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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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那么(1)论文论文摘要: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那么在经济法责任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其任务是解决因违背经济关系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应由谁承当赔偿责任的问题。以通过规那么来补偿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私人本钱和社会本钱为逻辑起点,确立由过错责任原那么、公平责任原那么、无过错责任原那么以及天平归责原那么组成的综合层级归责原那么体系,适应了经济法责任的灵敏性并排除了对受害主体保护的遗漏,保证受害主体可以获得最大的弥补。论文关键词:经济法责任 归责根底 归责原那么 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判断、认定、归结和执行法律责任的活动。经济法责任作为一种

2、独立的法律责任,通过对其归责根底的研究,从而确立起符合其自身特点的归责原那么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那么直接决定着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内容、承当经济法责任的方式以及赔偿责任的范围。假如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那么一直处于理论上缺失状态的话,那么经济法责任的体系就形同虚设。一、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那么理论一经济法责任归责原那么的概念界定 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那么,是指确定经济法责任主体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当经济法责任的根据和标准。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那么是决定在违背经济法的行为中,造成的损害结果应当由谁承当赔偿责任的问题。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那么即为确定此种赔偿责任提供根据和判断

3、的标准,它不同于经济法的责任,也不能完全等同于经济法责任的归责。从理论上看,经济法责任的归责是一个过程,经济法责任是经历归责过程后所得出的结果,而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那么那么是贯穿于归责过程始终并且必须被遵循的标准。“假如把经济法上的损害事实作为起点,把确定的经济法责任作为终点,那么,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就是连接两点之间的过程,而经济法的归责原那么是保证这一过程对相关行为标准定性的价值判断标准。豍简言之,归责原那么是可以被称为确定行为主体承当某一法律责任的推导方法。二当前学界对于经济法责任归责原那么的学说 当前学界关于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那么的讨论,主要观点有过错责任原那么、无过错责任原那么、公平责任

4、原那么以及较为新颖的天平归责原那么。 1过错责任原那么 过错责任原那么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决定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当责任的归责原那么。在确定了应承当责任的主体后,以过错的大小为标准来衡量责任主体所应承当责任的为多少,因此,无论是确定责任主体,还是确定承当责任多少,过错归责原那么都是借用了一个主观上的标准。 2无过错责任原那么 无过错责任原那么的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其理论根底是对危险来源的特殊注意义务,它所规制的是对危险源具有控制力的责任主体。采此原那么说的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不管经济法主体是否具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就应当承

5、当经济法责任。豎经济法领域中的调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其作出调制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不易为外界所知晓,因此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那么与违法原那么,不问当事人有没有过错,只要调制行为的主体违法或调制行为招致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个人的损害,就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3公平责任原那么 公平责任原那么是现代立法的产物,在经济法中广为使用,尤其是在社会保障、可持续开展以及宏观调控中更应如此。“经济法责任以公平责任为主要的归责原那么还因为经济公平是经济法的根本原那么之一,它要求经济法主体在主体地位,权利享有和义务承当,交易时机,利益成果享有和责任承当等各方面都满足公平的要求。豏公平责任原那么在经

6、济法责任中的适用是较为普遍的,因其能相对较好地中和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原那么中的一些弊端,因此受到了很大一局部学者的追捧。 4天平责任原那么 天平责任原那么是陈婉玲教授在其著作?经济法责任论?一书中所提出的一个全新的归责原那么。它基于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考虑,认为归责原那么在内涵上都应包括定责和定量两个方面,在内容上其又分别对经营者和政府进展归责。政府的定责原那么是基于政府是否违背经济法为其预设的义务设想来决定其是否应承当经济法责任的理论根底。政府的量化原那么是根据政府失范行为的形式和严重程度来决定采取何种措施的量化标准。而经营者的定责原那么那么基于经营者是否违背了经济法为其预设的义务设想来决定经

7、营者主体是否应承当经济法责任的理论根底。经营者的量化原那么是根据经营者主体经济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来决定其应承当多少经济法责任。分别讨论政府和经营者的经济法责任,并分别对二者进展定责和定量两个方面来评价,从而到达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目的。二、经济法责任的归责根底 经济法的价值目的在于实现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和全面开展,因此,阻碍社会经济开展的行为就是追究经济法责任的逻辑起点。对于经济法归责根底中涉及的正当性、合理性、确定性等问题,传统部门法领域对此已有了一定的研究。例如,在法律责任的根据方面,学者们提出了“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标准责任论等等学说,它们对于说明归责根底的问题,都具有

