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李沧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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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李沧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扶持政策一、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一)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是对具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人员所进行的开办小企业或自谋职业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培训。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未享受过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政策的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二)免税免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三)自谋职业扶持金申领范围和条件具有市内四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及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于2009

2、年1月1日后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其中,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的(不含已享受过自谋职业扶持金或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人员),可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自谋职业扶持金拨付标准及管理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拨付,两年内纳入自谋职业就业管理。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申领期限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对两年内中止自谋职业、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资质证明失效的人员,按剩余扶持期限的月数退回自谋职业扶持金后,可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中心重新办理

3、失业登记;对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按实际退休时间与扶持金发放期限的剩余月数按比例退回扶持金。自谋职业扶持金申领程序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的人员,可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自谋职业扶持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四)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领范围和条件具有市内四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及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在各类集贸、商贸市场租用摊位,且

4、签订的租用摊位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的(不含已享受过自谋职业扶持金或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人员),可申领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拨付标准及管理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最长补贴期限为两年,两年内纳入自谋职业就业管理。其中,对实际月租金低于200元的据实拨付;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申领期限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对因经营困难等原因中止自谋职业、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的,按剩余月数退回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后,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对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按剩余月数退回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自谋

5、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领程序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按年度分两次审核拨付,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第一次申领满1年后,如继续正常经营,可进行第二次申领,对一年期满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继续经营的,不能进行第二次申领。第一次、第二次申领均应提报以下材料: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与集贸、商贸市场管理部门签订的摊位租赁协议及租赁费缴纳凭证;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五)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 申领范围和条件(1)一次性创业补贴本市户籍人员

6、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且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经营期间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2)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具备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创业人员,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后1年内,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可申领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2.补贴标准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按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两年内纳入自主创业就业管理,对申

7、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申领期限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两年内终止自主创业,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失效的人员,根据剩余扶持期限的月数,按比例退回一次性创业补贴后,可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根据实际退休时间确定剩余扶持期限的月数,按比例退回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照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3.申领程序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程序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报以下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失业人员还应同时提供失业证原件及

8、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及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岗位开发补贴申领程序岗位开发补贴每半年拨付一次,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底前和11月底前。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创业带动就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和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并提报以下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花名册;招用人员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高校毕业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

9、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及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资支付凭证;其他。(六)小额担保贷款:1、贷款范围 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2、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1)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境外就业的,可申请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还款。(2)上述人员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控制在1020万元。其中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以下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含5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

10、0万元(含20万元)。吸纳失业人员数量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贷款申请人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采取前12个月按月付息,后12个月按月还本付息方式还款,其中:一年期以内贷款可以采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款的方式。(3)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3、贷款贴息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 4、反担保方式 申请小额

11、担保贷款的借款人依法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采用房屋抵押或保证人担保。其中,抵押房屋要求产权清晰、征得房屋产权人以及同住人同意;保证人担保可以由具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职工提供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需1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需2人担保。担保人之间为无限连带责任。提供担保时,担保人应在保证合同上签字。5.提报材料 (1)从事个体经营1.青岛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及相关表格;2.失业证(或自谋职业状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高校毕业证书;残疾证或随军证明。3.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4.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部门

12、颁发的许可证明。5.反担保证明。保证人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担保书、收入证明;房屋抵押需提供房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6.贷款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创办企业1.青岛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及相关表格;2.失业人员本企业就业状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高校毕业证书;残疾证或随军证明。3.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4.企业营业执照。5.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和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6.项目可行性分析及还贷能力报告;7.对创业1年以上的企业,需提交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

13、告;8.反担保证明:保证人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担保书、收入证明;房屋抵押需提供房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9.验资报告; 10.贷款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需按要求用A4纸一式复印四份,提供原件,递交复印件(营业执照需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本需复印首页、索引、卡片。房产证需复印完整。6、审批程序 (1)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包括资格审查、现场考察经营项目、核实抵押物和保证人),报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报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核。 (2

14、)创办企业的贷款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考察经营项目、核实抵押物和保证人,审查无误后报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核。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协保人员除外,下同),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招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在岗人数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招用原为本单位、集团、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补贴标准和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

15、老保险20%、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2%的比例计算,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的申报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年拨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应于招用人员次年1月底前,填写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提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招用人员就业备案花名册;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年初、年末);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年初、年末);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的,应出具青岛市城乡“双零”就业援助卡;招用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的,应出具离婚或丧偶证明;招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的,应出具民政部门开出的低保证明;招用残疾失业人员的,应出具残疾人证;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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