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电人20081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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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电人200816号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院属各部门: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一学年度(或年度)的工作实绩,引导教职工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等提供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考核时间、范围和类别一、时间每学年末。二、范围(一)在册在岗教职工(科、处级干部的考核,学院党委将另行制定办法,党委组织部实施;院领导的考核,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与协调。高层次人才的考核,按照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二)与学院签订了正式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执行“按甲方内部分配制度改

2、革方案规定执行奖金、津贴和补贴”的非在编人员。(三)临时工(按合同约定执行)。三、类别(一)专任教师;(二)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三)工勤技术人员; (四)兼任教师(即既从事管理工作又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第二条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是指被考核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事业心、原则性、组织纪律性和团结互助精神。能:主要是指被考核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决策能力、组织能力和开拓能力等是否能胜任具体工作的内在素质和潜能。勤:主要是指被考核人员的工作态度、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情况、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环境适应

3、能力等对工作适应的意志力和坚韧性。绩:主要是指被考核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的具体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社会效益、贡献大小和立功受奖情况。二、考核等次及奖励标准(一)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的不同等次具体确定,考核结果的等次分别为:优秀、合格(称职)、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4个等次(下同)。(二)确定考核结果等次的具体标准1、专任教师(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工作具有很强的责任心、主动性,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专

4、任教师在考核期内的平均周学时不得低于12学时或者各系(部)安排其到企业一线进行了与本人所教专业一致的顶岗实践锻炼至少3个月。(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能强或提高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工作有成效。专任教师在考核期内的平均周学时不得低于8学时;或者周学时低于8学时的专任教师,各系(部)安排其到企业一线进行了与本人所教专业一致的顶岗实践锻炼至少1个月。(3)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为熟练,

5、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基本能履行岗位职责,在同事的协助下,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果不明显或者在考核期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元。(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责任事故)或者在考核期内由于个人原因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0元。(5)优秀指标计算办法:按各考核单位被考核人员人数,优秀比例为12。(6)奖励标准:由各系(部)自主确定。2、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术人员(1)优秀:思想上积极上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精通,工作勤奋,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对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

6、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成绩突出。(2)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有成效。(3)基本合格:遵守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具有一定责任心,对组织交办的工作有拖沓现象,工作效果不明显或者在考核期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元。(4)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法制观念淡薄,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在考核期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0元。(5)优秀指标计算办法:按各考核单位被考核人员人数,优秀比例为12。(6)考核奖励标准:优秀240

7、0元、合格1200元、基本合格600元、不合格0元。三、受处分人员考核结果的确定(一)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正常年度(或学年)考核,在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二)受党内或行政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中,受严重警告处分的,一个年度(学年)不确定等次;受记过、撤职及以上处分的,两个年度(学年)不确定等次。四、其他(一)由学院派出或经学院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进修的工作人员,由原部门考核,主要依据学习、培训、进修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确定考核等次。(二)在本考核年度内,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参加本次考核,不确定等次。其在职期间,可按“优秀”等次发给考核奖

8、。(三)对不在岗(病假、事假、脱产学习等)累计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第三条 考核的程序教职工年度(学年)考核,是一项十分慎重的工作,关系到学院的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应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定性与定量、科学与民主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程序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一、程序(一)被考核人员填写考核相关表格,对一年(学年)写出书面总结。(二)各部门考核小组或负责人,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打分,确定初步考核等次并写出考核评语,在征求被考核人所在党组织和分管(联系)院领导意见后填入考核表。(三)各部门考核小组或负责人对本部门所有被考核人员的考

9、核结果填入汇总表,经分管(联系)院领导签字后交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全院的考核情况汇总后,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最后的考核等次。(五)学院下发考核结果通知,各部门负责把考核结果通知到被考核人。(六)被考核人如果对年度(学年)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部门考核组织申请复核,部门考核组织在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交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核准后通知本人。二、考核表格的填写(一)专任教师填写由学院人事处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可在学院网站http:/机构设置人事处绩效考核中下载)。(二)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