8、一定解释力。豑笔者认为,对于经济法责任归责根底的研究可以根据经济法自身的体系要求,从本钱补偿的角度来进展讨论,对相关理论做出进一步的拓补。从经济学的角度上看,现实生活中的违法主体也都是有限理性的利益主体,当然会考虑到自己的本钱和收益,在其从事违法行为时,会在客观上对别人和社会带来本钱。经济法主体承当的法律责任既可能是基于弥补私人本钱而产生,也可能是基于弥补社会本钱而产生。因此在发生私人本钱即私益受损时就应考虑如何弥补私人本钱;当发生社会本钱也即社会公益受到损害时,同样应考虑应如何解决“公害问题。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基于对两类利益的保护,以及经济法根本矛盾(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解决

9、,对于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私人本钱和社会本钱必须通过规那么来补偿,这就是经济法责任制度产生的原因,也是可以归责于相关主体的根底。三、经济法责任归责原那么体系的建构一对当前归责原那么理论的分析 1过错责任原那么 过错责任的归责根底是行为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因主观意思欠缺而违背了行为人应有的注意义务。其通过对具有主观恶性的过错进展惩罚,实现了法律责任的正义价值,同时促进被损害利益的恢复与补偿。但根据这一原那么,原告需要证明被告在消费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才有可能胜诉。在某些情形下,如由于产品质量缺陷造成消费者权益被损害的情形下,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样的举证责任是有难度的,在道义上也欠公平;还有在

10、环境损害领域,其损害的发生往往涉及一些常人无法知晓的深奥的科学技术,而受害者无法完成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就要承当败诉的风险。面对这样的情况,过错责任原那么在对受害人的保护上明显呈现出了不利的一面。 2无过错责任原那么 无过错责任是通过特殊的注意义务和法定的免责事由共同作用,来确定责任主体是否要承当责任的。但是,对于应承当责任的责任主体到底应该承当多少责任的问题,这个归责原那么就显得捉襟见肘。在过错归责原那么中,在确定是否要承当责任和责任多少的问题上采用的都是过错标准,在无过错归责当中,对于责任量化问题缺乏可行的判断标准是其一大弊端。3公平责任原那么 公平责任作为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那么,能较好的保

11、护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地位一方的合法权益,但一味的适用公平责任原那么,不对个案加以区分,任何风险以及责任都由主体双方来承当,那么对于受害方反而不公平。如受害一方主体可以胜任举证损害行为的有主观过错的责任时,那么适用过错责任原那么来进展归责可能更加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4天平归责原那么 对于天平归责原那么采用针对不同的经济法责任主体分别进展讨论归责原那么的方法,但其所构建的详细制度并不具有不可替代性。赋予弱势一方更多的权利,对强势一方那么规定更多的限制,这样的做法和公平责任原那么有些类似。此外,天平归责原那么的归责根底是社会整体利益,忽略了个人作为经济法责任主体时其合法权益也会遭受损害。我们应该

12、认识到,经济法责任制度要维护的不仅有社会整体利益,也有单个消费者的利益,何况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恰恰又有着非常庞大的数量。二经济法责任归责原那么体系的建构设想 在当前的经济法责任中,不管是传统法律上的归责原那么还是一些较为新颖的归责原那么,其单独适用均会存在一些弊端。笔者认为,出于经济法责任较之其他法律责任更为灵动,其归责过程更为复杂的原因考虑,综合几种归责原那么,在经济法责任中作不同的适用,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建构经济法责任归责原那么体系,应当从责任主体的不同、经济法侵权个案中的特性等方面进展综合考虑,从对受害者损害的最大化弥补目的出发,借鉴侵权责任法中对于不同类别的案件

13、采用不同归责标准的做法,形成以过错责任原那么、无过错责任原那么、公平责任原那么以及天平归责原那么共同组成的综合层级归责原那么体系。根据个案的详细情况,排列出层层递进的归责原那么,逐一进展适用保证受害主体可以得到最大化弥补。普通的经济法责任案件适用过错责任原那么;当主体一方是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时,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环境污染侵权案等等,那么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那么,但要注意其惩罚的严厉性,在适用范围上应受到一些法律法规的限制;假如政府作为一方行为主体出现时,那么可考虑天平归责原那么的做法,定量定责分析适用;公平责任原那么的适用那么要求责任主体间地位必须是本质平等的,且主体双方都不存在过错。此外,天平归责原那么中的定量、定责原那么可以被其他三项归责原那么所吸收,混合搭配使用。总体来说,构建一个综合层级适用的归责原那么体系,逐层挑选进而得出经济法侵权个案中的归责原那么,对于灵敏性较强的经济法责任来说可操作性更强,也能更好地防止对受害主体利益补偿的缺漏。 参考文献: 陈婉玲,等经济法责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22 焦富民论经济法责任制度的建构当代法学202211(6) 段葳,曹胜亮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那么和构成要件湖北播送电视大学学报20227(4) 张守文经济法责任理论之拓补中国法学2022(4) 戴敏宏观调控行为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初探湘潭大学学报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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