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矫治在监狱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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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心理矫治在监狱改造中的作用姚志恒摘要:心理矫治在监狱工作中的作用重要是指罪犯在监狱服刑改造中,监狱干警通过运用心理学理论和技术对罪犯进行心理评估诊断、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征询和治疗,以消除不良心理及障碍、维护或恢复心理健康、增强生活适应性的一项改造手段。核心词:监狱、罪犯、罪犯心理、心理矫正、罪犯心理矫正罪犯。罪犯是指因犯罪而服刑役的人。具体涉及如下三类人:一是实行过犯罪的自然人;二是法院依法予以一定刑罚惩罚的的人;三是正在受到刑罚惩罚的人。一、罪犯心理矫治概述罪犯是一种特殊的群体,就其数量而言,她们在人类社会中只占很少数,但这并不影响其存在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每个罪犯身上,都存在着生理的、

2、心理的社会的属性。(一)罪犯心理的成分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其心理的反社会性仍然存在,而由于受到环境的极大限制,她们的这种性质不可以从行为上体现出来,也不容许她们体现出来。于是,在心理极端不平衡的作用下,罪犯开始以自己的方式进行“对抗”,如不服从干警管教、破坏生产工具、装病逃避劳动改造,甚至是自残或轻生。尚有的也许会在监狱内散布“反社会言论”,以此来表达心中的不满,来抗拒改造。罪犯的服刑心理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服刑心理是指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所有心理现象的总和。它涉及罪犯的常态心理、残存的罪犯心理、刑罚心理和改造心理。狭义的服刑心理仅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承受刑罚环境的刺激所产生的心理,重要指罪

3、犯承受刑罚心理和刑罚执行之下所产生的改造心理。本文重要指狭义的服刑心理。罪犯心理就是指刑罚承受者的特殊心理现象,它基本是由犯罪心理、常态心理、刑罚心理等多种心理有机结合而成。1.常态心理。罪犯的部分心理仍然是正常人的心理,因此被当作常态心理,它是指罪犯与一般守法公民相似或者相似的心理。如正常的生理心理需要、人所共有的情感、自尊、爱好等,这与罪犯的犯罪心理是对立的,也是罪犯接受监管改造,改恶向善的心理基本,干警应以此为动力,对其进行思想改造。2.犯罪心理。简朴地说,犯罪心理就是一种极端的、反常的,能使人进行犯罪行为的变态心理,是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行犯罪行为的心理。诸如恶性膨胀的欲望、异常的性欲、

4、错误的精神需求及其恶习。而这些并不会由于罪犯入狱服刑而自然消失,而是在服刑的过程中延续下来,成为罪犯心理的的重要构成部分。.刑罚心理。刑罚心理是指罪犯被判决执行刑罚后在服刑过程中产生的心理。诸如痛苦心理、恐惊心理、怨恨心理、渴求自由心理、改造向上心理。而上述心理的形成是由于其反社会性的轻重与否所决定的,她们的犯罪行为越严重,所要承受的刑罚也就越重,直至剥夺其生命。固然,罪犯对刑罚心理的承受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她们的心理也在不同的服刑阶段,发生着不同的变化。(二)罪犯心理的特性.服刑初期的心理特性。由于罪犯在服刑初期与在社会上比较而言反差较大,要接受强制性改造,且管理极为严格,加之社会地位与生活环

5、境忽然变化,使得其在心理和生活上都难以适应。这种不适应以情绪不稳定为重要特性呈现出来,具体体既有也许为:悲观失望、焦急不安、苦闷、蒙混过关、欺骗干警等心理动向及行为。罪犯入监初期的心理不适应期一般要通过半年至一年的时间。而其长短与三种因素有关:(1)罪犯入监前被关押的时间,这段时间越长,入监后的心理不适应期越短;(2)刑期长短,刑期长者,心理压力就会大,并且容易过于压抑,心理不适应期也就会长,反之亦然;(3)罪犯自身的特点,性格外向开朗的罪犯心理不适应期短,性格内向抑郁的罪犯心理不适应期则长。2.服刑中期的心理特性。罪犯通过半年到一年半左右的改造后,对监狱生活应当基本适应,也就是进入了适应期,

