见交付系统首长决定处分 (处 罚);3、必要的情况下,办公室也可直接进行处置和处罚;4、不需处分(处罚)的,经批评教育后作结案处理;5、经调查责任轻微或没有责任的 ,监督管理办公室将调查报告分别 报董事会和抄送系统领导并作结案处理。第十章 罚 则第四十三条 对员工违反安全纪律、工艺纪律、劳动纪律的一经查实,按 公司相关制度的额度对所在单位进行行政分考核处罚;第四十四条 因个人原

10、因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予以部分赔偿或 全部赔偿;第四十五条 因部门管理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视情节予以部分或 全额赔偿;第四十六条 单位或个人违反 安全、管理八大禁令 有关条款的, 按八 大禁令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标准进行处罚;第四十七条 外单位来公司的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施工规定或施工现场管 理规定的按照公司现有规定标准的 1 至 2 倍对所在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第四十八条 对来公司的施工队不按施工规范作业且造成材料损失或质量 事故或其它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进行赔偿或加倍处罚;第四十九条 外来工队因工程进度、施工质量、或其他原因延误工期或影 响下道工序工期的,根据情节予以经济处罚

11、;第五十条 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因管理问题公司对下属二级单位处罚的, 不允许简单的直接处罚当事人,原则上由本人担当 40%,其余由所在集体的全 体成员共同担当。另每月对各单位处罚金额进行统计,按10%的比例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处罚,以追究单位领导的连带责任。第十一章 举报及举报受理第五十一条 公司鼓励干部、员工对存在的管理问题,营私舞弊问题、违 法乱纪问题、破坏公司规章制度等问题进行反映或举报;第五十二条 监督管理办公室受理反映或举报, 登记并向中心领导汇报后, 根据领导的指示安排调查和核实;第五十三条 对实名举报的,待调查结案后可向举报者反馈相关情况; 第五十四条 根据举报内容或线索,经查证属

12、实的,对举报人以表扬,通 过举报内容以及线索查出重大案件或有经济效益的,对举报人以表彰和奖励。第十二章 对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第五十五条实施监督检查人员要有高度德尔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扎实 的依据本规则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第五十六条 监督检查人员行驶监督权受公司的保护, 各系统和有关单位 及有关人员应配合工作的开展。第五十七条 对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有异议,可向监事会主席和董事长反 映;第五十八条对处罚或处置有异议的可向公司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要 求仲裁;第五十九条 监督检查人员发生失职渎职、或违反公司规定的违纪行为, 由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决定从严惩处。第十三章附则第六十条 本监督管理实施规则经董事会同意,由监事会主席批 准执行;第六十一条 本规则为试行,待执行一时期后再进一步修改完善;第六十二条 本监督管理规则由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