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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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我省就业扩容提质,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要求,按照

2、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围绕“主战略”“主定位”,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完善就业促进体制机制,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以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开发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省平均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13万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7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确保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保持基本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二、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三)突出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

3、行业、产业、企业。积极发展共享经济、数字经济,打造就业容量大的数字产业集群,创造更多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岗位,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培育就业新的增长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大数据局、省生态移民局、省投资促进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人民政府,不再列出)(四)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强化财政、投资、产业等政策支持就业导向,制定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估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的影响,实施重大工程项目、招商引资时将对就

4、业量的带动和质的提升作为重要考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乡村振兴局、省大数据局、省生态移民局、省投资促进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五)增加市场化岗位供给。聚焦“四新”“四化”“六大产业基地”以及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服务业重点产业等,通过产业发展、工程建设、壮大市场主体增加岗位扩大就业。注重培育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招商引资企业更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大力实施以工代赈,落实劳务报酬占比规定。支持创

5、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不超过1年的展期还款,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移民局、省投资促进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贸促会)(六)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统

6、筹公务员、选调生招录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扩大“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规模和科研助理、订单班招聘规模。深入挖掘基层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就业。按规定做好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发乡村振兴村务员、社区工作者岗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乡村振兴局、团省委、省法院、省检察院)(七)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全面落实各项稳岗纾困政策,加强对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稳岗扩岗倾斜支持。参保企业上

7、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Ho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稳岗扩岗创新产品服务,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

8、障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三、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八)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留黔行动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加强职业指导,鼓励支持在高校设立职业指导服务站(中心、室、点),开展职业认知促进项目,举办全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支持等政策,适当扩大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对象范围。(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

9、)(九)支持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开展“蜂王”“头雁”等群体、驻外劳务协作站(点)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稳住外出务工规模。对跨县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奖补。深化易地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实施“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新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1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十)做好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建立失业人员信息台账,健全分级分类服务机制,及时提供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服务。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和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方案,打包兑现就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

11、险费)代缴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生活帮助,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十一)支持发展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依托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培育多元化多层次就业需求,鼓励劳动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的统计监测、管理监督和服务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每年按照不超过100元/人的标准给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就业地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

1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大数据局、省法院、省总工会、省邮政管理局)(十二)统筹推进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各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开通退役军人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加快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失业和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就业帮扶和援助。持续优化妇女创业就业的政策、资源、环境,激发巾帼就业、创业、兴业活力。发展辅助性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统筹做好退捕渔民、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妇联、省残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四、健全

13、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十三)推进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省市县乡村和易地搬迁安置区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就业公共服务“均等化、智慧化、精准化、多元化、标准化”建设,推广“人社+”村居服务模式。每个县(市、区、特区)至少建设1个线上或线下规范化零工市场。发挥贵阳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示范带动作用,建设毕节等人力资源开发培育基地,加强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加大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人才市场的投入建设力度,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发挥市场化作用,引入优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就业服务。创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和充分就业社区。每年

14、组织对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进行评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移民局)(十四)加强劳务协作平台建设。深化东西部协作,组建劳务协作联盟。整合驻外劳务协作站(点)资源和力量,在黔籍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广东等省建设“省级总站+市州分站+县级工作站”的劳务协作工作机制。与广东共建“一县一企”“一县多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加强与浙江、福建、江苏等省的劳务协作,深化“校校合作”“校企合作”机制。加强与省外大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支持来黔开展就业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乡村振兴局)(十五)运用大数据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强化数字赋能,充分发挥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作

15、用,整合贵州公共招聘网、贵州人才信息网、贵州人才博览会等平台资源,建立就业、社会保险、劳动用工、人事人才协同支撑的一体化信息平台,与贵州政务服务网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全省就业服务一张网建设,加强人岗数据归集和分析研判。健全“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机制,推广“直补快办”“免申即享”服务模式,实现惠企政策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和政务大厅“一网办”“一窗办”。(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十六)开展常态化就业服务活动。坚持线上、线下结合,持续开展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等就业公共服务活动。结合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需要,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保障名录

16、,组建服务专员队伍,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乡村振兴局、省大数据局、省生态移民局、省投资促进局、省供销社、省残联、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省邮政管理局)五、维护劳动者权益(十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深入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强企业用工指导,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工时、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院、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十八)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打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依法查处招聘过程中的虚假、欺诈现象。纠正含有性别、年龄、学历、身份等内容的就业歧视行为,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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