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那达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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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 影响 类)(报批稿)项 目 名 称: 勐海县那达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单位 (盖章) : _ 孟 海 县 水 务 后编制 日 期: 2021年12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7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9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9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2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0七、结论62附图: 附图1 附图2 附图3 附图4 附图5 附图6附图7项目地理位置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枢纽区施工总布置图项目区域水系图保护目标及周边关系图弃渣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设计图项目与那达勐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

2、件:附件1 委托书附件2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关于准予勐海县那达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 告批复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西水许202110号)附件3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4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勐海县水务局请求出具那达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用地情况的复函 (海自然资函2021142号)附件5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那达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弃渣场项目土地使用情 况的复函 (海自然资函2021204号)附件6 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勐海县那达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弃渣场选址的复函 (海林草函2021) 164号)附件7 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附件8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勐海县那达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拟使用林地现地

3、核查情况报告附件9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西双版纳州勐海县那达勐水库等3个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函 (云环函2020566号)附件10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附件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附件12 专家个人意见表附件13 专家个人意见修改对照表附件14 专家组评估意见及签到表附件15 专家意见修改对照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勐海县那达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代码2105-532822-04-01-728935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云南 省 西双版纳 州 勐海 县(区) 勐混 镇(街道) 曼蚌村委会广别老寨地理坐标(东经 100 度 27 分 46.524 秒,北纬 21

4、度 46 分 55.538 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一、水利 127、防洪除涝工程 其他用地(用海) 面积(m2 ) /长度(km)76119 (永久 38622,临时 37497)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团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选填)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 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选填)西水许202110 号总投资(万元)3789.26环保投资(万元)62环保投资占比(%)1.64施工工期1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 否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根据勐海县那达勐水库

5、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云 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西双版纳州勐海县那达勐水库等3个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函(云环函2020566号), 那达勐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 (2019年本) , 本项目属“鼓励类”行业第二分项“水利” 中的第7项“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因此, 本项目不属于限 制类和淘汰类,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

6、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经实地踏勘, 本项目位于勐海县勐混镇曼蚌村广别老寨,根据勐 海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勐海县水务局请求出具那达勐水库除险 加固工程用地情况的复函(海自然资函2021142号)、关于那达 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弃渣场项目土地使用情况的复函(海自然资函 2021204号),经套合勐海县生态保护红线(公开版),本工程 用地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中溢洪道进口段改建工程、坝顶工程涉及那达勐水库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根据西双版纳州“三线 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县城集 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入一般生态空间, 生态环境管控单位划分为优先保

7、护单元。根据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禁止在澜沧江、那 达勐水库、南细河、曼旦水库和曼点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重要河流沿岸、重要湖库岸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等划定的禁养区内 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对澜沧江、南腊河、罗梭江和流沙 河等重点流域,按质量改善目标要求严格落实排放标准,完善排污许 可管理要求, 把治污任务落实到排污单位。本项目为那达勐水库除险 加固工程,工程位于流沙河流域,运营期无污染物排放,符合生态环 境管控总体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西双版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2西双版纳州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为: 到2025年,纳入国家

8、和省级 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类)比例继续保持 100%,新增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 良率100%。到2035年, 全州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定, 水生态系统功 能保持良好状态, 纳入国家、省控制的地表水优良水体断面优良率继 续保持100%,新增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优良率100%。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流沙河, 水质优良,其中勐海水文站断面 水质为III类,达到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修订) 类水质要 求;勐海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那达勐水库) 水质优, 达到 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9、类标准。项目运营期无废水排 放,不会改变水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与西双版纳州地表水环境质量 底线目标不冲突。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西双版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西双版纳州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为: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稳中 向好,景洪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 (PM2.5) 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到2035年, 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提升, 各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 (PM2.5) 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不会改 变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与西双版纳州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不冲突。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根据西

10、双版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西双版纳州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目标为:到2025年,土壤环境风险 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进一步提高。到2035年, 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3本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排放,施工期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全部 进行生态恢复,与西双版纳州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目标不冲突。(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占地面积较小,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土地利用不会突破区 域土地资源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不消耗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 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

11、合西双版纳州资源利 用上限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西双版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本项目主要工程位于一般管控单元, 溢洪道进口段改建工程、坝顶工 程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管控要求为: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 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 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进行管理。本项目属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运营期 无污染物排放,施工期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符合生 态环境保护

12、基本要求。本项目中溢洪道进口段改建工程、坝顶工程涉 及那达勐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工程属 于保护水源的建设项目, 不排放污水,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经 分析,项目符合一般管控单元和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管控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三线一单”要求相符。3 、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符合性分析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西双版纳州勐海县那达勐水库等 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 方案的函 (云环函2020566 号) (附件7) ,那达勐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分

13、为一级4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多年平均水位高程1528.6m以下的全部水 域,面积1.796km2;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m范围内的陆域, 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面积4.432km2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一级保 护区边界外上游的水域范围;陆域范围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 保护区以外) 及入库河流上游3000m的汇水区域,不超过相应流域分 水岭, 面积34.780km2。准保护区范围为一二级保护区陆域外的上游整 个径流区,面积20.309km2。根据叠图分析(附图7) ,本项目中溢洪道进口段改建工程、坝顶 工程涉及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

14、国水污染防治 法中相关规定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2 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符合性序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 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本项目施工弃渣堆放于 弃渣场内, 施工期加强 管理, 禁止施工人员将 固体废弃物倒入水库。符合第三十八条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 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 染物。本项目施工弃渣堆放于 弃渣场内, 弃渣场不在 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在 水库附近施工期间, 施 工固废及时清运至弃渣 场, 不在水库周边堆放。符合第六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 排污口本项目施工废水设置沉 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和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无污水排放。符合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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