10、人员、工勤技术人员填写由学院人事处统一印制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可在学院网站http:/机构设置人事处绩效考核中下载)。(三)兼任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两种表格均须填写。第四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一、在年度(或学年)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和发给院内相关待遇,其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评聘和考工晋级等的依据。二、在年度(或学年)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一)对在编教职工可先予以告诫,告诫期为三个月。告诫期内有明显改进,告诫期满后由本人向所在部门考核小组或负责人提出重新确定等次的申请,部门同意并签署意

11、见后,由部门将本人申请交到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其重新确定考核等次,但最高只能定为“合格”等次。(二)对非在编的各类教职工,给予一个月告诫期,告诫期内,各种待遇减半计发,告诫期内有明显改进,告诫期满后由本人向所在部门考核小组或负责人提出重新确定等次的申请,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部门将本人申请交到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其重新确定考核等次,但最高只能定为“合格”等次。告诫期满仍为“基本合格”者,则直接解聘。三、在年度(学年)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一)对在编教职工,限期改正或调整工作;对非在编的各类教职工,直接解聘。(二)在编教职工

12、连续两年(学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予以降职、低聘或解聘处理。(三)如遇国家进行工资调整,按国家规定办理。第五条 附则一、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等独立核算的部门,可自行制定考核办法,但考核奖金标准不得超过本文的规定。二、执行时间:2007年9月起执行。三、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重电人200817号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院属各部门:为了搞好2007-2008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安排和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一)在册在岗教职

13、工(处级干部的考核,学院党委将另行制定办法,党委组织部实施;院领导的考核,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与协调)。(二)与学院签订了正式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执行“按甲方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执行奖金、津贴和补贴”的非在编人员。(三)临时工(按合同约定执行)。二、考核安排(一)考核单位的组建和负责人(考核“优秀”指标按以下单位划分)机关一支部由唐玉林同志负责;机关二支部由谢义华同志负责;机关三支部由杨世民同志负责;机关四支部由冉学农同志负责;机关五支部由杨祥红同志负责;电子信息系党总支由陈鸿、袁勇同志负责;通信工程系党总支由韩德勋、谭中华同志负责;计算机系党总支由吴焱岷、龚小勇

14、同志负责;软件工程系党总支由刘松、刘昌明同志负责;汽车工程系党总支由许志琼、罗永前同志负责;机电工程系党总支由李建平、张进春同志负责;工商管理系党总支由杨建、张明英同志负责;会计与金融系党总支由疏勤、陈立波同志负责;建筑工程系党总支由刘洪光、周国清同志负责;传媒艺术系党总支由何光明、刘晓东同志负责;人文素质部党总支由熊六合、张红斌同志负责;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由陈贵富、莫绍强同志负责;技师学院党总支由王盛德、陈良同志负责。(二)具体安排1、动员阶段:6月27日前,各考核单位利用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等时间集中进行广泛动员。2、自我总结阶段: 6月28日至6月29日,被考核人从德、能、勤、绩四个

15、方面进行个人工作总结并填写相关表格。3、个人述职及民主评议阶段:6月30日至7月3日,被考核人在考核单位范围内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并推荐年度考核优秀人选。请各单位负责人作好评议记录并于7月7日前将考核登记表(要求双面打印、电子文档)、评议记录、年度优秀人选名单交人事处。4、审核阶段:7月8日至7月10日,各分管院领导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于7月中旬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审核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5、上报阶段:由人事处整理上报有关资料。三、考核单位的 “优秀”指标为严格控制学年度“优秀”等次的比例,各单位确定“优秀”等次的比例必须控制在本考核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2,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各考核单位,在计算“优秀”指标时,扣除了本考核单位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人数。具体指标数见附件。“在编”与“非在编”的“优秀”指标可合并使用。四、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渝人发2000138号)、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重电人200816号)文件规定,参与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由学院人事处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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