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住型商品住房政策要点解读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542490406 上传时间:2024-01-05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28.6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自住型商品住房政策要点解读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北京自住型商品住房政策要点解读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北京自住型商品住房政策要点解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自住型商品住房政策要点解读(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自住型商品住房政策要点解读一、购买资格根据京建发2013510 号文件规定,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二、优先购买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 周岁。(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三、套型面积和价格标准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 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140 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 确定。四、销售和登记管理(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

2、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 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房屋套数、户型、价格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 15 天。购房家庭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对申请购房家庭的资格 审核,按照本市住房限购相关规定执行。(二)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由房地 产开发企业组织向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销售。选房顺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公开摇号 确定。摇号应当进行全程公证,并接受所在区县建设房管部门的监督。三)自住型商品住房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将房屋性质登记为“自住型商品住房”。五、转让管理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 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5 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 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 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六、处罚措施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 家庭,一经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且 5 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流程示意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