6、而从这个阶段开始,罪犯开始有了一种明确的改造目的,其认罪悔改的心理睬大为增强这种心理是增进罪犯进一步改造的“催化剂”,罪犯开始结识到自己犯罪的因素,罪责感大增,并产生自悔心理,这也是她们进行积极改造的心理基本。在这期间,她们对生活有了新的但愿,对自己的改造前程有了一定的信心,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这期间,罪犯也许会产生一种矛盾心理,也就是浮现反复的心理现象,这是一种不利于改造的的悲观心理,在改造中要尽量避免这种心理的产生,但由于某些主观或客观的因素,在改造中,面对罪犯所产生的这种心理,还是要对罪犯进行最大力度的说、感化、教育,不要让这种思想在罪犯的脑中蔓延,更不能扩散,否则会对改造导致极大的困难。

7、3.服刑后期的心理特性。罪犯在服刑后期即将近出狱时,本来相对安静的心理也许被打破,她们开始为自己出狱后的前程担忧,对前程又向往又紧张,受到社会的歧视;自尊心理虽有建立但仍以自卑为主体,即由于自己在监狱服过刑而萌生自卑,固然这些是在服刑后期罪犯的一种普遍的忐忑不安的心理。4.监狱的改造因素与罪犯心理的关系。监狱改造因素是一种综合性的因素,由于罪犯在狱中所承受的刑罚限度不同以及她自身个体因素的不同,对其改造的结识也不同。(三)罪犯对刑罚的态度罪犯对刑罚的态度,又称为罪犯的刑罚感受度,是指刑罚作用于罪犯后所产生的罪犯对刑罚的评价态度,涉及刑罚痛苦的评价态度和对刑罚效用的评价态度。将对刑罚痛苦的评价态

8、度列为横向维,并分为弱、中和强三个级别;同步将对刑罚效用的评价态度列为纵向维,并分为低、中和高三个级别。两条数轴相交,产生了刑罚感受度的四个区域,构成了下图。罪犯的刑罚感受度处在其中的某一种点。典型的区域特性体现如下:(1)有效区域。罪犯强烈感受到刑罚惩罚带来的痛苦,同步也承认刑罚的对的性并理解刑罚的意义所在,认罪悔罪,服判服法,积极改造。(2)初效区域。对刑罚的痛苦感受较低,但对刑罚的对的性及其意义持肯定评价,大多数短刑犯具有这种心理。高初效区域|有效区域|正效域|弱中强|负效域|无效区域|负效区域低刑罚效用感受度(3)无效区域。对刑罚的痛苦感受都比较低,对刑罚改造持不合伙态度,大多为刑期不

9、长的累、惯犯。(4)负效区域。罪犯强烈地感受到刑罚惩罚带来的痛苦,同步对刑罚持剧烈的否认态度,不认罪服判,不悔罪服法,与改造相对立。对罪犯来说,在其刑罚心理中占重要地位的,莫过于对“罪”与“刑”的结识和评价,以及根据这种结识和评价,对自己服刑改造行为的控制和调节。犯罪判刑后若能认罪服法,阐明其人身危险性削弱,具有接受改造的良好心理基本;犯罪判刑后若没有认罪服法,阐明其人身危险性增长,这意味着会给矫正教育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但是,我们应当懂得,罪犯的刑罚感受度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刑期的发展,在主观因素影响下,罪犯对刑罚的痛苦感受、对刑罚的对的性评价和其认罪态度都会有所变化。(四)罪犯心理矫正罪犯

