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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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委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建设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制度,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海盐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和海盐县“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与养老需求相适应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公益服务的运行模式,为社区居家老年人开展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到20XX年,居家养老

2、服务网点实现城市社区和中心村全覆盖,60%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达200平方米以上,30%的农村社区建立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站,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数量不断增加,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二是坚持依托社区。以社区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单位,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队伍。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需求实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形成各具特色、整体推进的局面。四是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形式,充分

3、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二、主要工作任务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机制1进一步完善服务机构体系。各镇要加强对现有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管理,加强对尚未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村的指导,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各村要选派一名工作人员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内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窗口,专门承接受理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条件的村应尽可能设立专门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2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将年满60周岁、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作为评估对象,根据老年人的意愿、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确切掌握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评估情况,实行财政资金分层分类提供

4、养老服务补贴。3健全准入与退出机制。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应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餐饮服务、卫生医疗服务等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把有资质、服务功能齐全、诚信好、管理规范、实力强的社会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服务人员确定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定点单位和服务人员。村要加强对服务机构、服务人员的监管。对于服务质量不达标,不符合工作要求等不利于我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分类提供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是指本县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包括服务补贴对象和自费服务对象。1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

5、失能、失智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特殊困难老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居住在本县境内的海盐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独居或纯老家庭,无子女或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生活自理有困难。经评估后,按生活自理能力重度缺失、中度缺失、轻度缺失分别提供每人每月40小时、30小时、20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2低偿服务对象。8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经调查每月各类固定补助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经济相对比较困难的独居、空巢老人,经评估采取政府补助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各项服务。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和重点优抚对象的老年人,视具体情况,条件可适当放宽。试点阶段,对长

6、期居住在武原街道城市社区的低偿服务对象,每户每年提供20-30小时服务或同等价值的服务券,待条件成熟后,再在全县全面推开。3有偿服务对象。有经济能力、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自费购买服务。丰富居家养老内容各镇和村应根据自身实际,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各种资源,开展好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文体教育等系列服务,在原实施“空巢老人帮扶计划”及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拓展服务外延,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涵。1开展“银龄互助”服务。各镇和村应积极构建以“邻里相互关照、孤寡老人陪护、残疾老人康复、困难老人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自助互助结对服务体系,尤其是组织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空巢、病残老人开展邻

7、里互助志愿服务,对为老人服务的时间和内容予以记录。建立为老服务时间储蓄制度,进一步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惠及更多老年人。各村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居家养老志愿服务人才库,为“银龄互助”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人员保障。2发挥养老机构专业服务职能。各镇和村要充分挖掘辖区内的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社会养老机构资源,充分发挥它们的专业服务职能及资源,提供便利条件来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为空巢、困难老人提供以日间照料、医疗保健和配餐为主的居家养老服务,开展为周边老年人联动服务。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3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动态信息库。

8、各村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库,将老人的生活习惯、健康状况、家庭情况、子女联系方式、所需服务项目、助老服务员情况、服务开展情况、支出经费情况等相关资料输入电脑,一户一档,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将社区各种服务资源、服务工作人员等分类输入信息库,统一调配、统一使用,根据老年人基本需求,整合社区家政服务、卫生医疗、便民服务等多种服务资源,建设便捷有效的养老服务网络。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和类型1城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由县民政和财政部门参照我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根据所能提供的服务情况,由县民政部门按有关文件标准组织评估后确认。2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养费用标准提

9、供服务。重度残疾老人已参加重度残疾人托养工程的,不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3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中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住院期间,可以申请每人每天40元护理补助费,须凭入住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向所在村提出申请,经村、镇逐级核实后发放。4无偿服务对象可免费安装“一键通”话机并免收话机月租费。5享受政府居家养老补贴的老年人,在县民政局指定的养老机构接受机构养老服务,服务补贴可以抵扣养老服务费用。6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需求评估,每完成一例评估由县财政补助30元。7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安排。三、保障措施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民生工程,各镇、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

10、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化工作措施,完善服务环境,不断满足困难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严格把关,加强管理各镇要结合实际,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居家养老条件和审批程序,把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审核关、评估关,防止虚报、瞒报,确保补助对象的真实性。要拓宽筹资渠道,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县民政部门要组织对居家养老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管理以及养老服务评估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加大投入,完善机制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列入县城及各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通过资源整合以及政府购买和租赁等方法,多渠道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县

11、、镇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扶持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运营。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对实际支出的装修费用和设施购置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居家养老服务站日常运作经费,根据规模大小、服务质量、服务人数,经考核后运营正常的,按农村社区每年6000元、城市社区每年1-2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各镇要积极重视服务站建设,加强各项政策性、行政性、事务性服务。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和社会力量投入、投资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尊老、爱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先进事迹等,形成全社会爱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居委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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