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结算方式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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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种结算方式概述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消失不仅在肯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冲突,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进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即银行依据开证申请人的恳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肯定金额、并在肯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纳的是逆汇法。 B、汇付和

2、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a、汇付(remittance)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纳顺汇法。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 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托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依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

3、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托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托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担当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担当责任。 b、托收(collection) 托收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托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纳的是逆汇法。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托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托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托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

4、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承受出口人的托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承受托收行的托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上述当事人中,托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托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依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托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担当责任。 在办理托收业务时,托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托付书,在该托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

5、至代收行均根据托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C、银行保证函 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托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款。 D、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依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准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当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 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

6、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局部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肯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需首先订明采纳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b、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局部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详细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

7、用证项下的局部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削减垫金,易为双方承受。但信用证必需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需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前方可交单”的条款。 c、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局部货款或定金,其余大局部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毕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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