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归档整理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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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内部文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的规定1、总则1.0.1、为加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对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建立完整、正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定。1.0.2、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及监理文件的验收与移交。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2.0.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是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2.0.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原则上应有建设单位负责归档整理及办理档案验收备案。2.0.3、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必要时应协助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形成建设工程档案,使建设单位满意。3、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3.0.1、施工文件是指施工单

2、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3.0.2、竣工图是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3.0.3、竣工验收文件是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3.0.4、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归档整理,形成建设工程档案,给建设单位验收归档及向档案馆验收备案。3.0.5、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派遣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现场监理,理应对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核,使其符合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3.0.6、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在对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完成归档整理审核后,应留一份归档整理文件目录,目录上应有双方签字。4、监理文件4.1、监理文件的归

3、档整理,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附录A的规定。4.1.1、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移交。 4.1.2、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单独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监理文件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4.1.3、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的移交手续签单以及单独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监理文件的手续签单,作为向监理公司移交的监理文件内容之一,一并移交备案。4.2、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向监理公司移交监理文件4.2.1、监理文件向监理公司移交时限的规定:4.2.1.1、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文件在工程项目通过正式竣工验收后,应抓紧归

4、档整理,并及时向监理公司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4.2.1.2、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工程项目通过正式竣工验收后30天内向监理公司办公室办理完监理文件移交手续;规模较小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工程项目通过正式竣工验收后20天内向监理公司办公室办理完监理文件的移交手续。4.2.1.3、当受监理的建设工程确实已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且已通过施工质量验收(原竣前检查),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未能在施工质量验收后60天内完成正式竣工验收,则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第61天起按本文4.2.1.2条规定,向监理公司办公室办理完监理文件的移交手续。4.2.2、移交监理文件的内容4.2.2.1、监理文件A、工程

5、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B、监理规划C、监理实施细则;D、监理月报中有关质量问题;E、监理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专题会议、监理部内部会议)纪要,有关质量问题F、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G、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H、不合格项目通知I、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J、监理工程师通知(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安全方面)K、监理工作总结;L、工程质量评估报告;M、工程竣工预决算审核意见;N、工程延期报告审批;O、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P、合同变更材料4.2.2.2、施工文件A、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B、地基基础(含桩基)主体工程验收记录;C、幕墙工程验收记录;D、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

6、验收记录(含建筑安装等分部、子分部)E、检测资料E-1、砼试块试验报告,抗渗砼试块抗渗试验报告,特种砼试块试验报告;E-2、砂浆试块试验报告,特种砂浆试块试验报告;E-3、钢筋连接试验报告;E-4、砼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报告;E-5、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E-6、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E-7、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E-8、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E-9、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4.2.2.3、其它应整理归档文件A、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时的双方签字盖公章的移交目录清单。B、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向档案馆移交监理文件时的双方签字、盖章的移交目录清单。4.2.3、移交监理文件程序

7、4.2.3.1、现场项目监理机构首先按本规定整理归档文件;4.2.3.2、现场项目监理机构整理归档文件符合本规定要求后,与公司综合办公室联系,约定档案验收时间。4.2.3.3、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在约定时间内由项目资料负责人或工程项目负责人将档案护送到监理公司进行档案移交验收。4.2.3.4、验收档案时,公司副总或总师办参加验收,验收符合本规定时,综合办公室与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在移交目录上签字、盖章(项目监理部印及公司办公室印)各执一份,归档备案。当验收不符合本规定时,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应补充整理,直到符合本规定时,再约定时间办理验收移交手续。但不得超过4.2.1条的规定。5、下列情况,公司将对现场项

8、目监理机构进行不良记录5.1、应向建设单位和城建档案馆移交相关监理文件未能按规定要求时限内办理完移交手续,建设单位来电或来人到公司催交的。5.2、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监理公司移交本文规定的监理文件档案而未能移交的,个别项目,甚至无档案可移交的:5.2.1、超过本规定时限一倍以内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的记“C”5.2.2、超过本规定时限二倍以内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的记“2C”5.2.3、超过本规定时限三倍以内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的记“B”5.2.4、监理文件未能形成档案,无法向公司办理移交手续的记“A”。5.2.5、2006年5月30日以前已通过正式竣工验收至今尚未办理监理文件正式验收移交手续的应抓紧归档整理,从

9、5月30日起执行本规定。6、罚则6.1、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以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原峻前检查)时在岗人员为准;6.2、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的不良行为处罚;6.2.1、监理人员的不良行为处罚6.2.1.1、不良行为达到“C”的,处以100元/人罚款;6.2.1.2、不良行为达到“2C”的,处以200元/人罚款,并公司内部通报;6.2.1.3、不良行为达到“B”的,处以400元/人罚款,取消评优资格。6.2.2、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良行为处罚6.2.2.1、不良行为达到“2C”的,处以200元/人罚款,并公司内部通报;6.2.2.2、不良行为达到“B”的,处以500元/人罚款,取消评优资格;6.2.2.3、不良行为达到“A”的,处以1000元/人罚款,作出书面报告;6.2.3、监理部负责人的不良行为处罚6.2.3.1、不良行为达到“B”的,处以500元罚款;6.2.3.2不良行为达到“A”的,处以1000元罚款,作出书面报告,公司内部通报,取消评优资格。6.2.4、说明:监理部负责人兼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时,按6.2.2条执行。6.2.5、该罚款资金纳入公司奖惩基金并专款专用。7、本规定自2006年5月31日起执行。常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06年5月18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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