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爻的取用问题与大六壬的移形换位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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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爻的取用问题与大六壬的移形换位法蒋纪平2003年1月21日星期二关于六爻在自占情况下如何取用,由于问题比较简单,目前在易学界基本上没有争议。但对于在代占情况下如何取用问题,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家各抒己见,观点不同。从总体上看,代占情况下的取用基本上分为传统法与现代法两类。在传统法下,以世爻为自己,以应爻(当被代占的人为陌生人时)或用神为被代占的人(如以妻财测女友),以用神的生克制化的状态来论被代占人的吉凶,而以用神与世爻的关系来论代占人与被代占人之间的关系。传统法在使用上有一定的缺陷,在这种方法下,由于用神的生克关系与卦的六亲属性不一致,易产生使用上的混淆与疑惑,有时很简单的问题却被复

2、杂化了。在现代法下,现在的六爻大师们纷纷提出不论自占代占一律以世爻取用的口号。应该说,此方法与易的简易,变易的思路还是吻合的。但是,在这种方法下,大师们将代占人与被代占人之间的关系忽略不计,使得代占人的问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另外,由于大师们的预测结果完全基于以世爻为用神,而其他预测人在看到该卦时仍按照传统思路断卦,因此难免产生解卦思路上的混乱,冲突,不利于大家统一认识,导致占断上的判断错误。基于上面的状况,我在这里将我对于在预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信息的矛盾组合现象,以及在各种情况下如何取用的看法陈述于下,意在抛砖引玉,供各位参考之用。现象一:二元结构。结构图如下:被测的事务,用神我,(世爻)在该

3、结构下,只有我和求测的事务之间的关系,没有其他矛盾。如我测求财,则世爻为我,财爻为用神,以世爻财爻间关系论得财破财与否。以财爻生克状态决定财的大小,目前或未来的状态。这是最简单的二元结构模型。现象二:三元现象。结构图如下:对方,应爻被测的事务,用神我,(世爻)在该种情况下,除去我外,还有另外的矛盾对立面出现,矛盾双方围绕被测的事务产生关系。常见的情况有,合伙求财,交易买卖,婚姻(以财爻为妻子,应爻为女方家)等等。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矛盾对立面,即应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随我的关注点变化而相应选取。如我测开店求财如何,则以财为用神。如我着意在顾客上,则应爻为顾客。如我着意在店面上,应爻为店铺。

4、如我着意在属下身上,则应爻为下属。那么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干吗不在取财爻为生意的同时,取子孙为下属,取父母为店铺呢?这个问题问得好,这是因为此时子孙、父母、妻财全在同一维系上,互相产生生克,不利于问题的判断。试问,财旺子孙休囚,父母死,是说能挣钱,还是下属不得力,或店面不好,难以维持?为了避免冲突,所以选用应爻作另一维,如作店铺,或作伙计,或作顾客等。这样取用,问题简单明了,不会产生矛盾和混淆。 现象三:二元复杂现象。结构图如下:我,(世爻)被测的事务,用神在此结构模型下,我主要问被测对象的吉凶。如我测太太是否另有男友,即符合此结构。以财爻为用神,以世爻和财爻的关系看夫妻双方的关系。以妻财的“官

5、鬼”,即克制妻财爻的兄弟为情敌,或以妻财向往(生助)的官鬼为情敌,结合玄武,星煞看是否有婚外恋。以兄弟,官鬼与世爻的关系看情敌与我关系如何,是否相识等。尽管在此情况下,上述结构按照现代模式可拆分为:用神,这里即世爻的克制爻或世爻生助的爻为第三者被测的事务,用神,太太我,(世爻)被测事务,如太太本人(世爻)但由于这样做并不明显优化结构,且容易导致占者的思维混乱与茫从,因此我不建议在此时采用拆分法。现象四:三元复杂现象。结构图如下:对方,店铺,应爻被测的事务,用神,财爻我,(世爻)这其实是现象二的复杂化。在上面现象二的例子里面,当选定应爻着眼点为店铺时,则以应爻的旺衰决定店面好坏(其他可以依此类推

