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管理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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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鲁宾斯国际家居店面管理处罚制度为了树立鲁宾斯国际家居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打造一支具有规范化、专业化的营销团队;更快实施鲁宾斯国际家居的品牌经营战略,达到决胜终端市场的目标,对有如下行为者公司将按本制度进行处罚: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元以上罚款:(一) 未按规定换好工作服、化好妆、挂好工作牌准时签到者(9:10以内)(二) 未按规定时间开早会,以及早会结束后未及时做卖场和产品卫生者,无故缺席周例会、月例会者。(三) 未按规定时间在展厅主入口进行迎宾者,有培训学习及其它特殊情况除 外(每日上午10:30起至下午17:30分止,没顾客时按顺序每30分钟一班,迎宾接待顾客入店时其他人三分钟内

2、补上)站位处空岗时,主管以上人员接受处罚。(四) 销售员所负责区域陈列、出样产品、墙面、玻璃有积灰,地面有明显污迹者(五) 营业时间在营业场地吃零食者。(六) 销售人员站位时,离开接待台,躲在沙发后面者。(七) 客户进店时,必须说迎宾语:您好!欢迎光临鲁宾斯国际家居;在展厅 与客户相遇时,微笑,点头,说:您好!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一) 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而未先写好请假条获得主管或总监批准者(二) 工作时间串岗、离岗到别的店面、扎堆聊天、高声喧哗者(三) 代他人或委托他人签到、签退或不按实到时间签到、签退者(四) 工作时间打瞌睡、玩手机、非工作状态下使用电脑上网聊天或购物、

3、接待顾客过程中接电话者(接工作业务电话时到工作台处)(五) 在营业场未接到客户时坐、躺所售商品者(模拟演练时体验商品及引导顾客感受商品的情况除外)(六) 未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开具销售单及未按要求认真填写公司要求填写的相关表格者(七) 店面区域无故出现产品空位三天以上者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元300元以上罚款或给予解聘关系:(一) 未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拖延工作、推卸工作责任或不服从上级安排工作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300元;第三次:给予解聘;(二) 在接待顾客时有误导性介绍商品导致签单错误,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轻者:罚款:300元;重者:给予解聘;(三) 接顾客电话或接

4、待顾客时语言不清,态度恶劣,讽刺挖苦顾客或与顾客发生争执、举止野蛮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第三次:罚款:300元;一个月累计:三次以上:给予解聘;(四) 搬弄是非,诽谤他人,谩骂、侮辱或殴打同事、顾客,影响顾客或同事声誉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第三次:罚款:300元;一个月累计:三次以上:给予解聘;(五) 同事之间争单抢单,并在现场争论、吵闹影响团队凝聚力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第三次:罚款:300元;一个月累计:三次以上:给予解聘;(六) 未经公司允许擅自赠送或拿走公司财物者;轻者罚款:300元;重者给予解聘(七) 各部门负责人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包庇其他员工不执行此制度者;每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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