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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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次1 总则11.1 目的11.2 适用范围11.3 基本原则11.4 引用标准11.5 基本术语12 建设目标22.1 总体目标22.2 具体目标23 建设条件43.1 合法性条件43.2 自然资源条件43.3 社会经济条件43.4 现有基础设施条件43.5 其它条件54 类型区和工程布局64.1 类型区 64.2 工程布局 65 土地平整工程75.1 一般规定75.2 田块修筑工程85.3 地力保持工程116 灌溉与排水工程136.1 一般规定136.2 水源工程156.3 输配水工程186.4 喷微灌工程206.5 排水工程226.6 渠系建筑物246.7 泵

2、站及输配电工程277 田间道路工程337.1 一般规定337.2 田间道347.3 生产路348 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368.1 农田林网工程 368.1 岸坡防护工程388.2 沟道治理工程408.3 坡面防护工程411 总则1.1 目的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过程管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建设行为,统一工程等级标准,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合理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使用方向,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也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指导施工、竣工验收等提供决策依据。1.3 基本原则“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

3、基本国策。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是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基础。结合浙江省实际,对土地资源实行科学合理的开发整理,是促进本省农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因此,本标准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与经济政策,注意与行业、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相衔接,以保护耕地为主要目标,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从本省的省情出发,合理确定工程建设标准,推进现代农业发展。1.4 引用标准本标准的制定参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技术规范,其相关内容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或综合修改,构成本标准的有效条文。2 建设目标2.1 总体目标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应从以下几方

4、面予以理解和确定。一是落实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严格保护耕地,促进项目区社会、经济、生态的良性发展和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三是更新、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发展旱作农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四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上四方面充分体现了土地开发整理的实质内涵和基本要求,只有紧紧抓住这一主题,才能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总目标。2.2 具体目标2.2.1 项目建设目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在引用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防洪标准(GB50201-94)等相关标准

5、时,其相应的工程设计年限一般大于10年,校核一般大于20年,故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安全有效使用期达到20年以上。2.2.2 工程建设等别项目区内工程建设等别以流量规模作为划分指标,有利于与项目区建设规模相结合。同时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和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对不同流量的工程等别作了规定,本标准遵循这些标准的规定,同时本标准细化了各工程建设等级的流量规模。在相同工程等别下,项目区内允许建设的最高级别的建(构)筑物按工程控制级别确定,但在具体建设条件与工程需要的影响下,建(构)筑物不一定都按上限标准建设,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跟据实际需要确定工程级

6、别。因此,本标准只设定工程级别的上限,以控制超标工程的建设,对工程级别的下限标准不作规定。2.2.3 耕地数量增加目标增加耕地面积是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主要目的之一,把项目区现有的荒地、水毁地、闲散地、废弃地等开发整理为耕地,是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一大特点,也是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本标准虽没有具体规定土地开发整理要求新增耕地的比例,但在相同条件下,应以耕地数量增加较多的项目作为优先立项项目。2.2.4 耕地质量提高目标苏州土地开发整理的实践经验表耕地的亩均粮食生产能力是表征耕地质量的终极指标。明,土地开发整理可提高5%15%的产量;竦州土地开发整理的实践经验表明,土地

7、开发整理可提高20%的产量。根据浙江省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折算报告农用地利用等与标准粮产量的对应关系,估计经土地开发整理利用等的提高与产量的关系。估计表明:如果土地开发整理提高产量5%成立,九等以上的农用地经土地开发整理即提高至少一个等级的利用等别;如果土地开发整理提高产量8%成立,那么任何级别的农用地经土地开发整理即提高至少一个等级的利用等别(见表1)。因此,本标准规定经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耕地质量应在原定级基础上至少提高一个等级。表2.2.4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农用地质量等级提高估计表2.2.5 综合效益提高目标为保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做到在保护中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在土地开发整理中进行

8、保护,应切实做到“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改善和提高项目区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实现综合效益最佳。3 建设条件建设条件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立项和建设所必备的条件。本标准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需要,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合法性条件、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必要建设条件。3.2 合法性条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合法性涉及国家、地方现行的法律和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相关部门的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当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符合当地政府制订的有关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水利、林业、环保等部

