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宣传栏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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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大渡口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宣传栏内容一、大渡口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身份认证规定1、凡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就诊时须出示重庆市大渡口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卡、身份证或户口簿。2、 16岁以下未成年人就诊时,须出具户口簿(或学生证)。3、 定点医疗机构挂号(或收费)处收取重庆市大渡口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卡后,必须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软件中查询证实。如发现病人身份资料有不相符合的,需由户口所在地街(镇)相关机构出具证明,方能认可。二、大渡口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就诊规定1、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普通门诊只

2、限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2、 凡因患者本人证件不齐或无法提供有效住院资料造成无法结算或影响补偿的,其后果由本人负责。3、 参保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相应处罚(1)使用他人医保卡就诊或将本人医保卡转借他人的,除当场使用无效外,并作违规登记,累计2次违规取消本人本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2)用虚假医疗费用收据、处方冒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除追回已发生的医疗补偿外,取消本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3)无理取闹,蓄意制造混乱,影响了正常医疗秩序的,依据有关法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1、将本人身份证明及医保卡转借他人就医享受医保待遇

3、的;2、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医保卡享受医保待遇的;3、伪造、变造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票据骗取医保待遇的;4、伪造、变造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资料骗取医保待遇的;5、将应当由参保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列入医保基金申报结算的;6、以药易药、以药易物、调换(串换)药品等行为。四、大渡口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一)普通门诊类别医疗机构一档二档报销比例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镇、村医疗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站)50%全年报销限额50元80元(二)慢性疾病(特病)门诊:(凭特殊重大疾病医疗证就医)类别医疗机构一档二档报销比例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全年报销限额500元(含普通门诊50元)100

4、0元(含普通门诊80元)(三)重大疾病:(凭特殊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证就医)参保居民发生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肝、肾功能衰竭病人透析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3种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按住院办法支付。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出现上述情况,其门诊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再按重大疾病住院救助办法给予救助。(四)普通住院:类 别医 疗 机 构一档二档起付线一级100元二级300元三级800元报销比例一级75%(未成年人80%)80%(未成年人85%)二级55%(未成年人60%)60%(未成年人65%)三级35%(未成年人40%)40%(未成年人45%)全年报销限额60000元100000元计

5、算办法:报销金额=(单次医药费-自付费用-起付线)补偿比例五、医疗费用报销时限要求1、参保人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网络实时结算。2、参保人员区外(包括市内和市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1个月内(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提供相关资料到区外就医报帐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六、哪些情况不属于居民医保报销范围?1、未经区城乡医保中心审批同意,在区内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2、因工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自残自杀、吸毒、性病、犯罪行为及酒后肇事而发生的医疗费用;3、器官移植、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疗法、营养疗法、磁疗、不孕不育治

6、疗等产生的费用;4、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5、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6、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费用;7、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费用;8、区城乡医保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的不予报销的费用。七、区外住院报销医疗费用必备清单1、大渡口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卡;2、由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出的,需出具转诊、转院证明;3、到市内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是否当地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级别及核实本人身份的相关证明(身份核实:在患者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市外住院(外出务工或走亲访友住院的)需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是否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级别及核实本人身份的相关证明(身份核实:在患者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务工单位证明或暂住证或其他相关证明;4、住院发票、费用结算清单、出入院证明;5、住院分娩报账要出示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6、病人和领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7、区外就医登记回执单。投诉、咨询电话:68906298 68906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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