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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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v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v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4.1 v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v 您有退保的权利.8.1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v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v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v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2、.9.1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C 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失踪处理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4.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5.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5.2 宽限期6. 现金价值权益 6

3、.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6.3 保险费自动垫交 6.4 减额交清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8. 合同解除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9.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如实告知 9.2 年龄性别错误 9.3 未还款项 9.4 合同内容变更 9.5 联系方式变更 9.6 争议处理 9.7 保险事故鉴定10. 释义 10.1 保单年度 10.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10.3 周岁 10.4 有效身份证件 10.5 毒品 10.6 酒后驾驶 10.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8 无有效行驶证 10.9 机动车 10.10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1

4、1 手续费 10.12 不可抗力 10.13 复利 10.14 利息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

5、认可的书面协议。1.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年度(见10.1)、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10.2)均依据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1.3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10.3)计算。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10.4)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

6、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2.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乘以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后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经我们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保障责任范围以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7、,本合同终止。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前,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1) 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2)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 累计所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后,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1) 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2)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 累计所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8、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5);(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8)的机动车(见10.9);(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10.10);(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因上述第(4)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如果您

9、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见10.11)后向您退还保险费。3.保险金的申请3.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上批注。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 没

10、有指定受益人的;(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无法确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身故先后顺序或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除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3.2保险事故通知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我们。如果因为通知延迟导致勘查、检验等费用增加,增加部分应由您或受益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见10.12)导致的通知延迟除外。3.3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生存保险金申请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

11、本合同;(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我们提供一次性领取和分期领取两种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在领取生存保险金时,选择一种领取方式。其中,分期领取生存保险金是指: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从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开始,在固定的期间内按年金方式分期领取“生存保险金分期领取金额”。如果在此期间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身故,我们会将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分期领取金额”按约定分期派发给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所指定的身故后年金受领人。“生存保险金分期领取金额”将根据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和我们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所提供的“分期领取金额表”确定。身故保险金申请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

12、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 本合同;(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4) 如果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或承认的司法裁判文书;(5)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6)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特别注意事项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3.4失踪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在前述情形下,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3.5保险金申请时效受益人向我们申请领取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4.保单红利4.1保单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每一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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