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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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1总则11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111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112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113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114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22 认证程序221 申请认证222 学校自评323 审阅自评报告324 现场考查325 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建议526 认证状态的保持6专业认证工作的主要时间节点63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监督与仲裁731 公开732 监督733 申诉与仲裁834 社会举报与投诉84 附则8附件1: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9附件2: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流程9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

2、员会章程(暂行)11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14通用标准141 总则142 通用标准内涵1521 专业目标1522 质量评价1623 课程体系1624 师资队伍1625 支持条件1726 学生发展1727 管理制度183 专业补充标准19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19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7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31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35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41环境工程专业47采矿工程专业51交通运输专业56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遴选与培训办法(试行)601 专业认证专家的构成602 专业认证专家的遴选6021 遴选条件6022 专业认证专家的提名6023 专业认证专家的

3、审定6124 专业认证专家的聘任613 专业认证专家的培训61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试行)621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的组成、职责和守则6211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的组成6212 组长职责6213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职责6314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行为守则632 考查工作程序6421 考查时间6422 考查要求6423 考查工作643 考查报告6631 考查报告的内容6632 考查报告的形成66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试行)681 申请6811 申请条件6812 申请审核682 自评6821 自评目的6822 自评方法6823 自评报告的内容和要求683 必要准备

4、条件70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报告71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现场考查报告74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申请表78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2007年12月)总 则为规范我国高等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我国高等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工程专业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1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11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专家组织,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工程教育界专家和企业界专家组成,由教育部聘任。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

5、点工作;构建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研究制定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审定专业认证的通用标准和程序;审查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的本专业补充认证标准;审定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做出的专业认证结论建议;领导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开展本专业认证的相关工作;聘任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12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成员由教育部聘任。秘书处秘书长自动增补为专家委员会委员。秘书处的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协调专家委员会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受理高等学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组织起草专业

6、认证工作的有关工作文件;负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信息服务与对外宣传工作。13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是按各专业领域设立的专业认证分支机构,在其名称前冠以专业类名称,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行业管理部门代表组成,由教育部聘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主任委员(组长)自动增补为专家委员会委员。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职责是:制定本专业的补充认证标准和相关工作文件;组织实施所在专业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负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的培训;向被认证学校派出临时性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完成专业认证的现场考查工作;受专家委员会的委托处理有关事宜。14 全国

7、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接受教育部领导,独立开展工作,其成员由有关行业和从事工程教育的资深专家组成。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对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实施监督,确保诚信、公正;受理被认证学校关于专业认证结论或专业认证过程的申诉,调查并做出最终裁决;接受社会各界对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投诉,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以上各机构的相互关系见附件1。2 认证程序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6个阶段:申请认证、学校自评、审阅自评报告、现场考查、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认证状态保持。具体流程见附件2。21 申请认证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在学校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工科本科专业,已有三届毕

8、业生的,均可申请认证。申请认证的专业由所在学校向秘书处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要求撰写。秘书处收到学校申请报告后,组织相关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专家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请学校是否具备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必要时,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可要求申请学校对某些问题做出答复,或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审核情况,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可做出以下两种结论,并做相应处理:(1)受理申请,通知申请学校进入自评阶段;(2)不受理申请,向申请学校说明理由,认证工作到此停止,学校须在达到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后重新申请认证。22 学校自评学校自评是申请学

9、校及相关院系依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对申请认证专业的办学情况和办学质量的自我检查,自评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原则。申请学校应根据自评情况撰写自评报告,提交给认证分委员会。自评的方法、自评报告的要求等参见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23 审阅自评报告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对申请学校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重点审查申请认证的专业是否达到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根据审阅情况,认证分委员会可做出以下三种结论,并做相应处理:(1)通过自评报告,通知申请学校进入现场考查阶段及考查时间;(2)补充修改自评报告,向申请学校说明补充修改要求。经补充修改达到要求的可按(1

10、)处理,否则按(3)处理;(3)不通过自评报告,向申请学校说明理由,专业认证工作到此停止,学校须在达到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要求后重新申请认证。24 现场考查241 现场考查的基本要求现场考查是由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委派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到学校对申请认证的专业进行的实地考查。现场考查以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为依据,主要目的是核实学校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了解自评报告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现场考查的时间一般为3天。现场考查不宜安排在学校假期进行。入校考查前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应提前两周通知被考查学校。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应熟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应在进入学校至少4周以

11、前收到学校的自评报告和主要支撑材料,并认真阅读这些材料。进校考察期间专家组按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组工作指南开展工作。242 现场考查的程序(1)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召开内部工作会议。开始考查前,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进一步明确考查计划和具体的考查步骤,并进行分工。(2)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与申请认证学校举行首次会议。考查之初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要向学校和申请认证专业所在院系的负责人介绍考查目的、要求和详细计划,并与学校、院系交换意见。(3)实地考查。包括考查实验条件、图书资料等硬件设施;检查近期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试卷、实验报告、实习报告、作业,以及学生完成的其他作品;观摩课堂教学、实验、

12、实习、学生课外活动;参观其他能反映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现场和实物。(4)会晤相关方面人员。包括在校学生和毕业生、教师、学校领导、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院(系)行政、学术、教学负责人等,必要时还需会晤用人企业有关负责人。(5)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与申请认证学校举行第二次会议。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与学校、院(系)负责人交换认证考查意见。243 现场考查报告现场考查报告是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对申请认证的专业做出认证结论的重要依据,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学校自评工作和专业认证考查工作的基本情况;(2)学校对上次考查所提出的问题的改进措施与效果(首次认证除外);(3)对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对申

13、请认证专业人才培养做出的全面评价;(4)对自评报告的评价,包括自评报告的格式与内容是否符合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中的要求,着重说明自评报告是否确切反映了学校、院系与专业的情况;(5)对申请学校和申请认证专业所在院系工作的意见与建议;(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在考查工作结束时将现场考查报告交与申请认证学校,并于15日内向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该考查报告。25 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建议251 征询意见申请认证的学校应在收到现场考查报告后核实其中所提及的问题 ,并于15日内按要求向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回复意见。学校逾期不回复,则视同认可该报告。申请认证的学

14、校可将现场考查报告在其本学校内部传阅,但在做出正式的专业认证结论之前,不得对外公开。252 审议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召开全体会议,审议申请认证学校的自评报告、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的现场考查报告和学校的回复意见,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的认证结论建议。253 确认认证结论建议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在提出认证结论建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认认证结论。投票时全体会议到会委员需达到2/3以上(含2/3),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2/3),则通过认证结论。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讨论认证结论建议和投票的情况应予保密。专业认证结论分为三种:(1)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2)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3)不通过认证。254 完成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报告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应根据投票结果,完成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报告,并以书面方式将投票确认的认证结论建议及专业认证报告等材料提交专家委员会。255 认证结论批准与发布专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查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的认证结论建议。全体会议须邀请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列席会议。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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