6、),世应关系实际是我与店面的关系。财爻则为钱财。世爻生的爻则为下属,而非原卦局的子孙,以应爻的原神为惠顾的顾客,而非原局的应爻或父母爻。这样问题就明朗了。如世爻生应爻,表明我为此店铺很操心,有投入,世爻生的爻与店铺冲克,表明我的下属不利于店面,带玄武为贪污偷盗之像。财旺生店面,则顾客(这里财爻为应爻官鬼原神,为主顾)有钱,店铺生意兴隆。如世爻为父母(此时应爻生世爻),则店铺很好,利于我求财。但如世爻为兄弟(此时应爻克世爻),则虽然店铺生意很不错或很大或装潢富丽堂皇或很大,我却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得财,且店铺还对我是一个负担,导致我破财。如世爻亦为财,则说明我还在往店铺应爻(此时应爻为官鬼)里面投

7、钱,付出。但此时采用传统法已经相当复杂化了。由于六爻法是二元法,其结构远远比大六壬等预测术简单。因此,六爻模型结构上的缺陷就有可能导致信息不全面,或混淆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将该模型拆分为简单的二元、三元模型。如下:被测的事务,用神,财爻店铺,(世爻)对方,顾客,应爻被测的事务,用神,财爻对方,店铺,应爻我,(世爻)对方,伙计下属,应爻被测的事务,用神,财爻店铺,(世爻)这就是野鹤老人在增删卜易里面说到的分占法。现象五:代占特殊现象。结构图如下:被代占的人,或用神代占人/求占人占者与代占人/求占人无利害关系占者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占者与代占人无利害关系,所以可以完全忽略占者的存在。即以世爻直接

8、断为代占人或求占人。再根据求占人要问的事情选出用神或根据代占人与被代占人的关系决定用神。如果被代占人的吉凶结果对代占人来说没有显著的影响,即代占人与被代占人的利害关系不密切,此时代占人的思路不会受到上述利害关系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忽略代占人的存在而直接以被代占人为世爻求测。这就是现在大师们的取用法。但如果被代占人的吉凶结果严重影响代占人,且结构模型不十分复杂时,仍应以代占人为世爻来取用判断。例子:点击这里输入求占者姓名占: 代占张女士离婚事宜及其女儿归属时间(公历): 2002年, 9月, 23日, 19时 类别: 他人案例时间(阴历): 壬午年, 己酉月, 甲午日, 甲戌时(辰巳空)

9、 摇得 山地剥卦 化 地水师卦玄武 妻财寅木 兄弟酉金 应 白虎 子孙子水 世 子孙亥水 伏申金兄弟腾蛇 父母戌土 父母丑土 勾陈 妻财卯木 官鬼午火 世 朱雀 官鬼巳火 应 父母辰土 青龙 父母未土 妻财寅木 断:此卦系笔者自己起卦占张女士离婚事件,按传统法应取兄弟为用神,但由于笔者与张女士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因此直接以世爻作为张女士本人看待。结构图如下:张女士的丈夫官鬼/应爻张女士的女儿(子孙或妻财爻)被占人-张女士(世爻)张女士的情敌,其先生的情人(兄弟或妻财爻)占者(忽略不计)占女士婚姻最忌讳子孙持世,本卦子孙子水暗动化退神,卦名为剥,显然离婚势在必然。变师有争斗之像。世爻化退,自己已经

10、厌倦了婚姻生活,想摆脱婚姻。应爻临官鬼,为其丈夫。子孙克官鬼也是离婚的现象。但世爻生动爻妻财生应爻官鬼,表明张女士还是对其配偶有感情,并且相对于她的丈夫来说处于软弱的地位,还希望通过奉献换回婚姻。但妻财化兄弟回头克,不能在世应间建立沟通,最终离婚难免。看其夫是否有婚外恋:应爻官鬼的情人不外乎两种。一是兄弟(被官克为征服),一是妻财(生助官为主动亲近或崇拜)。本卦兄弟酉金临月建为官的死地,官克不动,因此不会是兄弟。而妻财寅木临玄武抢在暗动的世爻子水前面生助官鬼,显然寅木为情人。但寅木动化酉金兄弟,寅木自身的夫星回头克制,并且在月上受克,日上官星午火处为死地,另外妻财寅木在初爻入墓未土家庭,又有官

