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XX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担保 业 务保证金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提咼公司对客户的担保服 务水平,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 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选择一家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户公司对收取的 客户担保保证金全额存入开设的“客户担保保证金”账户(以下简称“保 证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制作会计台账第三条客户担保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公司结合客户信用等级状况确 定,按不超过客户贷款金额的10%收取保证金第四条 收取客户保证金时,应与担保客户明确保证金为质押资 金, 应与担保客户签订《保证金质押反担保合同》,如担保贷款到期,客户 按时足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的,公司将无条件退还客户缴存的保证金第五条担保客户保证金收取方式:公司作为借款合同担保人的,由担保客户与公司签订《保证金质押 反担保合同》,保证金直接存入保证金账户第六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含被金融机构宣布提前到 期),担保客户如约偿还债务后,可向公司申请退还客户保证金;如担 保客户未足额偿还债务,公司将按照约定处置该担保客户保证金,用于 担保代偿。
第七条在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前,由于担保客户重大变化 等特殊原因,担保客户提前偿还债务时,待担保客户与合作金融机构债 权债务关系完全解除后,公司可依约提前退还客户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