9、门的专项规划时,才能具有真正的合法性。应充因此,在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制订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施方案时,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部门专项规划的具体要求,避免发生矛盾和冲突,维护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和各项规划的权威性。3.4 现有基础设施条件项目区现有农田水利设施、农村道路、能源状况等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应有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实施方案制订、工程建设项目安排时,要充分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已有基础。(1)项目区周边应有一定的地上、地下灌溉水源,以及骨干灌排沟渠、泄洪区、防洪堤等设施。(2)项目区应有与外部连接的道路,项目区内村庄与村庄、

10、村庄与田间有道路相通,能为农用物资运进和农产品运出,以及农用机械下地和人工作业提供便利条件。(3)项目区必须有可靠的供电电源,为抽水灌溉、泵站排水提供电力保障。3.5 其它条件(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实施后,被整理的土地存在权属调整问题。因此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施前,项目区内的土地应有明确的权属关系,不存在权属争议和纠纷。同时,还应制订整理后土地权属的调整方案,避免产生新的土地权属纠纷。(2)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将不同程度地引起项目区水文、土壤、植被等要素的变化,对土地生态环境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采取各种保护措施,扩大有利影响,促使生态环境变化向良性发展,避免或减轻不

11、利影响,更要避免引起新的生态问题,如超采地下水致使地面下沉,植被毁损造成新的土壤沙化、水土流失等。(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充分了解项目区的干旱、洪涝、水土流失、盐碱、风沙、等主要自然灾害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减轻上述灾害的工程和其他相关措施。(4)其他条件包括项目区人口、科学技术、地理位置等,以及涉及项目建设的公众参与度、支持率、参与内容、参与途径以及参与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的情况等。4.1类型区工程类型区既不同于行政区,又不同于地貌类型区、土壤类型区、土地利用分区,是一个涵盖地理环境要素和社会经济要素内容,体现项目区自然条件、水土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融合地貌

12、类型区、土壤类型区、农业区划、行政区划为一体的综合性区域。其重点强调的是工程类型和工程模式在同一区域内的一致性,当然,影响工程类型和工程模式的主要因素是地形地貌、水文、土壤以及水利灌溉基础等。工程类型区遵循自然条件一致性原则,经济社会条件一致性原则,农业限制因素一致性原则,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一致性原则,并依据国家工程类型区的划分划分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类型区。4.1.1 一级类型区一级类型区根据全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空间布局、农业区划和耕作制度特点以及地形地貌、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的区域差异,在保证地形、气候以及农业耕作制度在类型区内的相似性的同时,考虑县级行政区划的完整性,全省共划分五个一级

13、类型区。4.1.2 二级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二级工程类型区对全省土壤、地貌、水文等区域条件差异进行系统分析,对照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特性与区域条件的关系,遵循同一类型区工程建设特性一致性的原则,在一级类型区的基础上将全省再划分为八个二级工程类型区,每个工程类型区对应一种工程模式。4.1.3 项目工程类型确定二级工程类型区覆盖了全省县级行政单元,从而使每个县级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类型区内均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并有明确的行政隶属关系。项目区选定后,应根据实际的地形地貌、地质、土壤特征、气象水文特征和对应的工程组合特征,对应附录B确定工程类型区。在项目区跨越二个及其以上工程类型区时,应按主导

14、工程类型区确定4.2工程布局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安排和布局,要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配套组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工程类型区的土地利用问题,紧密结合平整田块、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进行,只有合理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各项工程布局,才能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总体布局的合理性。5 土地平整工程土地平整是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增加耕地和建设稳定高产农田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通过土地平整,结合沟、渠、路规划以及地块规整和重划,

15、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和规模经营;通过土地平整,满足田间灌排要求,提高灌水均匀度和水肥利用效率,防治水土流失,从而提高耕地质量;通过土地平整,方便机械化耕作,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快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土地平整工程要与灌溉排水设施更新、田间道路整修、防洪排涝、盐碱治理、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相结合;要围绕土地平整和标准农田建设,灾毁地、煤矿塌陷地、矿山废弃地、多余田坎、废弃沟渠和窑场的复垦,以及未利用地的适度开发进行。其中,耕作田块规划是确定土地平整单元的基础,地力保持是改善和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后的耕地质量的关键。本标准有关表述田块方向、长度、宽度、形状、规模、高程、平整度等的条文,是参照、引用和修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3.3.1.5、4.12.1条、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1999)制订而成的,本章内容与第八章有关田间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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