10、在入狱之前,她们的身份是合法公民。由于她们有着对社会或个人不满的情绪或不对的的见解,或个人心理有压抑、偏激等特点,或精神上曾经受到过一定创伤,或无法正常宣泄不满情绪,从而导致她们将这些不良情绪转化为不良甚至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家庭和人等导致严重的后果,触犯了法律而被入进监狱。罪犯心理矫正是指系统地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措施技术,矫正罪犯的不良心理构造或心理障碍,改造罪犯心理构造,完善其人格的一种改造活动。罪犯心理矫正要以尊重罪犯为前提。心理矫正作为一种改造手段,通过变化最发的认知、情绪和行为,完善她们的人格,使她们更好地适应社会,不致再重新犯罪。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时,一方面要对罪犯心理有一种

11、具体的分析,而在多种分析的结论中,“反社会”性是所有罪犯共同存在的一种特点,也就是所谓的共性。她们由于对社会的某种现象或体制不满,或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满足,一时冲动,从而犯罪。这也是在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时所要集中解决的问题。那么如何开始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正呢?我觉得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阶段一:心理诊断阶段。这一阶段重要要做的就是广泛收集服刑人员的心理信息,通过与其进行进一步的谈话,以拟定她们的心理定向与心理发展趋势,分析和确立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还可以通过心理测验等方式,对其心理进行评估。.阶段二:矫正实行阶段。在对矫正对象有一种对的的分析与评估后,就可以开始她们进行有效的心理矫正了。心

12、理矫正的措施有支持疗法、行为疗法、认知疗法、和综合征疗法等。矫正实行阶段一定要根据评估阶段制定的具体方案来进行,同步还要结合矫正罪犯的具体状况进行具体分析以便及时调节矫正方案及其实行。3.阶段三:心理矫正效果的巩固阶段。(1)初期的效果巩固。(2)中期的效果巩固。(3)后期的效果巩固。以上三个阶段,是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正的三个重要阶段。二、心理矫治在监狱中的作用心理矫治工作在监狱中获得的重要成效:(一)增进了监管秩序持续安全稳定。我们通过对新人监罪犯的心理测试和心理评估,及时发现存在心理疾患的罪犯,在做好心理疏导的同步,及时提出控制建议。新犯人分流到其她监区(分监区)时,新犯的心理状况要向分

13、流的监区(分监区)交代。对重点危险犯和顽固犯通过心理矫治活动,及时化解心理危机,提出干预对策,做到重点防控。心理矫治工作在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建设平安监狱、文明监狱作出了积极的奉献。(二)为科学结识和改造罪犯提供了有力武器。科学结识罪犯是科学改造罪犯的前提。过去我们对罪犯的结识往往凭经验、凭感觉,定性的成分多,定量的成分少,引进心理矫治工作后,我们运用科学的测量工具,对罪犯进行心理测试和评估,理解了罪犯的内心世界,从而为科学改造罪犯奠定了基本。特别是对民警心理学知识、罪犯心理矫治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普及,民警在进行个别教育时,可以恰本地运用心理征询的知识和技术,寻找切人点,增强

14、了个别教育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高了个别教育的成效。(三)增强了罪犯改造的自觉性。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心理征询活动,特别对那些不认罪服法或认罪态度差的罪犯,运用认知疗法、对的归因法等,启发其积极思考,促使其认真剖析犯罪思想,查找犯罪因素。通过教育,大多数罪犯可以对的归因,深挖犯罪本源,特别是那些原先不服判、不认罪或觉得“吃了风头官司”的罪犯对犯罪有了客观评价,对自身有了全新的结识,为自己下一步有效改造打下了坚实的基本。绝大多数罪犯踊跃参与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努力遵守监规纪律,并以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端正改造态度,增强改造意识,服从民警管教,走踏实改造之路,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四)消除了罪犯不健康心理。罪犯心理矫治的目的是着重于罪犯心理和个性的调适,稳定情绪、改善认知、适应环境和消除不健康心理。通过向罪犯普及心理学、心理卫生和心理健康方面的基本知识以及开展心理征询、心理治疗活动,使罪犯逐渐树立了心理健康观念,懂得如何调适情绪,如何解决好人际关系,如何消除不健康心理,从而以积极的心态投入改造。三、此后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对策措施(一)进一步健全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体系。省监狱管理局拟成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指引中心,由有关的领导和人员构成,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对全省监狱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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