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监控办法及要点和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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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ips】本文由李雪梅老师精心编整知识点之一,值得学习!下载后此处可编辑删除!监理安全监控办法及要点和措施监理安全监控办法及要点和措施是什么,下面我为大家简单介绍。一、目的1.为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管理,保证本项目建设施工人员在施工、操作过程中的安全,特提出监理安全监控要点及措施。2.本要点及措施条款与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互矛盾时,以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文中未涉及的检查条款及内容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二、本监控要点及措施适用范围本监控要点及措施适用于本项目实施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三、本监控要点及措施基本内容为了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2、理 ” 的HSE方针,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HSE项目目标,创造同行业一流的HSE业绩,依据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针对现场施工管理、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用火用电作业管理、动土作业及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管理,制定了监理HSE管理要点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现场文明施工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工日期、施工许可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制作和保管。2.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明显标志。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3、佩戴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5.临时占道、破道及跨越道路施工作业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设有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夜间要有红灯警示。6.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二)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1.高处作业负责人的职责:负责现场作业安全,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落实。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职责: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按规定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高处作业证时应拒绝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监护人员的职责:会同作业负责

4、人检查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监督作业人员采取正确的防护措施。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系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活方便,禁止穿戴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5.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如遇作业现场无法满足系挂要求,应采取其它防坠落安全措施。6.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由专职架子工负责搭设。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施工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

5、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7.对从事高处作业的具体要求:(1) 高处作业与架空电线应保持不小于2.5米的安全距离;(2) 作业时禁止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工机具要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要有明显警示标志,设专人监护。各种工具放入工具袋内;(3) 高处作业人员禁止在不坚固的构件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施工作业或行走;(4) 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强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5) 上下垂直进行高处分层作业,中间应有隔离防护措施;(6)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7) 从事特殊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定作业方案,办理作业证,并经施工地点所在厂

6、主管部门会签,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签发。30米以上的特殊高处作业,应设有与地面联系的通讯装置(如对讲机等),并有专人负责。(8) 高处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三天,间断作业在重新作业前,双方安全监督或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重新确认安全措施。如有变化应重新落实安全措施并在作业票上签字生效。高处作业票由作业所在施工班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9) 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10) 禁止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登高作业。(三)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各级(一级、二级、特殊用火)用火审批制度,用火作业前必须先办理用火作业证。2.

7、用火人的职责:用火人应持动火证第三联作业,做到“四不用火”,即:动火证未签发不用火;动火证的安全措施没落实不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动火证不符不用火;监护人员不在场不用火。现场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不得用火时,要立即停止用火。有权拒绝强行用火的指令。离开用火现场要切断火源,熄灭火种。3.监护人的职责:(1)监护人应持有动火证第二联,对动火证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及未按动火证规定用火等情况,有权立即停止用火作业;(2)用火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擅离现场。如发生火灾,要立即扑灭,难以扑灭时应立即报警,火警电话: 119。4.动火作业前应对电焊机、电源线、气焊枪、气袋、乙炔

8、气瓶、氧气瓶、压力表等附件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严禁带病使用或使用不合格产品。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清理动火点附近15米范围内的可燃物。6.动火作业应配备足量、适用、完整好用的灭火器材(不少于2具)。7.凡在易燃易爆介质管线、容器、罐等设施上的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系统可靠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8.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应摆放稳固,禁止放置在室内或高温区域,在烈日下应采取防晒措施;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氧气瓶、乙炔气瓶之间距离不应小于5米,氧气瓶、乙炔气瓶与动火作业地点间距离不应小于10米;电焊机的电源线如超过3米时,应架空敷设,严禁用易燃易爆设备、管线做电焊机的二次线。9.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升级管理,并采取必要的遮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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