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科相关管理规定-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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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电管理规定 1煤矿安全规程机电部分4第六章防治水4第四节井下排水4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5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5第二节立井提升14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19第四节提升装置27第五节空气压缩机33第九章电气34第一节一般规定34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37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39第四节井下电缆40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42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44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452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竞赛办法463关于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竞赛办法的补充规定504关于副井提升量的规定525副井人员乘罐时间管理规定536车辆使用管理补充规定547平板车封车管理规定548“四超”

2、车辆运输管理规定569矿井车辆管理规定5810矿车编号管理规定6011锚杆车使用管理规定6112采煤机、综掘机材料费考核办法6213抱轨式阻车器安装标准6314车辆复轨安全技术措施6415关于四超车辆使用钢丝绳打摽的管理规定6916回柱绞车、小绞车固定方式管理规定7017井下停放车辆管理规定7218电瓶车充电规定7219电缆管理制度补充规定7520动筛车间管理规定7721关于防爆设备入井准用证使用管理的通知7822防止原煤运输系统堵仓管理规定7923关于副井底重车线进车的规定8024井下插销、链环、绞车钩头悬挂管理规定8126关于规范副井乘罐的规定8227关于规范清理电缆卫生、冲刷巷道行为的规

3、定8328关于电工装备的管理规定8429关于井下皮带温度、烟雾保护装置试验的规定8530井下制冷降温系统考核办法8631三采轨道提升管理规定8632斜巷连接装置使用管理规定8833提升运输补充管理规定8934设备综合管理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9035皮带运输机验收标准94皮带运输机验收申请表94王楼煤矿皮带机验收标准9536开关喇叭嘴进出线规定9937关于对井下耙装机耙头连接方式统一标准的规定10038规范牌板标志的通知10039关于统一设备标识粘贴的通知10140煤仓不准空仓的通知10241原煤卸载点改造通知10342关于单轨吊使用绝缘用具的通知10343关于印发104临沂矿务局机电运输技

4、术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104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05一.设计选型、到货验收及保管105二.设备安装及验收106三.提升系统许可运行管理107四.提升设备的检修、维护及安全运行107矿井轨道提升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15第一章 总则115第二章 斜巷提升119第三章 内齿轮绞车提升运输(75KW及以下内齿轮绞车)120第四章 平巷运输122第五章 机械运人124第六章 行人规则125第七章 连接装置125第八章 挡车设施126第九章 其 它127矿井轨道提升运输技术装备标准128第一章 斜巷提升128第二章 平巷及地面运输131第三章 其它133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37一

5、.设计选型、到货验收及保管137二.设备安装及验收138三.必须设有的安全保护装置及试验周期139四.检修、维护、运行140五.技术改造140六.规章制度、记录及资料140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41第一部分: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41第二部分:地面低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46第三部分:采区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4944维修、电工技能培训报名通知15445机电评估补充规定15546矿车装运管理补充规定15647关于规范使用自救器、矿灯的规定15648关于加强峰谷用电管理的规定15749平板车使用补充管理规定15850关于规范道岔使用的通知15951关于锚杆专用车与平板车使用补充管理规定1

6、6052关于胶带输送机急停保护拉线的使用管理规定16053关于封车中取消使用绳卡子的管理规定16154关于打灰泵加护罩的通知16255斜巷下车场、片盘悬挂162“提升时人员严禁逗留”牌板相关要求16256关于计划中提报电机的必须参数16321煤矿安全规程机电部分第六章防治水第四节井下排水第278条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排水能力充足。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满足矿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7、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排水管路应当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的总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能够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第279条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第2

8、80条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以按照下式计算:2(Q+3000)式中 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Q矿井每小时的正常涌水量,m3。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水仓进口处应当设置箅子。对水砂充填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当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第281条水泵、水管、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

9、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第282条新建矿井揭露的水文地质条件比地质报告复杂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时查明水害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井下探放水应当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进行施工。第283条井筒开凿到底后,应当先施工永久排水系统。永久排水系统应当在进入采区施工前完成。在永久排水系统完成前,井底附近应当先设置具有足够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永久排水系统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第284条井下采区、巷道有突水或者可能积水的,应当

10、优先施工安装防、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第347条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低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二)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2.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3.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4.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三)掘进的

11、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五)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第348条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第349条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第350条采用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时,应遵守下列规

12、定:(一)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二)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深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三)各部件不得用铝合金制造,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油箱及管路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制造。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的用油量。(四)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五)必须配置适宜的灭火器。第351条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二)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三)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四)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

13、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五)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六)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七)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八)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九)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在新建和改扩建的大型矿井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信号集中闭塞系统。第352条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

14、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第353条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偏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第354条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二)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不得大于下列规定:1. 15kg/m钢轨,0.00027;2. 18kg/m钢轨,0.00024;3. 22kg/m钢轨,0.00021;4. 24kg/m钢轨,0.00020;5. 30kg/m钢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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