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8元韭菜案”小恶大惩也应注意尺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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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8元韭菜案”,小恶大惩也应注意尺度目录:1.男子偷韭菜获利8元被判刑半年,律师质疑:判决背离天理常情2.偷8块钱韭菜判刑6个月,法律账算对了吗3.马上评偷割韭菜被判半年,普法的道理不妨讲深讲透4.东方快评丨“8元韭菜案”,小恶大惩也应注意尺度5.偷菜被判刑:别把机械司法当法治正文:男子偷韭菜获利8元被判刑半年,律师质疑:判决背离天理常情2021 11/26 15:06 齐鲁壹点近日,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男子多次到别人的菜地里盗取蔬菜,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该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不少网友和律师的关注,并对该案件的量刑

2、提出了质疑。11月25日,记者就该起案件采访了多位律师。案件男子多次偷菜获利8元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灵川法院法治传播平台”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灵川一男子上演现实版“偷菜”被判刑中,对该案进行了案件回顾,列出了法条依据。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29日、6月8日、6月15日凌晨时分,被告人毛某三次来到被害人唐某位于灵川县某公路旁的韭菜地里,用割禾刀盗割田地里的韭菜。在实施盗窃后,其将盗窃所得拿到灵川县县城售卖,这三次盗窃售卖共获利人民币8元。此外,6月15日凌晨,毛某某还到另一名被害人李某位于上述地点的青豆地里偷摘了青豆去卖。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行

3、为已触犯刑法,且因其有前科,遂作出上述判决。文后附的法条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法院多次行窃符合入刑标准有犯罪前科必须严处针对该案判决引发的舆情,11月25日,灵川县人

4、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记者表示“已经关注到了,盗窃罪的量刑标准,金额和次数是分开的,毛某属于多次行窃,符合入刑标准。另外,毛某还有故意伤害罪前科,综合考虑才作出上述判决。”报道写道:“该院郑重提醒: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虽然单个蔬菜瓜果价值不高,但也不能窃取。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符合多次盗窃的追诉标准也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有些看上去是很小的事情,但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坚决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律师有违刑法谦抑性原则,背离天理常情建议相关部门对该案依法纠正11月25日,法律博主张新年律师在网上对该案量刑公开提出了质疑:“广西一男子3次偷割韭菜获利8元,竟被判刑半年,

5、这种情况,其实治安处罚足矣。诚然,按照法律规定,盗窃罪入罪门槛之一为3次即可,貌似可不考虑具体金额,但办案机关能这样不考虑行为人社会危害性之轻重而生搬硬套吗?”张新年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刑法分则和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条文的规定,该男子3次偷割韭菜符合盗窃罪入罪门槛,但是考量一个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结合刑法总则有关犯罪的一般理论进行综合分析,不能突破刑法的原则。刑法总则第十三条但书条款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张新年律师强调,刑法作为惩治犯罪的手段,是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不能过于广泛地介入社会生活,应当保持谦抑,克制重刑主义。一种违法行为只有行政制裁不足以惩

6、戒时才能动用刑罚。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刘录律师认为:该判决明显教条主义,机械司法,有违天理、国法、人情,罪刑相当,刑法谦抑性三个司法原则,建议相关部门对该案依法纠正。“司法裁判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也要讲人情,在裁判过程中体现对人性的关怀。本案中行为人三次偷割韭菜共获利8元,被重判半年有期徒刑,司法裁判显然违背了人之常情,没有体现人性关怀,确实不妥。”刘录提出,根据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本案中行为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小,抛开是否构成犯罪不说,单纯从重罚角度就不合适,超出人一般人的认知,因此,我认为违背了罪刑相当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7、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刑法谦抑性原则要求在没有其他可以代替刑罚适当方法的条件下,才能动用刑事手段。本案完全可以通过批评教育、道德谴责,行政处罚等达到惩罚和教育效果,根本没必要动用刑罚,建议相关部门对该案依法纠正。”(封面新闻)偷8块钱韭菜判刑6个月,法律账算对了吗2021-11-26 07:44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文|巴山夜雨最近,一条偷割韭菜获刑的新闻刷屏网络。事情很简单。2021年5月29日、6月8日、6月15日,被告人毛某三次来到受害人唐某的田地盗割韭菜

8、,并出售获利人民币8元。此外,6月15日凌晨,毛某还到另一名受害人李某的田地偷摘青豆去卖。灵川法院认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且因其有前科,遂判决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判决一出,舆论顿时分成两派。一派拍手称快,认为毛某完全是咎由自取。另一派则公开质疑,认为量刑过重,3次偷韭菜获利8元被判6个月,这个账算对了吗?对此,灵川法院的回应是,毛某不仅多次行窃,还有故意伤害犯罪前科,必须严厉处罚。显然,民众纠结的是李某仅仅“8元”的获利金额,而法院的量刑依据却是“多次行窃”的犯罪情节这也是分歧的关键原因所在。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

9、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至于具体的量刑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对照这两条规定来看,毛某在5、6月份连续盗窃4次,完全符合“多次行窃”的标准,灵川法院对毛某的判决并没有什么问题。无独有偶。前不久重庆也发生过一起全网关注的博士偷菜案。2020年10月期间,男博士刘某来到重庆市北碚区某菜市场,5次盗走被害人翁某经营摊位上的蔬菜,总价值46.5元。10月30日,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分局刑事拘留。1

