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职业病患者享受何种待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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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殊情况职业病患者享受何种待遇?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发生损害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处理 所谓童工,是指不满16周岁的人员。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属于非法用工的行为。非法使用童工发生损害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单位必需依法向伤残或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赐予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损害或患职业病的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两局部,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损害或患职业病的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力量鉴定后确定。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处理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或

2、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赐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其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处理 鉴于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埋伏性,在退休后经劳动力量鉴定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详细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实际状况处理。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方法规定,职工离休、退休和退职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失业期间发觉患职业病的待遇 依据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方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

3、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觉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者,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者,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变换单位的职业病患者待遇 职业病病人变开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开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前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安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状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与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终的用人单位担当;最终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从前

4、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从前的用人单位担当。 企业合并破产后职业病患者待遇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展安康检查,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妥当安置职业病病人。 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依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连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除非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者提出,一般不得解除或终止职业病人的劳动合同,应妥当安置职业病人。一到四级肯定不能解除,五到十级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自行提出、严峻违反企业相关制度或犯罪等。 依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方法,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或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应进展职业安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劳动力量鉴定、待遇核定手续,并按本方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离休、退休和退职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疑似职业病职工,在诊断、医疗观看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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