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本科生辅修制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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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农业大学本科生辅修制实施办法文章来源:校教务处点击数:42 更新日期:2012-12-03安徽农业大学本科生辅修制实施办法(校教字【2011】28号)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满足学生个性需求,增强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学校实行主辅修制。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字【2005】43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主修专业是指本科生学籍所在专业,辅修专业是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选择主修专业以外的另一个专业。第二条主辅修制旨在培养既达到主修专业培养目标,又具有辅修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二、辅修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第三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总学分一

2、般控制在50-55学分,包括理论课、实践课和毕业论文(设计)。实践课学分对于文法经管类专业原则上不低于9学分,对于理工农医类专业原则上不低于14学分。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课程学分统一为学分。第四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该专业所在学院制(修)订,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三、辅修证书第五条学生根据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学分修读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可以获得不同证书,分别为:辅修课程证书,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学位证书。第六条学生未完成辅修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经申请,可获得已获学分课程的辅修课程证书。第七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中理论课和实践课学分后,即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证书。该证书是在主修毕业证

3、书上,加注“辅修*专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字样。学生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则只能获得辅修课程证书。第八条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位和辅修毕业证书,辅修毕业论文(设计)获合格及以上成绩后,经申请,可获得辅修专业学位证书。第九条学生获得辅修培养方案中全部学分且课程绩点超过3.5、毕业论文(设计)获合格及以上成绩者,授予“优秀辅修毕业生”称号。四、修读条件与申报程序第十条拟参加辅修的同学应学有余力,大一第一学期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不低于1.8。第十一条辅修实行预申请。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学管理系统网上申请。2.报名时选择一个专业志愿,经教务处审核后确定学生名单,并予以公布。五、学籍及成绩

4、管理第十二条每名同学只能选择一个辅修专业。学生申请的辅修专业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第十三条在规定的时间,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办理辅修专业学生注册手续。每学期注册一次。第十四条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及成绩管理,与主修专业的学籍管理和成绩管理要求相同。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止其辅修。1、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注册手续的;2、主修专业出现“学业警示”的;3、在结束主修专业学习之前未能完成辅修学习的;4、受到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第十六条学生中止辅修后,根据相应中止原因如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继续参加辅修。1、完成注册手续的;2、“学业警示”后的次学期主修专业绩点达到3.0且已获辅修课程学分绩

5、点达到2.0的;3、延长主修专业学习期限的。第十七条学生可以提出终止辅修专业要求,但必须到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办理退修手续。第十八条学生终止辅修,可根据获得学分情况发给辅修课程证书。第十九条学生因休学而暂时中断辅修学习,经申请,可保留辅修资格。复学后,可申请继续辅修学习。第二十条 学生申请继续辅修学习,应填写继续辅修申请表,经导师(班主任)、学生所在学院和辅修专业所属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获得继续辅修资格。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辅修专业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但主修专业为暂时结业,可在换发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领取学位证书时,补发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学位证书。六、学分互认、冲抵第二十二条辅修

6、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学分低于(或等于)主修专业已学相同或相似课程时,可以获得辅修专业的该门课程学分,其成绩按主修专业该课程成绩记载。第二十三条参加辅修或是中止、退出辅修的学生,已获辅修课程的学分和成绩可以冲抵主修专业的公共选修课程。第二十四条上述学分互认,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方能获得学分。七、教学组织第二十五条课程的考核要求和教学管理,和主修课程的要求一致。辅修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要求和主修课程的要求一致。第二十六条辅修课程与主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可按规定办理免听;考试时间冲突,可申请缓考。第二十七条辅修的日常教学管理,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组织落实。第二十八条学校对辅修成绩优异的同学给予奖励。八、收费管理第二十九条辅修实行学分制,学生参加辅修学习必须缴纳学分费。第三十条学费按学期预收,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九、本规定自2010级本科学生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安徽农业大学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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