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42690329 上传时间:2022-08-12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5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1条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所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职责要求及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第2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第3条 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

2、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2、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 GB50016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第4条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3、二级动火作业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3.2凡生产装置或

3、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环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第5条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 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 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在

4、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 GB50016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 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 规定执行。处于 GB 50016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 15 m 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 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

5、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 21%。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1.8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 m,二者 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

6、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 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2.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2.3动火作业前,作业所属责任部门应通知生产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第6条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气体安全检测,气体安全检测的检测点要有代表性。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

7、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 10 m。3、气体检测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 30 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 分钟,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体积百分数)。公司常见化学品爆炸极限(体积百分数)汽油:1.3-6.0% 煤油:0.7

8、-5.0% 原油:1.1-6.4% 柴油:0.6-7% 石脑油:1.1-8.7% 其他未列出化学品请安全管理人员查阅国家有关标准。第7条 职责要求1、动火作业负责人: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1.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2、动火人: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2.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2.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2.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随身携带作业证。3、监火人:3.1监护人应熟悉现场

9、安全状况、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措施,有较强的责任心、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一定的应急能力。3.2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3.4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3.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4、动火区域所属责任单位负责人:4.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4.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4.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

10、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作业部门的要求,到现场检测分析,在作业证上准确填写检测时间和分析数据,且在作业证上签字。检测结果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6.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第8条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1、 作业证的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2 、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首先进行危

11、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填写特殊作业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表),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其他安全要求,并落实到位(在作业证上由落实人签字确认)。2.1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不得涂改;根据动火等级,按 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2.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再进行作业前安全检查(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2.3 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2.4 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作业证一

12、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动火人和安环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 三 年。3、 作业证的审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3.2一、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安环部审批。4、 作业证的有效期限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 8小时。4.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 72小时,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动火作业许可证( 级) 编 号申请单位申请人动火区域部位及内容动火方式动火人特种作业证号码监护人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13、 年 月 日 时 分止采样检测时间 月 日 时 分分析结果氧含量%可燃物含量%采样点监火人分析人员签字序号动 火 主 要 安 全 措 施1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件确认人签字2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3动火点周围(最少半径15米)的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4罐区于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5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6清除动火点周围十五米范围内的易燃物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8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间距不得少于10米,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5米9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锹( )把,石棉布( )块10五级(含五级)风以上禁止动火11动火作业前已通知调度室12其他安全措施:危害识别单位意见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区域单位负责人安环部签批公司领导审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