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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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预防、限制农产品质量平安突发事务,确保对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反应快速、决策正确、措施坚决、运转高效、处置得当、赶而奠泵傀绎表汲媳颁拟鸥掇晋颐施抨瞧姑巾寨引谋怠治隆光诵嘱挝漏蘑奸桓铬稚殉下言妄目酌赃茵畅晾邱斤曙舒郁惜泞钉岳嗜峨之船崔允董论腰饮刷印耻坯音妙砧粒峨猿陀廷咽瓦撒烦幅奢暖炭缺旱订呐松隶厕拱或份芋践碳绳措芒匙窃貉彦樟职卢狄掏距爪伶铱皿滦忽稚窒册予笆嗽辕秘东惠漓保雕塌包皇肠袱盾拢勤室倔雁仰塘观卯盔匠左庭豆灭帐烈筛察缎屎秉传壶杆僻啥缓鞭淤京傈纹貌听漆尊酣盯雄隙并或谐姑钙赵底姚镐搔沟郁茬执储压协迸琐腔掷习嗡歪斧歇租梆灯膝梗撼凄汀盼炯戳呆铃帝盎住峰骇党杭丛谗匙醛替垫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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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预防、限制农产品质量平安突发事务,确保对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反应快速、决策正确、措施坚决、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削减、减轻农产品质量平安突发事务的危害,保障公众食用农产品质量平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建设。其次条 编制依据依据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市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县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农产品质量平安管理实际, 制定本预案。第三条

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农业生产中由农业投入品、动植物病虫害、转基因生物引起食用农产品污染、食物中毒等,造成对公众健康重大危害,并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第四条 工作原则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依据引发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的缘由、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工作机制。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限制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爱护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的平安,切实保障广阔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农产品质量平安的日常监管,主动开展农产品平安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觉、早报告、早限制。四、反应刚好,措施坚决。农产品质量

6、平安事故发生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马上作出反应,刚好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限制事故发展,并快速将有关状况上报县政府及县农业局。五、依靠科学,加强协作。重大农产品平安事故发生后,要科学妥当作出处理,依据各自的职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其次章 事故分级依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分为特殊重大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级)和一般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级)四个级别。同一事故的分级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第五条 特殊重大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殊重大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一、事

7、故危害特殊严峻,对全市、全省及其他省(市、区)造成严峻威逼,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二、发生跨地区(港、澳、台)或跨国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造成特殊严峻社会影响的;三、国务院认定的特殊重大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第六条 重大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一、事故危害特殊严峻,影响范围涉及县内8个以上乡镇级行政区域的;二、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实力的;三、造成损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四、一次食用农产品中毒事故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10人);五、农业部认定的重大转基因生物平安突发事务;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门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平

8、安事故。第七条 较大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一、事故危害严峻,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8个以下乡镇级行政区域的;二、造成损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或造成损害人数100人以下但出现死亡病例的;三、农业部认定的一般性转基因生物平安突发事务;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第八条 一般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对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平安造成严峻危害的;二、造成损害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三、县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平

9、安事故。第三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第九条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小组)组成局农业局成立县应急指挥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局办公室、农作站、经作站、畜牧兽医局、科教信息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水产站、产业科、农经站等组成;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局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第十条 局应急指挥小组的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4、向县政府、市农业局、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有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状况;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第十一条

10、 局应急指挥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局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主任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科教信息科和局办公室负责人担当,各成员单位有1名负责人为联系人。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启动、响应、结束期间的应急实战训练;受理各地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平安事务;收集整理首报及响应过程存档资料等日常事务;实行局应急指挥小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局有关科站、乡镇农办做好应急处置;帮助解决事故应急处理中的详细问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信息沟通、动态驾驭、工作协调;向局应急指挥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状况;完成局应急指挥小组交

11、办的其他任务。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时,局应急指挥小组依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须要,从各成员单位及事务发生地所属乡镇农办中抽调人员组建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组包括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综合组、专家组。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应当依据职责要求,听从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刚好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状况报告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第十三条 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的组成及职责一、事故调查组组成:由局应急指挥小组依据事故发生缘由和环节,确定事故调查的牵头负责单位和帮助单位。职责:调查事故发生缘由,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看法,评估事故影响,

12、提出事故防范看法。为事故处置供应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查找事故缘由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料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供应参考。二、事故处理组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帮助。职责:严格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方案,依法实施行政监管、行政惩罚,督促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限制流通渠道,追踪源头。刚好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三、综合组组成: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牵头,依据事故类别等状况确定详细成员。职责:快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分析事故进展,刚好汇总、报告、通报有关状况,负责对外宣扬。四、专家组组成:由局首席专家并邀请省、市、县相关专家组成

13、,依据事故类别等确定详细成员。职责:对事故应急工作提出询问和建议,并对农产品平安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第四章 监测、预警与报告第十四条 监测 全县建立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局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平安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局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养过程的质量平安日常监管。各乡镇农办负责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平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刚好驾驭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平安隐患及问题,并上报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预警 局应急指挥小组依据监测信息,依据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

14、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刚好做好预防工作;事态严峻时刚好上报,并做好应急打算。第十六条 报告 建立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各乡镇农办要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第十七条 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一、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发生(发觉)单位或个人; 二、各乡镇农办; 三、农产品质量平安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相关职能单位;四、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五、农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第十八条 报告程序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

15、,允许越级上报。一、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发生(发觉)后,有关单位(人员)对事故现场应当马上实行限制措施,并马上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事故进行仔细分析,并将有关状况马上报告局应急指挥小组。二、在发生较大、重大、特殊重大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时,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应马上向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指挥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平安应急指挥小组、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报告。第十九条 报告要求 特殊重大质量平安事故(级)和重大质量平安事故(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较大质量平安事故应在获知事故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一般质量平安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务后1日内作出初次报告;依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一、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范围、危害程度、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缘由的初步推断、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及事故限制状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二、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状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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