10、1月4日,刘某主动赔偿被害人500元并取得其谅解。考虑到涉案数额较小,刘某本人认罪悔罪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北碚区检察机关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建议公安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几乎是类似的犯罪情节,为什么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法律后果呢?一个重要的差别是,北碚检察院适用了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较之下,后面这则判决更符合常识和法理。毛某虽然“多次行窃”,但总价值也不过就区区“8元”,灵川法院照搬法条,判刑6个月,一方面是犯了机械司法的错,仅仅着眼于法律与事实的表层对应性做出裁判,忽视了特定

11、行为的主客观社会危害性程度,跌入了“严格规则主义”的窠臼;另一方面则是犯了重刑主义的错,忽视了刑法本身遵循的谦抑原则,既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也大大有违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理念。英国法哲学家杰里米边沁曾经指出:“温和的法律能使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具有人性;政府的精神会在公民中间得到尊重。”毛某多次行窃的行为让人不齿,乃至厌恶,但诉诸司法不等同于动辄施刑。广大司法机关也必须保持克制与隐忍,调动非强制性的社会元素,积极化解矛盾冲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千万不要算错3次偷菜获利8元被判6个月的账。马上评偷割韭菜被判半年,普法的道理不妨讲深讲透澎湃首席评论员 沈彬 2021-11-25

12、 13:40来源:澎湃新闻3次“偷割韭菜”,仅获利8元,却被判刑6个月罚1000元,这个判决让网友吵起来了。据“灵川法院法治传播平台”的消息,近日,广西桂林灵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男子毛某某3次到一公路旁的韭菜地里,用割禾刀盗割田地里的韭菜,再拿到灵川县县城售卖,获利8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毛某某还到另一名被害人的豆地里偷摘了青豆去卖。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且因其有前科,遂作出上述判决。一边是只卖了8块钱的偷割的韭菜,一边是长达半年的刑期,案值之轻和刑期之长,形成了反差,甚至有网友用了“窃钩者诛”来表

13、达质疑,如果8块钱的涉案金额要判半年,那么那些动辄贪污、受贿几千万、上亿元的官员,是不是要判出天文数字的刑期?这样的横向比较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那么,偷8块钱的韭菜到底要不要被判刑呢?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几项构成指标中的任何一项,都可以让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不单纯以案值作为入罪依据。按相关司法解释,一般将1000元到3000元作为“数额较大”的起刑点,同时,司法解释也规定,“两年三次以上的盗窃”构成“多次盗窃”,不考虑案值一样可以达到盗窃罪的起刑点。所以,从毛某某三次盗割韭菜的次数的角度来说

14、,已达到了盗窃罪的起刑点。但是,单独以“盗窃次数多”来刑事处罚这么“轻”的偷盗,似乎公众还是有疑惑的地方。刑法本身也应该有谦抑精神,普通违法和刑事犯罪之间应该有所区别,刑事法律应该主要用于打击那些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行为,对普通违法不宜直接动用刑罚,避免让人产生法律“苛酷”的误解。刑法第13条也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本身也是刑法谦抑原则的体现。对于涉案金额些微的违法,哪怕达到“多次盗窃”的标准,是不是应该进行刑事处罚?其实,在农村这样的偷摘偷采行为还是比较常见的,是不是都要纳入刑事打击的范围?还有人在新闻底下评论说“勿以恶小而为之”,但是,刑法“谦抑性”原则就意味着“

15、恶小”不构成刑事犯罪。这个判决,是灵川县人民法院主动公布案情的,也是希望以案释法,达到普法的目的。所以,对“偷割韭菜要判半年”背后的法理,不妨阐释得充分一些,也应该直面公众的质疑,司法裁判本身就要面对公众审视的目光。法院以“多次盗窃”作为定罪依据,更需要解释:这一看来社会危害并不大的偷盗行为,为什么构成了犯罪?普法要达到让公众心悦诚服的目的,还得把道理讲深讲透,避免让人产生法律苛刻的误解。东方快评丨“8元韭菜案”,小恶大惩也应注意尺度2021-11-26 14:15:43作者:徐刚来源:东方网选稿:单冉近日,广西一男子多次偷割别人家的蔬菜,卖了8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此

16、事曝光后,有网友和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不是量刑过重?11月25日,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回应极目新闻记者,此人不仅多次行窃,还有故意伤害犯罪前科,必须严厉处罚。(据极目新闻11月25日)这是一起有争议的判决。问题焦点其实不在于被告人有没有故意犯罪的前科,而在于这涉案金额8元的多次盗窃是否应该大刑伺候。从打击犯罪的角度来看,这起“8元韭菜案”的判决可谓大快人心,小恶大惩也满足了不少人的想象。然而站在普通人的角度,不少人会认为这起盗窃案判得有些重,对这种小偷小摸行为不该动此大刑。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一种财产性犯罪,至今依然很常见。从公开的案件信息看,这是一起典型的多次盗窃案件。对于此类案件,多数地方法院在判决时依据的不是涉案数额而是盗窃多次的行为特点。事实上,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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