11、星午火日建合家庭未土,显然其情人已经结婚,但婚姻并不美满,且害怕她自己的丈夫。化回头克表明她与应爻的交往也是露水姻缘,长不了。再看孩子问题:子孙为亥水,子水,亥子合起来读为“孩”,是孩子的意思。子孙持世说明法院本应判孩子跟母亲。但子孙暗动生妻财生应爻官鬼,又世爻化退,自己不想要孩子,想把孩子给对方。且应爻变为父母辰土(月建逢合不空),为子孙的墓库,最后孩子会跟男方的。但子孙亥子水与应爻冲克,小孩自己不愿意跟父亲。车,房的归属:父母辰土临朱雀,带金舆,临坎宫,有车像。在应爻官鬼处,车子归其丈夫,但父母辰土又为房屋,辰土为世爻墓库,该房产权属于世爻的,或世爻长期住的,变入应爻,归对方所有。至于其他

12、房屋以世应爻所在卦为界限决定归属。张女士父亲与张丈夫的关系:张女士父亲为世爻下伏藏的兄弟申金(申金生世爻)。这里不取父母爻因为父母爻此处表示家庭,房屋,车辆等。兄弟申金与寅木和应爻形成寅申巳三刑,显然岳父与女婿的感情不好。全靠世爻子孙子水,即张女士化解。上面是采用世爻为张女士来看的,那么如果以世爻为我,以兄弟为张女士的用神是否能得出同样的结论来呢?答案是能的,即便以兄弟爻来看张女士也能有同样的结果。在这里,决定取用的关键是找出一个太极点来。这个点就是不论如何取用,该点所代表的六亲属性都能正确反应要测的事务物或人物来。即不论卦里其他地方的取用如何发生变化,在这个点的取用始终如一不变。这就是不易的

13、原则。比如在这卦里,官鬼临应爻就是太极点,不论是以子孙世爻为张女士,还是以世爻下的申金为张女士,还是以财爻为张女士,其对应的都是应爻的官鬼为夫星。这个夫星就是不易的用神。根据这个夫星可以反推出张女士的用神来。本卦里应爻官能控制的人有世爻的兄弟申金和六爻妻财寅木。一个被其压制,一个崇拜向往他。但寅木临玄武,且寅申冲,应选为情敌,则世爻下伏藏申金就是张女士。寅申巳三刑,问题已经激化,全靠子孙“孩子”化解。显然双方在离婚前后还是为孩子考虑过的。寅木化克,情人长不了。但在没有寅木情人时,则巳申的相合反而受到亥子水的破坏。显然孩子问题也导致双方感情不和,只是由于情人的出现,问题被转化或隐藏了。但申金上的

14、飞神毕竟克制官鬼,所以最终双方要分手的。那么这里能以财爻为张女士吗?根据前面的推断,如选用寅木为张女士则整个分析与事态完全不符合。因此选取妻财为用神是错误的。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鉴于张女士与笔者是一般的朋友关系,因此即可以按照传统法,取兄弟为用神,也可以按照我没有利害关系可以不予考虑的原则,直接取世爻为张女士作为用神。二者皆对。但是普通朋友关系选取妻财爻为用神则是错误的。现象四。四元或四元以上复杂现象。原则上一律拆分成简单的三元或二元现象,分别占算。但这里有一种特殊现象值得提一下。结构图如下:应爻12用神世爻这种结构通常应用于我作为第三方卷入另外两方的联系(如打官司、作生意等)中,且我的吉凶结构取决于另外两方的关系的结果。例如我作为律师为某一商业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则以我为世爻,以应爻为我的主顾,以世应看我与客户的关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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