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542530850 上传时间:2022-08-14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31.8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劳动法】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新劳动法】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新劳动法】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新劳动法】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新劳动法】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新劳动法】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劳动法】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2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实用标准文案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问题, 很多人对此感到困惑, 不知如何下手。下面我就这个问题做个实务分析,希望大家能看得明 白:)一、为何要分段计算?由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和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计算规则有所不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当劳动者工作年限跨 越了 2008年1月1日前后,在解除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时,会出 现计算经济补偿金的算法需适用不同的计算规则。 为便于理解,以下 分析以新法和旧法来区分2008年1月1日前后。关于分段计算,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对此进行了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

2、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 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这就是分段计算的法律依据了。既然要分段计算,那就必须了解新旧法的计算规则有何不同。 我们都 知道,决定经济补偿金数额取决于两个指标,一个是工资基数,一个 是工作年限。简单来说,经济补偿金数额 =工资基数x工作年限。二、新法下的计算规则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主要是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 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

3、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 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 平均工资。从上述条文规定,可归纳为两种算法,一种普通算法,一种特别算法。(一)普通算法:1、工资基数: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 资;2、计算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特别算法: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的,执行特殊算法,即:工 资基数为社平

4、工资3倍,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实行双限。特别提醒: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针对的是工资高于社平工资 3倍 的劳动者。对于工资不高的劳动者,按照普通算法计算,并未限制最 高年限。三、旧法下的计算规则旧法下(指2008年1月1日前)的计算规则可以参见违反和解除 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 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 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5、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 资的经济补偿金。(未规定12个月上限)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 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工 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规定12个 月上限)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

6、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 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 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规定12个月上限)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 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未规定社平工资3 倍上限)根据上述条文,也可归纳为两种算法,一种普通算法,一种特别算法。(一)普通算法:1、工资基数: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 12个月的平均工资;2、计算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二)特别算法:当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为协商一致解除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时,经济补

7、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不管普通算法还是特别算法,工资基数是一致的,都是合同解除前 12个月的平均工资。四、新旧法计算规则的显著差别1、新法针对工资高于社平工资 3倍的劳动者,经济补偿工资基数有社平工资3倍的上限,而旧法无该上限;2、新法对对工资高于社平工资 3倍的劳动者,规定经济补偿金最多 12个月,工资低的劳动者并无12个月限制。而旧法规定协商一致解 除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时,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如非该两个原因解除的,则无12个月限制。五、如何分段计算?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 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

8、补 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 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按照当时有关规定 执行。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与一个工作年限跨越 2008年1月1日前后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 合同法的规则计算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规则计算经济补偿。因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由工资基数和工作年限决定,所以,分段计算的核心是工资基数的分段计算和工作年限的分段计算。为了便于直观看懂分段计算,我来举个极端一点的案例来做个分析。A员工于1995年1月1日入职B公司,月薪3万元,20

9、08年1月1 日至今月薪5万元,2016年6月14日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解除劳动合同(假定实体上程序上都没问题),解除劳动合同时 当地社平工资标准为5000元,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这个案例是比较典型的分段计算案例,我们做如下分析:(一)199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这段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 怎么计算?首先,计算基数是3万? 5万?还是1.5万(社平工资3倍)?不管是新法还是旧法,都规定计算基数是解除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 因此,可以排除3万这个基数,因为解除前平均工资是 5万元,但劳 动合同法中有个规定最高不超过社平工资 3倍。那么按5万计算还是 1.5万计算?总结各地的

10、司法实践,有2种主流做法。第一种,以1.5万作为基数计算,广东和北京就是这样操作,明确规 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前 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且受社平工资3倍限制,不再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为界分段计算。第二种,以5万为基数计算,上海就是这样操作。上海高院意见:“符 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 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 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其次,计算年限是13年还是12年?因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办法,该13年支付13个月经济补偿金,无最多12个月限制。(特别提醒:假如是协商

11、解除,则最多支付12个月)。是否最多12个月要看解除原因!要看解除原因!要看解除原因!综上,199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这段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 金数额为:京粤地区:1.5万元x13=19.5万上海地区:5万x13=65万(二)2008年1月1日-2016年6月14日这段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怎么计算?1、计算基数:在本案例中,全国各地做法没有差异,都是按照 1.5 万元为基数;2、计算年限:工作年限为8年6个月14天,支付9个月工资的经济 补偿(假如从08年1月1日后起算超过12年,也只会算12年,原 因是工资超过社平工资3倍了),各地亦无差异。则,经济补偿金=1.5万元x9=13.

12、5万。最终支付时将分别计算出来的前后两段经济补偿金数额相加即可。以上案例是分段计算中最为典型的一种情况,实践中情况千变万化, 不要被表象迷惑,万变不离其宗,知道了新旧法的计算规则差异,再 了解当地的司法实践,分段计算并不难。想及时看到我写的一些实务文章,可加我私人微信号52388,注明“姓 名-职务-单位”才会通过哦(已在朋友圈的勿重复加)!附:各地分段计算规则1、北京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按照北京高院的意见,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 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

13、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 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按上述规 定计算出的经济补偿金为基础,再乘以2计算出赔偿金。赔偿金的计 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2、上海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根据上海高院意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 终止的,具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一)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

14、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 月平均工资确定。(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 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 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 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 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 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 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

15、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 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四)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 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 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违 法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计算。3、广东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广东高院认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 赔偿金时,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 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为界分段 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按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三倍计算。劳动关系建立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 后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按以下方式计算:(一)按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 济补偿的,劳动者工作年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二)按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营销创新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