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融资流程及相关协议合同(DOC19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股权质押融资流程及相关协议合同(DOC19页).doc(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股权质押融资 股权质押的前提是注册资本金到位,所质押的股权未做任何第三方质押。申请出质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一. 出质人向质权人企业提供初审所需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3.公司章程4.企业股东名册5.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6.股东出资证明书7.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8.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9.企业对外欠款及对外担保情况说明10.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1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12证明款项用途及还款来源的材料(供销合同). 根据初审业务的真实性,签订临时合作备忘录,出具初审报
2、告.二. 第三方担保公司资料及出质人与第三方担保公司签定的保证合同.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3.公司章程4.企业股东名册5.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6.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担保意向书、担保函。三. 质权评估.根据出质人提供抵押股权进行估价,确定出质人融资额度,以及股权抵押期限。(派专项人员严格审查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四. 审核通过,确定担保费及保证金,利息后签定合同.协议。五. 质权人与出质人共同进行股权质押工商部门质押登记。 所须材料清单: 1.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
3、3.出质人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亲笔签名)原件4.股权质押合同及公证书.5.出质方的出质证明书. 6.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双方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8.双方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 11.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12.出质方股权登记托管卡原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质押双方持上述文件到托管处,办理质押冻结,出具股
4、权质押冻结证明书.注: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除外. 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附件材料: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股东出资情况表3.股权质押登记声明4.股权质押公证书5.股权质押合同范本6.股权质押协议书范本7第三方担保保证合同范本8.个人(家庭)保证合同9.个人(公司)连带责任合同10.借款合同11.抵押合同1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保证合同 编号: 甲 方(保证人):住 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电 话: 传 真: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 号:乙 方(债权人):住 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电
5、话: 传 真: 为保障乙方与债务人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 )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1.1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种类为 ,币种为 ,本金额数额为(大写) ,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2.1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大写) 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
6、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第三条 保证方式3.1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主合同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主债权。3.2若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对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其保证责任的承担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
7、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提供物的担保、变更担保的顺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丧失或减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3.3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得余额承担担保责任。第四条 保证期间 4.1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4.2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之日。4.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
8、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保证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法律规定保证人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5.2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5.3甲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甲方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合
9、法、有效。5.5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5.6若本合同项下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甲方保证主合同债务人与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背书人或其他当事人发生的任何票据及非票据纠纷,均不影响甲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承担保证责任。5.7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5.8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5.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
10、联营、合并(或兼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合资(或合作)、减少注册资本,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撤销)、申请重整、和解和破产等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5.10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业整顿、被宣布关闭、被宣布解散(撤销)、被申请重整、破产等自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经营、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5.11若甲方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
11、务报表及其他资料。 6.2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主债权分次到期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为依约还款的,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3若甲方为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时,乙方对甲方应当支付的款项有权在甲方开立于 华夏银行任何营业机构的账户中直接划收。乙方在甲方账户中划收款项时,账户中的币种与主债权币种不同的,按划收当天乙方公布的牌价折算。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双
12、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则甲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九条 合同转让、变更与解除 9.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在本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无须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3若本同项下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合同,甲方确认,在开证申请人和乙方同意修改信用证时,若修改后信用证项下的金额(该金额不包括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有关费用)不超过主合同约定的信用证项下的开证金额和溢装金额之和时,无论信用证的金额和其他条款如何变化,上述修改均视为已经得到甲方事先同意,本保证合同继续有效,甲方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2如双方选择的上述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选择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准。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11.2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